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1會期第06次會議
日期: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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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謝國樑等6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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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吳敦義、林益世、費鴻泰、張碩文等81人,有鑒於代表中華民國最新民意的第七屆立法院已經組成,為反映台灣人民要求前進聯合國及擴大參與國際組織的心聲,本院應做出明確決議,讓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了解我國人民願意積極參與並做出貢獻的努力,並督促政府秉此民意基礎,結合友我國家力量,加速推動我國參與聯合國及加入其他重要國際組織的行動,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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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本院民進黨黨團,為釐清本院委員是否違反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具備外國國籍,並讓本院委員能藉此自清,爰提案要求立法院於一週內彙整本院委員相關資料並函請外交部儘速協助清查第七屆立委是否具備外國國籍,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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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本院民進黨黨團,為釐清本院委員是否違反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具備外國國籍,並讓本院委員能藉此自清,爰提案要求立法院於一週內彙整本院委員相關資料並函請外交部儘速協助清查第七屆立委是否具備外國國籍,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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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中國以武力血腥鎮壓西藏人民,嚴重戕害西藏人民生命、宗教信仰自由,實行恐怖統治暴行,更嚴格封鎖新聞、阻擋國際媒體採訪報導;鑒於普世人權之關懷,爰建請本院作如下決議:「本院代表台灣2,300萬人,對中國政府以武力鎮壓西藏人民之恐怖統治行為,提出嚴厲譴責;並籲請國際社會正視西藏人民基本人權及自決之權利,共同制止中國政府對西藏人民所施之暴行。」,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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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中國以武力血腥鎮壓西藏人民,嚴重戕害西藏人民生命、宗教信仰自由,實行恐怖統治暴行,更嚴格封鎖新聞、阻擋國際媒體採訪報導;鑒於普世人權之關懷,爰建請本院作如下決議:「本院代表台灣2,300萬人,對中國政府以武力鎮壓西藏人民之恐怖統治行為,提出嚴厲譴責;並籲請國際社會正視西藏人民基本人權及自決之權利,共同制止中國政府對西藏人民所施之暴行。」,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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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邱毅等31人,針對民進黨執政近8年,政府浪費、貪污舞弊、賤賣國產等情事不斷,雖經輿論與本院同仁不斷監督與批判,但礙於政府相關單位護航袒護的情況下,使重要資料未能揭露,讓本院無法適時的監督不法,及時阻擋政府舞弊、瀆職、浪費公帑、賤賣國產等違法作為,實有違民眾期待;如今已確定二次政黨輪替,為防止看守內閣銷毀重大弊端案件之公文資料,確切保護新、舊政府交接時的國家財務,避免國產在交接前慘遭掏空,建請本院依政黨比例推派代表,儘速成立「保護國產調閱委員會」,針對民眾疑慮甚深的重大政策包括二次金改如台新金併彰化銀等、五大基金委外操作案、政府轉投資案、中華電信釋股、台糖賤賣(租)土地、郵政儲金浮濫運用如金援陽信銀行100億、萬泰銀行270億等、燿華玻璃轉投資案如華陽史威靈投資損失120億等重大案件進行調閱,以保全國家資產,讓國務順利推動,請公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