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6會期第10次會議
日期:2007-11-09,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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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6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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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黃偉哲等5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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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王塗發等3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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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楊芳婉等42人擬具「公證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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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王塗發等36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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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王塗發等37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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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王塗發等36人擬具「律師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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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林國慶等32人擬具「地籍清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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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黃昭輝等35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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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黃昭輝等34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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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李復甸等35人擬具「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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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李全教等4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三百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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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費鴻泰等4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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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鄭運鵬等33人擬具「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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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徐中雄等4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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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王塗發等3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九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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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江義雄等53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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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費鴻泰等45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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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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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林正二等102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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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費鴻泰等43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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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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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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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李紀珠等51人擬具「中央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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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洪秀柱等40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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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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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鄭運鵬等49人擬具「土木建設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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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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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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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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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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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產品檢查及抽樣檢驗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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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五條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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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Triclabendazole及其代謝物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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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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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電風扇、鍵盤、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二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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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內政部函送「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繳納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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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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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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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八條附表九、第二十九條附表十,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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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用菇類重金屬限量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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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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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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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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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教育部函送廢止「全國美術展覽會舉行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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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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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內政部函送「集合住宅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查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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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交通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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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免洗筷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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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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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之1第1項所定『一定期間』及『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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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等第三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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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飛航及管制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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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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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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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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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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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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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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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醋磺內酯鉀使用範圍及限量」、「食品添加物檸檬酸鋅三水化合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及「食品添加物索馬甜使用範圍及限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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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飲料類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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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咖啡因使用範圍及限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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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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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第八條條文、「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條文、「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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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交通部函送業經簽署完竣之「臺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10號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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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丙式及丁式屠宰衛生合格標誌及其標明方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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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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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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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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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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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96年7月3日公告「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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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教育部函送簽署完成之「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間教育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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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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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96年度「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第2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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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主計處函,為修正「行政院主計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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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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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內政部函送「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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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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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廢止「管制輸入日本腦炎疫苗藥品公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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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內政部函送「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閱覽費及列印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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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內政部函送「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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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96年度第2季「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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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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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健康食品之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評估方法」及「健康食品之不易形成體脂肪評估方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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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96年7月12日公告「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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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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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處96年度「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第2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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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資訊及閱覽卷宗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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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專用電信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條文、「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無線電視節目審查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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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該會96年4月1日至96年6月30日「各機關公款補助私人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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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會議規則」名稱為「冤獄賠償事件審理規則」,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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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司法院函送「司法院96年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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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養機構日間照顧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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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工業局96年度第2季「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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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銓敘部函,為修正「職務歸系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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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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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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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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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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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函送「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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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及「健康食品之調節血脂功能評估方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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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附表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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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內政部函,為修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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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經濟部函送廢止「電匠考驗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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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教育部函,為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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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管理辦法」、「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條文、「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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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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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6年度截至96年6月止「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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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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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經濟部函,為修正「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動植物附錄一、二、三物種清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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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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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第二條條文、「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電信事業提供身心障礙者特別服務實施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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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勳績給與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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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條文及「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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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6年度第2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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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第3目第1節「推展全民運動」項下「提升國民體質與生活品質」編列「獎補助費」4,77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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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運動競技處「一般事務費」原列4億8,855萬7,000元,除法定支出外,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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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委辦費」編列1億6,639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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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9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1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經審議結果凍結九分之一,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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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教育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第12款第5目第一節有關該部「推動成人英語學習、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建立社區教育學習體系計畫」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之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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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3,000萬元,俟文建會至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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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設施之規劃與設置』之補助『臺南市政府推動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計畫』2,000萬元,俟文建會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666萬7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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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法定預算數6億7,054萬7千元,原凍結數223,516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7,450萬5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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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1億元,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3,333萬3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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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法定預算數11億866萬1千元,原凍結數369,554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1億2,318萬4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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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之『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計畫』1億5千萬元,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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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法定預算數8億7,969萬6千元,原凍結數293,232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9,774萬4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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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5年度預算通過決議:「『辦理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籌建計畫』凍結3,145萬元」一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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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銓敘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6年度預算除人事維持費、公保給付、貧苦者三節慰問金、補助中信局部份外,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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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銓敘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6年度預算除人員維持費(不含政務人員待遇)、特別費、補助公教人員保險事務經費、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護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退撫基金管理外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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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銓敘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6年度預算除該部及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人員維持費、統籌科目、退休撫卹給付、補助中央信託局公保處及生活困難退休人員三節照護金之經費外、其餘該部96年度單位預算凍結百分之八十之決議,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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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請與該會已併案審查完竣之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榮璋等65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處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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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本院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本院審議該會96年度預算所提決議事項應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預算案明細表,請安排報告案;有關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之「志工服務照護榮民經費」項下凍結805萬2,000元,業經處理完竣,決定:「相關經費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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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該會96年度預算中凍結之獎補助預算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計有8項次,以利相關業務計畫順利執行,業經處理完竣,同意該會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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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審查行政院衛生署函為該署96年度預算中凍結之預算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計有13件,以利相關業務計畫順利執行,業經審查完竣,同意該署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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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處理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該署96年度預算中凍結之預算須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案,計有8案24項次,以利相關業務計畫順利執行,業經處理審查完竣,同意該署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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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待床率下降之具體改善方案」分析報告及簡報,請同意動支該署所屬中央健康保險局96年度預算「保險給付」項下編列3,780億4,900萬元之百分之十計378億元案,以利相關業務計畫順利執行,業經處理完竣,同意該署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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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漁業署「漁業管理」預算凍結3億元案,請安排報告案,決議:漁業署「漁業管理」1億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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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發展」項下「推動農業經營企業化營造優質產銷環境」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發展-推動農業經營企業化營造優質產銷環境」1,066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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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漁業發展」項下編列「製作及投放各型人工魚礁」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案,決議:漁業署「漁業發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第2期計畫﹘製作及投放各型人工魚礁」1,666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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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漁業署「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建構RFID與二維條碼於農產品安全追溯管理之策略研究及應用」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漁業署「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較上年度增列建構RFID與二維條碼於農產品安全追溯管理之策略研究及應用等」經費68萬4,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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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二、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所屬「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歲出預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之「農業科技管理」、第3目「農業管理」之「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及第4目「農業發展」之「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1億6,197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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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發展」項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對各地區農田水利會補助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億2,887萬8,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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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發展」項下「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發展﹘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1億5,074萬3,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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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管理」項下「農田水利管理」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管理─農田水利管理」2,101萬1,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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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六、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林務局單位預算項下「林業管理」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林務局「林業管理」5,000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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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獎補助費」扣除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部分後,其餘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扣除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後之獎補助費」20億8,886萬3,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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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所屬農業研究機關及農業改良業務機關之「科技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所屬農業研究機關及農業改良機關等16個單位之「科技計畫」2億5,957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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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所屬農業研究機關與農業改良業務機關「出國教育訓練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所屬農業研究機關及農業改良機關等16個單位之「出國教育訓練費」45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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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之「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計畫」補助各農田水利會預算經費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農田水利設施更新計畫」3億1,277萬8,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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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發展」項下「嘉義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決議:農糧署「農業發展﹘嘉義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5,759萬2,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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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國家花卉園區計畫」相關經費凍結四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發展─國家花卉園區」791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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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漁業發展」項下「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第2期計畫」15億3,35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漁業署「漁業發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第2期計畫」1億6,116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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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林業發展」之「設備及投資」項下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原編列1億0,183萬6,000元,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林務局「林業發展﹘設備及投資﹘機械設備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30萬2,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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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管理」項下「企劃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決議:農糧署「農糧管理-企劃管理-獎補助費」908萬5,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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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六、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發展」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農委會「農業發展-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億5,839萬4,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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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七、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單位預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225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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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八、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農糧科技研發」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糧署「農糧科技研發」6,206萬1,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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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九、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林業發展」項目「加強造林及森林永續經營」計畫原列48億6,295萬元,凍結5億元案,決議:林務局「林業發展」1億6,666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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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管理」項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之三大國際組織之行政業務經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合作-三大國際組織之行政及業務經費」2,554萬1,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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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業務費」除「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計畫外,其餘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除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外之業務費」1億1,610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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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編列之「建立現代化農糧物流體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糧署「建立現代化農糧物流體系」2,222萬2,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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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三、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管理」項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之委辦費1,116萬5,000元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管理-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之委辦費」106萬3,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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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須提列流浪犬執行及處置方式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管理﹘畜牧管理」4,937萬5,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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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五、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漁業發展」項下「漁業署96年度編列7處第1類漁港公共設施相關整建經費計有4筆,其中「委託代管前鎮、八斗子等7處依漁港法指定公告之第1類漁港」經費1,657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決議:漁業署「漁業管理﹘委託代管前鎮、八斗子等7處依漁港法指定之第1類漁港」110萬5,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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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六、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管理」項下「企劃管理」委辦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管理─企劃管理─委辦費」698萬9,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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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七、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水土保持發展」項下「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之「委辦費」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委辦費」1,948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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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八、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發展」項下「營造農村新風貌」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營造農村新風貌」1億0,413萬8,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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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九、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所屬農業研究機關及農業改良機關等16個單位凍結「一般行政」預算各百分之三十案,決議:農委會所屬農業研究機關及農業改良機關等16個單位之「一般行政」3億3,531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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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於第3目「農業管理」中「科技管理」經費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管理-科技管理」396萬3,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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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一、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科技研發」項下「農糧作物產銷技術研發」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糧署「農糧科技研發﹘農糧作物產銷技術研發﹘委辦費」2,067萬2,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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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二、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科技研發」項下「農糧產業生物技術研發」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糧署「農糧科技研發─農糧產業生物技術研發﹘委辦費」767萬8,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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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三、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農糧管理」項下「作物生產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決議:農糧署「農糧管理─作物生產管理─獎補助費」783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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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四、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原子能委員會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凍結該會核能研究所「輻射應用科技研究」預算1,394萬1,000元,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業經審查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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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五、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原子能委員會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凍結該會核能研究所「新能源技術之發展與應用」預算2,199萬8,000元,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業經審查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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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六、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原子能委員會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鑒於蘭嶼貯存場鏽蝕核廢料桶檢整作業工地安全和輻射防護措施等問題,凍結該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預算468萬6,000元,經報告始得動支決議案,業經審查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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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七、本院科技及資訊、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原子能委員會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凍結該會核能研究所「MW級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HCPV)示範計畫」預算1,439萬3,000元,業經審查完竣,處理結果: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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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八、本院司法、法制、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第5款該院主管部分所做決議第1項及通案決議2案,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聯席會審查完竣,決議:「本2案之預算經凍結部份,均同意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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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九、本院司法、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有關院會交付本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函送一、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其中第10組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3款第1項)通過決議第2項,要求就犯罪偵查進度之檢討與改進提出專案報告。二、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作成第13款第1項法務部決議第5項決議案,要求針對法律事務司為何年年舉辦相同會議內容,及舉辦會議內容結論部分,應提出專案報告。三、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其中第10組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3款)通過決議第7項,要求針對司法保護業務部分,將各項業務計畫內容及提供相關數據資料提出專案報告。四、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其中第10組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3款第1項第1目)通過決議第2項,要求對於所屬經管國有房地閒置之處理情形,提出專案報告。五、處理法務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其中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3款第1項第4目「矯正行政」計畫經費通過決議凍結三分之一(決議第6項),並要求針對該業務計畫相關議題報告後,始得動支,依決議提出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六、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其中第10組審查該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96年度預算案部分(第13款法務部主管第5項)通過決議5項,要求提出專案報告案。七、審查法務部函為提報該部獎勵金發放情形及政風單位查察貪瀆不法檢討改進計畫等七案,請安排報告案,業經聯席會審查完竣,決議:「第一案至第七案預算經凍結部分,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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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立法院審議96年度本會非營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案決議事項內應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明細表」,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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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一、本院內政及民族、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立法院審議96年度本會預算案決議事項內應提出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明細表」,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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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二、本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銓敘部函為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5年度預算作成決議:除第1目「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費」及第7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外,其餘應全數凍結,待「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取得法律明確授權後,始得動支案,該部業依決議辦理,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二、銓敘部函為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95年度預算作成決議:第8目「退休撫卹業務」1億3,315萬5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待該部及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進方案,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等二案之預算凍結部分,決議:「本案銓敘部95年度被凍結預算之解凍,俟民國96年元月十二日王院長邀集朝野黨團協商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增訂第三點之一草案獲致共識且經簽字同意後,始同意解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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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三、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教育及文化等委員會審查之教育部函為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等10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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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四、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修正「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實際應儲備之石油安全存量及計算方式」、廢止「臺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二條條文、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等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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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五、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修正「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五條之一條文等2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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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退卸職委員禮遇辦法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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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七、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桃園縣建築材料商業同業公會為建請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第四十九條,將部分內容刪除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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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八、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廖佩紋女士為有關家事勞動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主張,對雇主、家事勞動服務者、身障者及外勞權益影響甚鉅,陳請嚴格審議相關條文,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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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鄭崇林先生等為建請修正勞動基準法(實為勞工保險條例)第12條,有關年資中斷者其勞保年資不能併計之不合理規定,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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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郭蘭蘭女士為陳述就業服務法第六十條法令之不當,建請修法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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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高雄市總工會為建請修正現行勞工法令,以落實照顧勞工生活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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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玉雷機械有限公司為建請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2條,廢除每月加班總時不得超過46小時規定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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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高雄市總工會為建請修法將現行勞工保險投保金額上限由42,000元提高為56,000元,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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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高雄市總工會為落實保障暨照顧勞工生活,建請儘速修法通過政府機關約、聘僱暨臨時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暨「勞退新制」保障範疇內,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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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高雄市總工會為確保勞工老年生活無虞,建請研議修法將勞保老年給付暨勞工退休金給付之「所得替代率」,比照公教人員保障至百分之八十,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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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函送該會針對勞動三法建議修正條文,請卓參研議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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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林慕仁先生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附加的歧視性、排他性、否決性條文,犧牲弱勢台勞依法應享有的權益,有違憲法保障之平等原則,陳情修法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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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林慕仁先生為勞退新制因無強而有力的罰則,導致弱勢勞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陳請正視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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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為兼顧現今之勞動情勢變化需要,並彰顯關切工會、勞工之意旨,函送該會研擬之「工會法修正草案」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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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臺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室為建議修訂「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部分條文,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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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臺灣省商業會為建請勞保退休金領取方式應維持一次領取制,或增為一次領取及月領制二種,由勞工自由選擇,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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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何瑞元先生就「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第五十一條提出建議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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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中高齡就業促進會聯盟為失業率增加,建請增訂就業保險法第十六條之一,以延長失業給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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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報告審查臺灣區模具工業同業公會建請支持通過每週四十四小時工時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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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昱婷等提案建請針對各縣市環境污染狀況籌組跨部會小組,共同打擊不法環境污染犯罪,定期召開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隸屬跨部會小組之聯盟會議,以共同打擊環境污染犯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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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國籍法施行細則第7條有關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相當之財產認定,係不分對象訂定相同的財產要求,為保障中、低收入戶外籍配偶家庭之權益並兼顧法令之公平性,建請修正該條文,針對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外籍配偶歸化我國國籍時,另訂較低之財產認定標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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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目前我國投注在體育發展之人力、物力與成果不成正比,而造成體育發展停滯的幾個主要因素有1.缺乏全民參與,2.求學階段疏於對運動員的照顧,3.運動員未來出路與生涯規劃不受重視;建請政府針對以上三點,在各個階段協助運動員發展,增設體育班,擴大公職職務機會給曾為國家盡心盡力的運動選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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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政府推廣之中小企業育成中心,因申請與審核制度過於繁複及缺乏有效控管,以致七成以上獲補助者皆是學校型,與當初培植中小企業之宗旨不符,且過於偏重於學術而缺乏產業界整合和實務,建請相關單位規劃更有效輔導方案,簡化流程並著重實務效果,俾真正協助中小企業成立育成中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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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今(96)年7月1日前夕,近千名台灣人民持合法旅遊證件前往香港,遭香港政府無正當理由拒絕入境,甚至強行羈留及粗暴遣返,建請政府相關單位代表台灣人民嚴正譴責香港特區政府,要求港府正式道歉、提出賠償損害並保證此傷害兩地情誼之惡事不再發生,並透過一切宣傳管道,周知全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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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鑒於緬甸軍政府持續軟禁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翁山蘇姬女士(AungSanSuuKyi),並對推動民主運動人士進行迫害、鎮壓、拘禁等行為,建請立即透過適當外交管道,向聯合國、歐盟、東協輪值主席表達臺灣對緬甸政治民主及人權的關懷、呼籲國際民主社會持續對緬甸軍政府施壓,並且向緬甸軍政府表達抗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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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行政院函送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2005年6月7日國民大會複決第7次修憲,決定將選制修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鑑於立委選舉在即,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加強以媒體傳播方式宣傳選制變革,強化選民對政黨票選擇之認知,以避免選舉結果爭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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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等提案為鑑於中國製造的黑心產品早已惡名昭彰,近來所生產之玩具又因含有可能被兒童吞食的磁鐵零件及塗漆含鉛,嚴重危害兒童健康與安全,建請責成相關單位,全面清查進口玩具,並加強檢測油漆的含鉛量,嚴格管制中國黑心玩具銷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