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6會期第15次會議
日期:2007-12-14,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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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鄭國忠等34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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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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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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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馮定國等31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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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吳育昇等43人擬具「兒童教育與照顧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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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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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台聯黨團及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預算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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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林正二等102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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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鍾紹和等35人擬具「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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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鍾紹和等3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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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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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曹爾忠等31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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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李紀珠等51人擬具「中央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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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洪秀柱等40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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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費鴻泰等4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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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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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郭林勇等40人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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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鄭運鵬等49人擬具「土木建設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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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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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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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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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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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行政院函,為教育部因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補助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縮短公私立學費負擔之差距」子計畫,所需經費4億元,動支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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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環境噪音測量方法(NIEAP201.93C)」及「環境低頻噪音測量方法(NIEAP205.91C)」,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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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交通部函送業經簽署完竣之「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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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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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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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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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財政部函,為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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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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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發放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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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內政部函送「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案件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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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交通部函送「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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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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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司法院函送「法院辦理強制執行程序必要費用徵收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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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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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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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函,為經濟部辦理自中國以外地區進口天然砂及機械製砂之差價補助所需經費6,441萬3,000元,動支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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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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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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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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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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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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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經濟部函送廢止「商品分類號列6811.10.00.10.3.A波形板,石棉水泥製(限檢驗石棉水泥板【波形板】)及商品分類號列6811.20.00.10.1.A其他板、嵌板、瓦及類似品,石棉水泥製(限檢驗石棉水泥板【平板】)品目之應施進口╱國內市場商品檢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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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名稱為「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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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經濟部函送「溫室氣體查證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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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辦法」名稱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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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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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內政部函送廢止「內政部土地測量局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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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組織規程」、「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及「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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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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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保險局96年度第3季止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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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內政部函送「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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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內政部函送「基本測量實施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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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魚油中二十碳五烯酸及二十二碳六烯酸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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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試場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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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6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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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輔導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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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國家型科技計畫96年第3季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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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為修正「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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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執行新感染症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名稱為「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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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法務部函送該部保護司96年度第2季至第3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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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金線蓮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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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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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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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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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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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內政部函送「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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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資格遴選介派遷調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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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瓦聖納協議清單」及「防止擴散清單」(後者包括:飛彈技術管制清單、澳洲集團管制清單及核子供應國集團管制清單)修正清單項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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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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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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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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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之事業」,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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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96年度第3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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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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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豆類及豆菜類重金屬限量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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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及伊朗之敏感貨品清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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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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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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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廢止「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查核準則」及「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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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財務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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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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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交通部函送該部96年9、10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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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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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各級選舉委員會行監察職務準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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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交通部函送廢止「遊艇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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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財政部函,為我國與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有關明(97)年度砂糖實施關稅配額一案,業經公告明年自瓜國進口砂糖得適用第2欄稅率免稅之配額數量為75,668公噸,其中精製糖之限額為26,484公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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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六條之ㄧ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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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教育部函送廢止「教育部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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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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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及「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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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該署「國民健康資訊建設計畫(NHIP)」計畫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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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司法院函,為修正「地方法院實任法官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審查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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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簽署太平洋認證合作組織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之多邊相互承認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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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定自中華民國96年12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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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財政部函送97年度花生、紅豆及食米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之基準價格與基準數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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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財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酒類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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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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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審計部函,為「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決議事項,所列財政部所屬3家國營銀行違反本院審議91年度預算案決議,續投資台灣高速鐵路公司特別股各20億元、20億元及5億元,要求該部提出相關決策責任及懲處名單之決議案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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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有關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針對該會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應落實執行財產管理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報告案,已備妥相關書面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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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度環境保護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狀況專案報告(96年10月底止)」,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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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第3目第1節「推展全民運動」項下「提升國民體質與生活品質」編列「獎補助費」4,77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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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9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1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經審議結果凍結九分之一,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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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教育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第12款第5目第一節有關該部「推動成人英語學習、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建立社區教育學習體系計畫」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之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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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3,000萬元,俟文建會至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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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設施之規劃與設置』之補助『臺南市政府推動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計畫』2,000萬元,俟文建會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666萬7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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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法定預算數6億7,054萬7千元,原凍結數223,516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7,450萬5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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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1億元,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3,333萬3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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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法定預算數11億866萬1千元,原凍結數369,554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1億2,318萬4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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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之『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計畫』1億5千萬元,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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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法定預算數8億7,969萬6千元,原凍結數293,232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9,774萬4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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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5年度預算通過決議:「『辦理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籌建計畫』凍結3,145萬元」一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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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前交該會會同內政及民族委員會聯席審查委員王幸男等40人擬具「農漁村老舊房舍更新條例草案」案,建請改交內政及民族、經濟及能源兩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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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本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送該部國有非公用土地之有償撥用、讓售、專案讓售及標售等執行情形專案報告,業經處理完竣,決議「財政部應就國有非公用土地之有償撥用、讓售、專案讓售及標售等執行情形上網公告後預算始得解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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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本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送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該部歲出預算第11款第1項第2目科目名稱「關務行政規劃督導」年度預算數六分之一案、該部賦稅署96年度單位預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革新稅制改善稅政」分支計畫專案報告及該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及所屬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九分之一預算案等三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解凍」,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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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本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送該部關稅總局及所屬96年度歲出預算應向本院報告後始得動支之基隆、臺中及高雄關稅局建置機動式貨櫃檢查儀各1部暨高雄關稅局建置X光機基地整建費用專案報告,業經處理完竣,決議「保留,請財政部查明94年度高雄關稅局之招標文件相關資格是否被加註,以致影響到招標規範,至本院財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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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送該部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該部國債付息六分之一預算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解凍六分之一中之三分之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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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報告審查陳忠孝先生建請修正「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條文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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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有關台灣區預備役志願役國防幹部協會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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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林煜根先生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2條規定,建請修正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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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葉明得先生為請儘速通過「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以健全健保局組織體制,改善健保局不合理的獎金制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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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全國學校教職員聯誼會檢送該會為請早日完成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存款18%利率之立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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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吳笑輝先生為對報考高普考資格乙事,陳述意見及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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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吳笑輝請願書,為「公務人員考試法將修正為獨立學院以上始能報考高考三級,已經考試院會通過,近日將送貴院審議,本人認為不宜」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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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本院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區預備役志願役國防幹部協會檢送該會有關對公務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消防技術類科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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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行政院函送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為國際原油近期面臨每桶100美元新高價,勢將衝擊全球經濟,物價更可能持續飆漲;建請政府及早通盤思考可能發生通貨膨脹的對策,針對近日物價提出短期解決之道,並對高油價、資源短缺時代的到來,提出中長期之因應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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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等提案為建請立即補足台北縣準用直轄市規定後應有之財源,並儘速合理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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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函送馮委員定國等提案為近來國內物價快速上漲、人口高齡化及中高齡失業問題日益嚴重,致使國內老人之生活保障受到衝擊,建請提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為每人每月八千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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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客委會推動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雖然報名人數逐年提高,通過率卻呈現下降趨勢;另30歲以下之報考民眾人數偏低,通過率也低於全部之平均數,建議客委會針對近年認證情形調整,加強推廣之範圍,並補強對在學的低年齡層之推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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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針對國內許多古老社區(例如台北市中正區永春街及水源路交接區塊)民眾不斷反應希望儘速推動都市更新,卻受限於現行相關法令或地方政府財政拮据等問題,遲遲未有積極進展,建請相關部門限期於6個月提出相關解決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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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瓦斯業者只生產供應「不需檢驗」之500mm/Hg營業用瓦斯調節器,一般消費者長期使用該未經檢驗且不符家用規格的瓦斯調節器,極易引發瓦斯外洩,建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二個月內修訂瓦斯調節器的查核機制,將營業用的瓦斯調節器納入檢驗範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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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行政院函送洪委員秀柱等提案為建請專案補助台北縣8億元,統一購置警用車輛,改善警察配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