第06屆第06會期第08次會議
日期:2007-10-26,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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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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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李復甸等38人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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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楊芳婉等3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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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郭林勇等47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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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鄭運鵬等49人擬具「土木建設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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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唐碧娥等32人擬具「電業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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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洪秀柱等32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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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3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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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4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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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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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林正二等102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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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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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李紀珠等51人擬具「中央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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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暫行條例名稱、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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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3,000萬元,俟文建會至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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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設施之規劃與設置』之補助『臺南市政府推動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計畫』2,000萬元,俟文建會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666萬7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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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法定預算數6億7,054萬7千元,原凍結數223,516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7,450萬5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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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1億元,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3,333萬3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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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法定預算數11億866萬1千元,原凍結數369,554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1億2,318萬4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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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7目第2節『文化資產保存及研究』法定預算數1億3,455萬5千元,原凍結數5,000萬元之三分之一,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1,666萬7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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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5年度預算通過決議:「『辦理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籌建計畫』凍結3,145萬元」一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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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藝術數位學習計畫』500萬元,俟文建會提供書面資料至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各委員後,即可解凍。」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166萬7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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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之『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計畫』1億5千萬元,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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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法定預算數8億7,969萬6千元,原凍結數293,232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9,774萬4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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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內政部函送該部社會福利基金存續或回歸公務預算問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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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國防部函送「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96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應就「會費、捐助、補助、分攤與交流活動費」科目編用概況提出書面報告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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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該院主管「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審議結果,針對『故宮南院採購文物動用「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暨「基金運用應兼顧安全性及收益性之責」等二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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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內政部函送該部辦理「原臺灣省政府小康計畫小本創業貸款」催收業務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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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內政部函送該部辦理「原臺灣省政府小康計畫小本創業貸款」業務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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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國內農產品受進口損害預警機制及貿易救濟相關措施作成決議,要求該會提具「農產品受進口衝擊預警機制及輔導農民與農業團體提出反傾銷與防衛措施(即進口救濟)申請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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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該會應定期提出「台中縣政府列入鼓勵地方政府招商獎勵機制」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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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技術處「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項下之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預算凍結4億2,740萬3千元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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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凍結預算第2目「體育行政業務」1,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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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運動競技處「一般事務費」原列4億8,855萬7,000元,除法定支出外,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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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委辦費」編列1億6,639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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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凍結預算第3目第1節「推展全民運動」3,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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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9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1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經審議結果凍結九分之一,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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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9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3節「出版事業輔導」,經審議結果凍結九分之一,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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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96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贈」,經審議結果凍結九分之一,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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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教育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決議第12款第11目第1節有關該部「加強社會藝術與文化活動─社教機構設施充實暨安全改善計畫(國立社教機構服務升級第2期計畫)」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之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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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教育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第12款第5目第一節有關該部「推動成人英語學習、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建立社區教育學習體系計畫」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之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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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教育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第12款第5目第1節有關該部「輔導教育事務財團法人(含誠泰文教基金會)依法運作以符規定之計畫」預算解凍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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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銓敘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6年度預算除人事維持費、公保給付、貧苦者三節慰問金、補助中信局部份外,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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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銓敘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6年度預算除人員維持費(不含政務人員待遇)、特別費、補助公教人員保險事務經費、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公務人員退休撫恤給付、退撫基金管理外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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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銓敘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6年度預算除該部及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人員維持費、統籌科目、退休撫恤給付、補助中央信託局公保處及生活困難退休人員三節照護金之經費外、其餘該部96年度單位預算凍結百分之八十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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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本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銓敘部函為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5年度預算作成決議:除第1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費」及第7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外,其餘應全數凍結,待「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取得法律明確授權後,始得動支案,該部業依決議辦理,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二、銓敘部函為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5年度預算作成決議:第8目「退休撫卹業務」1億3,315萬5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待該部及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進方案,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等二案之預算凍結部分,決議:「本案銓敘部95年度被凍結預算之解凍,俟民國96年元月十二日王院長邀集朝野黨團協商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增訂第三點之一草案獲致共識且經簽字同意後,始同意解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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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議事處彙報本院各黨團參加本(第6)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