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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屆第01會期第09次會議
日期:2008-05-02,2008-05-06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1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擬具「幼童交通車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0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0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余政道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9人擬具「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江玲君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1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3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5人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7人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劉銓忠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杰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陳啟昱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蔡正元等30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蔡正元等40人擬具「噪音管制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王幸男等32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0人擬具「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賴清德等30人擬具「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林明溱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8人擬具「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2人擬具「勞動派遣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4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黃健庭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4人擬具「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刪除第三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四、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五、本院委員吳育昇等2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刪除第四十四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六、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原住民族土地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七、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八、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九、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一、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9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二、本院委員賴清德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7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水利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五、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9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六、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5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七、本院委員王幸男等17人擬具「藥事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八、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九、本院委員呂學樟等30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一、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二、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四、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五、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六、本院委員黃淑英等23人擬具「法官法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七、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8人擬具「國家外匯資產投資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八、本院委員張花冠等20人擬具「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九、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本院委員李紀珠等44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一、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二、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三、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四、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請查照案。
七十七、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6年度第4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經濟部函送該部工業局96年度第4季「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八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國民住宅停車位低利貸款辦法」名稱為「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二、內政部函送「社會福利機構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職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三、內政部函送「內政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運作及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五、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6年第4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八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名稱為「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八十七、內政部函送「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請查照案。
八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AccreditationFoundation,TAF)簽署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AccreditationForum,IAF)產品驗證之多邊相互承認辦法(MultilateralRecognitionArrangementforAccreditationofProductCertificationBodies,MLA),請查照案。
九十、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6年度第4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九十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AccreditationFoundation,TAF)簽署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AccreditationForum,IAF)多邊承認辦法(MultilateralRecognitionArrangement,MLA)簽約機構間之多邊合作認證辦法(MultilateralCooperativeAccreditationArrangement,MCAA),請查照案。
九十二、交通部函送「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附設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九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辦法」名稱為「內政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九十七、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名稱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九十九、內政部函送廢止「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辦法」,請查照案。
一○○、內政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立獎助及查核辦法」名稱為「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送「政府出資或捐助之財團法人評核管考機制」及「建置政府網路服務平台,促進政府資訊流通公開」,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廢止「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四、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管理辦法」名稱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公告增列PantothenateKinaseAssociatedNeurodegeneration(PKAN)(泛酸鹽激關聯之神經退化性疾病)等三項罕見疾病,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為修正「中央國民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名稱為「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為修正「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一、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96年度「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第4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一一二、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處96年度「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第4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一一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函,為修正「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六、行政院函,為修正「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函,為修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八、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主管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九、交通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公民營公共交通工具優待實施辦法」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修正公布之「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定自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一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一二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二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五、國防部函,為修正「海軍技術學校組織規程」第六條、第八條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一二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請查照案。
一二八、內政部函送「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辦法」,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人事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名稱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並修正部分條文暨附表名稱;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名稱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並修正全文暨附表,請查照案。
一三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附表三及附表四,請查照案。
一三二、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96年度第4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一三三、內政部函送「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廢止「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一三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請查照案。
一三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撥交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及分配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經費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施標準及獎助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請查照案。
一四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請查照案。
一四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六、中央研究院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第1款第5項有關該院預算,通過決議(五)有關人體研究暨試驗之監督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七、法務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其中審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2款第7項第5目「改善監所計畫」經費通過決議,將原列1,500萬元,全數凍結,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各項涉及人體試驗研究計畫,有關提撥10%費用進行人體研究暨試驗監督之決議執行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97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報告﹘動物中心『實驗動物生產量、銷售量差異』說明」,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97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報告「國家實驗研究院存在定位與組織型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一、國防部函送該部96年「全民國防教育」執行成效暨精進作法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電子化﹘委辦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財政委員會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5年度預算通過決議:「『辦理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籌建計畫』凍結3,145萬元」案,請安排報告案等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五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為請通過內政部營建署編列95年度「辦理東沙海域資源調查及經營管理計畫」之預算,並協助『東沙海洋國家公園』成立請願案,經審查完竣,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針對行政院衛生署日前公布春節前抽驗不合格食品資訊,因太晚公布抽驗結果造成大部分不合格食品皆已流入市面,甚至已進入消費者口腹,對消費者飲食權益危害甚深,請行政院衛生署儘速檢討現行不合格食品公布機制,縮短行政流程,對於不合格食品要求業者立刻下架,使消費者飲食權益獲得妥善保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七、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嘉郡等提案為鑑於社會救助法修法通過後,授權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訪視評估」方式,自行彈性認定是否符合審查標準;因未對該業務之基層承辦人員進行「業務教育」,於審查中過於「嚴苛」,造成弱勢團體權益嚴重受損。建請應儘速於各縣市政府舉辦修法後業務宣導,並加強業務督導,以保障弱勢族群應有之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