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6會期第13次會議
日期:2007-11-30,2007-12-04
-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五、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3人擬具「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六、本院委員白添枝等33人擬具「農業金融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七、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3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八、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5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九、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3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本院委L淑芬等35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一、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二、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三、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請審議案。
-
十四、本院委員羅世雄等32人擬具「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五、本院委員曹爾忠等31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七、本院委員郭林勇等40人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八、本院委員林正二等102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九、本院委員鍾紹和等35人擬具「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本院委員鍾紹和等3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二、本院委員費鴻泰等43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紀珠等51人擬具「中央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四、本院委員洪秀柱等40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五、本院委員鄭運鵬等49人擬具「土木建設法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案。
-
二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九、行政院函,為修正「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
三十、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6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2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各機關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之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
三十一、交通部函送業經簽署完竣之「臺美氣象先進資料同化與預報模式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3號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
三十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修正「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三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二十條附表三國外學位或文憑認定原則,請查照案。
-
三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微脈衝雷射雷達監測網與氣膠自動監測網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
三十五、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六、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七、內政部函送廢止「內政部老人福利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
三十八、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三十九、司法院函送該院所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新興重大施政計畫(擴遷建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資料,請查照案。
-
四十、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
四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
四十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96年度該會「榮民安養及養護」工作計畫原編列之就養榮民生活等經費預算不足,動支第一預備金6,000萬元支應一案,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擬在11月份動支,請查照案。
-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廢止「行政院所屬機關考成辦法」,請查照案。
-
四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二、審驗費項目,請查照案。
-
四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請查照案。
-
四十六、考選部函送「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四十七、考選部函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四十八、國防部、財政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六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經濟部函送「中密度纖維板六品目及粒片板九品目應施檢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
五十一、內政部函送「獎勵民間編印優良地圖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二、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三、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四、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五、蒙藏委員會函,為修正「蒙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六、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第5項附表「公務員轉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稱等級與擬回任職務官等職等對照表」,請查照案。
-
五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0301.99.29.50-4「活鯨鯊」等8貨品之輸出、入規定,請查照案。
-
五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家庭暴力資料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名稱為「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
五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六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附表,請查照案。
-
六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第2期)」,請查照案。
-
六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免洗筷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免洗筷中過氧化氫之檢驗方法」及「免洗筷中聯苯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
六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聚麩胺酸鈉使用範圍及限量」及「食品添加物羧甲基纖維素鈉規格標準」,請查照案。
-
六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名稱為「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
六十六、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附表,請查照案。
-
六十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轉投資之公私合營事業9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書,請查照案。
-
六十九、交通部函送該部96年7、8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
七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
七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
七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
七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服務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四、外交部函送「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七十五、司法院函,為修正「地方法院實任法官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審查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請查照案。
-
七十七、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96年1月至6月執行成果統計表,請查照案。
-
七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八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八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
八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八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商設置標準」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及「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八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附表一至附表三,請查照案。
-
八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雞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鴨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鵝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火雞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鴕鳥成分之定性檢驗」及「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兔成分之定性檢驗」,請查照案。
-
八十六、司法院函送「家事非訟事件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
八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增列FamilialAmyloidoticPolyneuropathy(家族性澱粉樣多發性神經病變)等7項罕見疾病及修正1項已公告之罕見疾病病名,請查照案。
-
八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八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中央健康保險局對外提供資料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九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台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之計畫書,請查照案。
-
九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
九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請查照案。
-
九十三、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96年度「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第3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
九十四、行政院函送本院修正「地方制度法」第4條及第7條通過3項附帶決議該院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
九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九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九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九十八、外交部函送廢止「外國護照簽證規費收費基準」,請查照案。
-
九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
一○一、交通部函送廢止「飛航規程修編委員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
一○二、經濟部函送該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96年度第3季「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
一○三、行政院函,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因辦理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全國性公民投票連署人名冊查對作業及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相關選務所需經費不敷7,012萬2,000元,動支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
一○四、行政院函,為法務部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及調查局辦理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業務所需經費7,778萬5,000元,動支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
一○五、(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臺澳簽署完成之「臺澳防制濫發垃圾郵件雙邊合作備忘錄」,請查照案。
-
一○六、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97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
一○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有關該會96年度預算編列對地方政府補助經費需提出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
一○八、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與非營業部分),請查照案。
-
一○九、審計部函送該部審核「民國95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發放績效獎金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一一○、審計部函送該部洽台開公司協議合作「改建忠孝東路舊大樓基地合作開發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一一一、(機密)審計部函送該部審核外交部機密預算之稽查機制及相關審核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
一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有關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決議該會農業作業基金之分基金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業務賸餘逐年降低,應提出具體執行與作業績效提昇方案,已備妥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一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有關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決議該會農業作業基金之分基金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業務賸餘逐年減少應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及逾齡或不良種子(苗)處理缺失乙案,已備妥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一一四、內政部送該部社會福利基金研議精簡人力政策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
一一五、經濟部函,為有關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決議事項3.「經濟部應於6個月內與衛生署協商,強化恆春醫院之核安醫療功能」一案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一六、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第3目第1節「推展全民運動」項下「提升國民體質與生活品質」編列「獎補助費」4,77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
一一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運動競技處「一般事務費」原列4億8,855萬7,000元,除法定支出外,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
一一八、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委辦費」編列1億6,639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
一一九、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9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1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經審議結果凍結九分之一,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
一二○、教育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第12款第5目第一節有關該部「推動成人英語學習、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建立社區教育學習體系計畫」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之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
一二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3,000萬元,俟文建會至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一二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設施之規劃與設置』之補助『臺南市政府推動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計畫』2,000萬元,俟文建會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666萬7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一二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法定預算數6億7,054萬7千元,原凍結數223,516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7,450萬5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一二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1億元,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3,333萬3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一二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法定預算數11億866萬1千元,原凍結數369,554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1億2,318萬4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一二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之『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計畫』1億5千萬元,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一二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法定預算數8億7,969萬6千元,原凍結數293,232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9,774萬4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一二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5年度預算通過決議:「『辦理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籌建計畫』凍結3,145萬元」一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一二九、本院預算及決算、法制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該部查核「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經費情形」專案報告,業經處理完竣,並經決議:「其所涉之96年度審計部單位預算,歲出第3目『縣市地方審計』原列1,687萬7,000元,凍結三分之一乙案,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
一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三條條文等14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一三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列入處理之嘉義縣大埔鄉農會信用部之處理報告」等行政命令計10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一三二、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經濟部函送修正「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行政院函送修正「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及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定自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施行等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一三三、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及財政部會銜函送「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及行政院函送修正「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一三四、本院人事處函,為親民黨全國不分區委員劉憶如自民國96年11月20日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桃園縣中壢市培英路路寬僅6至8公尺,每逢喪葬吉日,龐大車流經常造成該區交通嚴重壅塞,且該路段連接新生路與中福路,可經西園路至二號道路,替代台一線中華路紓解縣道113線之車流,建請內政部營建署將培英路拓寬工程納入急迫性道路建設計畫,核撥經費予以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三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打通後可連結榮民南路與仁慈街、中山東路三段形成完整龍崗路網,亦可成為台一線中華路線通過中壢市進入八德市之捷徑,同時紓解目前縣道114線中山東路三段之壅塞車流,建請內政部營建署納入急迫性道路建設計畫,核撥經費予以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三七、行政院函送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鑑於現行老人福利政策,因身分別之不同,致所領取之福利津貼產生高額差距,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建請全面檢討社會福利資源分配,公平分配國家資源,使老有所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三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鑑於申請就學貸款的學生有增加之趨勢,但完成學業後卻又背負一大筆債務,建請教育部主動協調就學貸款承貸行庫,調降就學貸款利率,並延長貸款還款年限,使就學貸款更能協助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進而平等保障人民於憲法上之受教權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三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憲中等提案為完善高鐵雲林站區聯外道路系統,促進雲林嘉義地區整體發展,建請自「高鐵雲林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南界土庫石廟附近沿高鐵橋下往南延伸至雲嘉交界縣道164線,與高鐵嘉義站之高鐵橋下道路連結,並將雲林縣境內高鐵橋下之道路寬度設為42公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推廣貿易基金要求出口商必須提撥比例金額之推廣貿易服務費,然94年經濟部與財政部協商後公告科學園區廠商免收,惟該區廠商已有促產條例等諸多租稅減免,建議修訂免收推廣貿易服務費之項目,刪除科學園區免收之條款,並調整項目與稅率,以利鼓勵扶植小廠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等提案為鑑於以非人道的捕獸器殘害流浪動物事件頻傳,甚至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及墾丁國家公園保護區內都發現捕獸夾,建請相關主管機關明令禁止使用捕獸夾獵捕動物,並加強國家公園之管理,懲處不法之獵捕行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
一四二、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針對近日國內菜價高漲,菜農卻未獲應得利益,反遭中間的不肖通路商(即一般所謂的菜蟲)剝削,為保障民眾及菜農的權益,建請政府限期於一個月內針對國內農產品通路的菜蟲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加強查處這些不肖業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