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屆第06會期第16次會議
日期:2007-12-19,2007-12-20,20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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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王塗發等3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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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王塗發等32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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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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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林正二等102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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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鍾紹和等35人擬具「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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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鍾紹和等3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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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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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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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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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曹爾忠等31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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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李紀珠等51人擬具「中央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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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洪秀柱等40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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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費鴻泰等4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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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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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鄭運鵬等49人擬具「土木建設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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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7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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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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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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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行政院函,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因就養榮民相關生活給付經費不敷,動支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9,500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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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財政部函送「97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各款所列之金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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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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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水中大腸桿菌群檢測方法-多管發酵法(NIEAE201.54B)」等9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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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內政部函送「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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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行政院函送「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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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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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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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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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補充本會95年12月29日通傳企字第09505153930號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限制之調整係數數值之公告事項三」,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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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指定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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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97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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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商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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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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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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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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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僑務委員會函送「九十七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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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函,為教育部因辦理「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不足經費2.5億元,動支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一案,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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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公告事項第一項、第四項及第五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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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內政部函送廢止「內政部營建署重機械工程隊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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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廢止「臺灣地區學術性農林作物種子與種苗輸出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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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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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飛航及管制辦法」名稱為「飛航規則」,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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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文化獎設置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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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內政部函送廢止「內政部承受隨業務移撥之省級(民政廳第六科)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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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承受隨業務移撥之省級(民政廳)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內政部承受隨業務移撥之省級(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合作事業管理處)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內政部承受隨業務移撥之省級(臺灣省政府地政處、財政廳)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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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經濟部函送「節能標章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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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96年7月至9月執行成果統計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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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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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財政部函送「97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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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財政部函送「97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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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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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照護辦法」第一條、第十五條條文及「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或半殘廢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第一條、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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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函,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第3案及第4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與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合併辦理,預算不敷4億8,284萬7,000元,動支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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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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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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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財政部函送「97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之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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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97年度工作計畫暨收支預算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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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五條條文及「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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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監視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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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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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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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內政部、銓敘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名稱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並修正第一條、第八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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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函,為外交部因加強推動友邦國家雙邊合作計畫,致原列對外之捐助經費不敷支應,動支本(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2億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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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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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內政部函送廢止「警察人員免職復核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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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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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司法院函,為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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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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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廢止「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安全諮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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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經濟部函,為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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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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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內政部函送「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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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經濟部函送「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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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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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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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教育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有關該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之基金用途所做決議,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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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財政部函送「財政部釋股機制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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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財政部函送該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96年度釋股預算暨民營化及併購效益評估」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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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中,有關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追求學術卓越延續計畫」經費,應作報告部份,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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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第3目第1節「推展全民運動」項下「提升國民體質與生活品質」編列「獎補助費」4,77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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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新聞局函,為該局9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1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經審議結果凍結九分之一,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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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教育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第12款第5目第一節有關該部「推動成人英語學習、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建立社區教育學習體系計畫」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之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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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3,000萬元,俟文建會至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1,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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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法定預算數6億7,054萬7千元,原凍結數223,516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7,450萬5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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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4目『社區營造業務』1億元,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3,333萬3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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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法定預算數11億866萬1千元,原凍結數369,554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1億2,318萬4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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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之『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計畫』1億5千萬元,俟文建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5,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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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法定預算數8億7,969萬6千元,原凍結數293,232千元之三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凍結預算計9,774萬4千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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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5年度預算通過決議:「『辦理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籌建計畫』凍結3,145萬元」一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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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針對中油公司「四萬噸級環島油輪汰換計畫及環(離)島油品/化學品小噸位油輪建造計畫」預算凍結一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新興計畫」「四萬噸級環島油輪汰換計畫」及「環(離)島油品/化學品小噸位油輪建造計畫」800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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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針對該會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之阿里山登山鐵路修建更新支出4,200萬元案,決議:林務局「阿里山登山鐵路修建」4,200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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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售電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水資源作業基金售電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6,091萬8,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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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針對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各項短絀﹘呆帳及保證短絀」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決議:中美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各項短絀﹘呆帳及保證短絀」2,202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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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該會96年度預算案決議「凍結人事費『獎金』科目預算439萬3,000元」,業經審查完竣,決議:「人事費﹘獎金」439萬3,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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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該會96年度預算案決議「凍結『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綜合企劃及宣導業務』等3項工作計畫共計新臺幣482萬4,000元」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公平交易委員會「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綜合企劃及宣導業務」等三個工作計畫482萬4,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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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國營會「國營事業管理」之「業務費」861萬7,000元凍結二分之一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國營事業管理」-「業務費」138萬5,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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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96年度業務費」預算凍結百分之二十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水利署─「業務費」1億2,738萬8,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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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編列1,000萬元,全數凍結,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水資源企劃及保育」─「水資源保育及管理」333萬3,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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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土地費用」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設備及投資」─「土地」3億2,127萬2,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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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台糖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行銷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375萬6,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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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台糖公司96年度預算,決議台糖公司「量販事業部之『營業費用』15億3,500萬2,000元,減列後之餘額凍結五分之一」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量販事業部之「行銷費用」3億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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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辦理湖山水庫工程計畫」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湖山水庫工程計畫」7,793萬9,000元,准予動支,並作成一項附帶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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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針對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優質公益網站獎勵計畫」預算就刪減後金額予以凍結2,000萬元案,決議:中美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優質公益網站獎勵計畫」2,000萬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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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針對該會林務局各森林遊樂區其住宿或委外經營,或委請福利會經營,其經營績效及「權利金收入」偏低及所屬森林遊樂區之BOT案,決議:林務局「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森林遊樂區收入」1億8,134萬4,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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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96年度工作計畫第3目『農糧管理』中『運銷加工管理』項下『獎補助費』預算先予凍結二分之一案,決議:農糧署「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獎補助費」6,043萬3,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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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工業局工業管理項下「建置遊艇基礎公共設施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工業管理」-「建置遊艇基礎公共設施計畫」-「業務費」-「委辦費」100萬2,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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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管理」項下「配合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補助農民團體辦理推動農民終身學習計畫與活化鄉村社區組織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管理-輔導推廣-推動農民終身學習計畫及活化鄉村社區組織」2,361萬1,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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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發展」項下「鄉村新風貌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發展﹘鄉村新風貌計畫」6,744萬4,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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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12億0,138萬2,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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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委辦費凍結五分之一案,決議:經建會「委辦費」968萬5,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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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除人事費外,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決議:經建會「除人事費外之預算」3億8,516萬9,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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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歲出預算「農業發展」項下「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國家花卉園區」經費三分之一案,決議:農委會歲出預算「農業發展﹘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國家花卉園區」4,911萬1,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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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本院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農糧科技研發」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億5,000萬元,補助「辦理建立最新科技生質燃料廠與商業運轉作業,開發能源作物提升競爭力關鍵技術」,全數凍結案,決議:本案不准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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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本院經濟及能源、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湖山水庫工程」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湖山水庫工程」7,793萬9,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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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本院經濟及能源、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2,221萬3,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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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本院經濟及能源、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修理保養及保固費」8,176萬4,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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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本院經濟及能源、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預算及決算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須提出寵物管理制度檢討改進案,決議:農委會「農業管理﹘畜牧管理﹘獎補助費﹘推動動物保護計畫」792萬7,000元,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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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本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該會應報告案共3項,業經聯席會處理完竣,處理結果,(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96年度預算凍結7案,各凍結九分之一,合計共凍結1億1,333萬6千元,應向立法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全部准予解凍。(二)「對於主管財團法人薪資水準偏高,訂定合理水準上限,並向立法院財政及預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案」,報告完成。(三)「提供本會駐外代表辦事處,與中央銀行駐外單位業務整併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財政及預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案」,報告完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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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體育司所編列對地方政府補助經費中,有關對「台南市政府之補助案件,應待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體育司及台南市政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並經審議同意後,始得補助案」,所凍結之預算,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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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競技處「一般事務費」原列4億8,855萬7,000元,除法定支出外,凍結三分之一,所凍結之預算,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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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競技處「委辦費」編列1億6,639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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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本院法制、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考試院函送該院96年度單位預算「除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費』3億1,558萬6,000元、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中『考試及格人員聯繫及施政成果宣導』150萬元外,其餘預算凍結三分之一」(通案決議調整為原比例之三分之一)決議案;業經審查完竣,並決議:考試院96年度預算實際凍結金額1,161萬9,000元,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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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6年度預算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設施之規劃與設置」之補助『臺南市政府推動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計畫』計666萬7千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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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第3節「推展國際體育」原列2億3,003萬4,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乙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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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競技運動處「推展競技運動」與國際體育處「推展國際體育」項下之「委辦費」,計編列新臺幣8,02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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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第3目第2節「推展競技運動」項下「提升運動競爭實力」編列「獎補助費」2億2,60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乙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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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第2目「體育行政業務」1,000萬元,包含「整合體育資源」有關「輔導縣市政府及全國性民間體育團體,辦理活化體育產業活動等業務」490萬元及「加強國民體育宣導」之「輔導全國性民間體育團體,辦理國際性運動賽會或大型體育活動宣導,營造優質國際化運動環境等業務」300萬元,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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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展全民運動」之「加強原住民體育推展」項下編列1,800萬元,占全國體育總經費之0.03%,顯見政府投資於育成原住民族體育選手與原住民族選手對各項體育競賽之貢獻係不成比例,為促主管全國體育推展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正視台灣原住民體育推展之重要性,爰「凍結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6年度預算之百分之二十」所凍結之預算,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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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7目第2節『文化資產保存及研究』法定預算數1億3,455萬5千元,原凍結數5,000萬元之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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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議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關於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有關『文化藝術數位學習計畫』500萬元,俟文建會提供書面資料至教育及文化、預算及決算兩委員會各委員後,即可解凍。」一案,嗣「調整為原凍結數之三分之一計166萬7千元。」,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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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本院司法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4年度第4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等7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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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本院司法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五條及第三條第二項附表,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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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本院外交及僑務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函送「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外交部函送廢止「外交部辦理文件複驗、駐外館處及外交部授權機構核發證明文件收費基準」及「駐外館處公證事務收費基準」、僑務委員會函送修正「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暨交付該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表、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5年度第4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等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玆依規定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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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暨「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等行政命令計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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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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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本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進口原料糯(碎)米加工外銷管理辦法」、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農藥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修正「漁船輸出許可準則」第二條之一、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等6案及經濟部函送修正「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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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新聞局函送修正「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等10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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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本院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財政等委員會審查之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等2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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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海巡署下轄各大總隊及安檢所所需警備人力大多依靠義務役人員,然該役期將縮短至一年,恐影響海巡人力調度,若扣除受訓等相關時間,執勤時間將大減,熟悉度也會不足,更影響海巡業務,建請及早就人員問題研議補救,以落實海岸港口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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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志明等提案為民生物品價格不斷高漲,部分青蔬類產品漲幅更高達一倍以上,為維護傳統市場小商家權益,建請政府儘速改進農產品運銷體系之問題,杜絕利用產銷漏洞哄抬物價的不肖商人,相關政府官員應修正其發言,鼓勵民眾至傳統市場消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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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基層弱勢民眾因不懂繼承法律知識,無法對該法律制度採取避險措施而繼承龐大債務,實有違法律追求社會公義之真正目的,建請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討修訂相關法令,在修法過渡期間,將此一法律知識列入各級學校之義務與通識教育課程內,並與媒體及戶政機關合作加強宣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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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塗發等提案為鑒於歐美先進國家為因應全球暖化與溫室氣體減量,已分別就車輛耗能與CO2排放減量提案制定更為嚴格的標準,建請責成主管機關,儘速研擬提高車輛耗能標準並訂定確切實施時程,以控制我國運輸部門CO2排放成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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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鑑於國際油價高漲,對於高度仰賴石油進口的國家衝擊甚大,建請考量以中油法定盈餘為油價調漲依據,若該公司營收已達法定盈餘,應立即凍結浮動油價,漲幅部分直接由盈利款項支付,未達法定盈餘則調整差價由國家總預算補貼,今年中油營收已超過法定盈餘,建請立即凍結浮動油價,宣布油價不調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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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志嘉等提案為近來國防部軍備局弊案頻傳,該局採購作業儼然已被不肖軍官、廠商鎖定、國家軍事機密恐已外洩,建請國防部檢討現行監察及保防機制,主動掌握、監測每一筆採購招標作業,並對當前弊案積極偵辦,徹查到底,以維護國家安全,重振國軍形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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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老人關懷照顧」至為重要,然現今社區老人福利活動,絕大部分皆由當地社區自籌或里長自掏腰包舉辦;因村里經費拮据及財政有限,常面臨活動斷炊之窘境,無法發揮照顧老人的功能,建議內政部將村里辦公處列入各項老人福利活動的補助對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