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1會期第06次會議
日期:2008-04-08
-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
-
二、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本院委員張嘉郡等3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本院委員張嘉郡等3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五、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9人擬具「農會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六、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5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52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八、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2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九、本院委員孫大千等33人擬具「司法官法草案」,請審議案。
-
十、本院委員吳育昇等31人擬具「兒童教育與照顧法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一、本院委員謝國樑等40人擬具「電業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二、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三、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四、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五、本院委員李明星等20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六、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七、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八、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一、本院委員李紀珠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五、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六、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七、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八、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4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一、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二、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草案」案。
-
三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業務發展基金97年度預算書」案。
-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96年7月至12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先行辦理補辦以後年度預算彙總表,請查照案。
-
四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及「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
四十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商品輻射限量標準」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三、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四、國防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體位區分標準」及附件,請查照案。
-
四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七、財政部函,為有關97年度尼加拉瓜原產之花生及精製糖,適用我國與尼加拉瓜自由貿易協定關稅配額輸入之相關規定,請查照案。
-
四十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六條、第九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
四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
五十三、教育部函,為該部96年度「私立學校教學獎助」分配預算不足,須動支該部96年度第一預備金新台幣1億1,955萬9,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
五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發布之「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定自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請查照案。
-
五十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函,為修正「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五十六、財政部函送「財政部受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申請換領記帳士證書辦法」,請查照案。
-
五十七、財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九條條文及第十七條附表,請查照案。
-
五十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廢止「福建省各縣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
五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一、僑務委員會函送廢止「九十六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請查照案。
-
六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四、經濟部函送「專利師證書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
六十五、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中「表面處理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
六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
六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六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請查照案。
-
六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97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請查照案。
-
七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港埠檢疫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七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請查照案。
-
七十三、考試院函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
七十四、考試院函,為修正「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鐵路部分),請查照案。
-
七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高級柴油及石油焦依其銷售量,向銷售者或進口者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其名稱並修正為「高級柴油依其銷售量,向銷售者或進口者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請查照案。
-
七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請查照案。
-
七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農糧科技研發」編列「獎補助費」2億3,750萬元,捐助「辦理建立最新科技生質燃料廠與商業運轉作業,開發能源作物提昇競爭力關鍵技術」,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七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農糧管理」項下「糧食產業管理」之「獎補助費」編列2,247萬7,000元,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七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農糧科技研發」、「一般行政」、「農糧管理」等項下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八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林業試驗所「林業發展﹘國家植物園建設」預算凍結2,943萬7,000元申請准予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八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水土保持局歲出預算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大多數為「委辦費」與「獎補助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八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扣除國土復育經費外,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八十三、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為97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青年輔導工作』有關『青年職涯輔導及就業服務』中之『辦理職涯發展及青年職場體驗計畫』凍結三分之二,俟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八十四、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決議第2目有關「青年輔導工作第4節青年志工服務與旅遊學習」凍結獎補助費,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八十五、法務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其中第10組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2款)通過決議第4項,要求針對司法保護之辦理法律宣導業務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八十六、法務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其中通案決議第15項,要求該部就「如何改善預防重大金融犯罪並檢討現行運作機制」,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八十七、財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關稅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0款第4項第2目「關稅業務」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八十八、財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臺北市國稅局歲出預算第10款第6項第1目「一般行政」除「人事費」外,「業務費」、「設備及投資」及「獎補助費」等刪減200萬元,其餘凍結三分之一,與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刪減500萬元,其餘凍結三分之一等2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八十九、財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0款第9項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除刪減200萬元外,其餘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九十、財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高雄市國稅局第10款第10項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刪減100萬元,其餘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九十一、財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決議該部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中「獎補助費」編列過於粗略,凍結三分之一,並每半年提出詳細計畫內容及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九十二、財政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0款第8項第2目「國稅稽徵業務」刪減500萬元,餘數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
九十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之「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決議第一項之(四)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等50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
九十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修正「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第四條條文、「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部分條文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內政部會銜函送「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九十五、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衛生環境及勞工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9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特別決算(中華民國91年度至94年度)審核報告及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決算(中華民國94年度)審核報告」等案,該決算審核報告已送達本院逾1年迄未完成審查,依決算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
九十六、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讓彰化西南角建設快速起飛,打通交通動脈、促進觀光及休閒產業發展,維護台17線的行車安全,建請全力推動芳苑到大城段的西濱快速公路員林大排至西濱大橋新建工程,並儘速動工通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