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2會期第02次會議
日期:2008-09-26,20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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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統咨,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及陳新民等五位為大法官,咨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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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統咨,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提名關中為考試院院長,咨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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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統咨,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名陳進利、尹祚芊、陳永祥及葉耀鵬等四位為監察委員,並以陳進利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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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黃淑英等3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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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江義雄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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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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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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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4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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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余政道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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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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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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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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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1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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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5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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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4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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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黃淑英等3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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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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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決算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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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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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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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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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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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張顯耀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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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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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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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呂學樟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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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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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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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吳清池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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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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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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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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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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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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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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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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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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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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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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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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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森林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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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委員廖婉汝等34人擬具「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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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委員吳育昇等35人擬具「土木建設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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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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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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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教育部函送「教育部所屬館所約聘僱與臨時人力檢討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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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中央研究院函,為本院審議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第1款第5項有關該院預算,通過決議(四)有關「中央研究院應修訂各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則開放國內各研究領域人員、大專院校教師學生圖書借閱」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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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95年度至97年6月之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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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經濟部函送「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釋股預算編列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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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經濟部函送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石油基金「油氣業務管理經費」應編列於公務預算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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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預算凍結1億元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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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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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石油基金」之「服務費用」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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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貿易推廣工作計畫」之「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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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億9,000萬元全數凍結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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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台糖公司「其他營業費用﹘員工訓練費用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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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推廣貿易基金「基金轉投資」補辦預算凍結新台幣8,000萬元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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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台糖公司「行銷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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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台糖公司「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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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貿易推廣工作計畫」項下「旅運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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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請台灣中油公司就「台灣中油公司成功廠區土地無償借用經濟部供興建高雄世貿展覽中心」案做專案報告一節,檢送該公司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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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台水公司應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管理費用」﹘「租金與利息﹘房租」之書面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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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台水公司應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原水費用」﹘「專業服務費」之書面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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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台水公司應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淨水費用」﹘「專業服務費」之書面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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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決議凍結「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聘用行政秘書之人事費二分之一案,業已備妥報告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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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石油基金」之「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作業與成效調查研究」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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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台糖公司「應澈底清查全國所屬資產營運管理現況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未來資產之租賃方向」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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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針對台糖公司「行銷費用項下科目棧儲、包裝、代理與加工費』算凍結二分之一」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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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經濟部函送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一案,針對該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編列「電業發展推動與管理業務」經費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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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經濟部函,為有關本院第7屆第1會期審議該部所屬漢翔公司97年度預算,針對「營業總支出」預算決議除法定及義務支出外先予凍結一案,漢翔公司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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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民營電廠無須繳納該基金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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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經濟部函送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經濟作業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案之「高雄軟體育成中心評估報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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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推動第四階段民營電廠,台電公司於議價時壓低電價一案,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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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台水公司應提出「營運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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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請該部所屬事業台灣中油公司提出「國光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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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請該部所屬事業台灣中油公司提出「國光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案」專案報告一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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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經濟部函,為有關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針對台電公司「研究發展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偏高所通過之決議案,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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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台電公司林口、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經費增加情形,應至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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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台電公司檢討增加承攬電業運維與技術服務之客源與收入」一案決議請該公司提出專案報告,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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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針對台電公司「設置輸配電設備於行水區域及其鄰近堤岸或鄰近住家對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健康之影響」所通過之決議案,台電公司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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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台電公司應積極檢討研究精簡人事,以節省人事成本,提升公司營運績效」一案,台電公司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排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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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台電公司應儘速提升營運績效」一案,台電公司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排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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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經濟部函,為該部水利署97年度公務預算凍結報告,決議有關「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預算繼續凍結五分之一案,業已更新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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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針對台船公司「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編列數凍結五分之一」所通過之決議案,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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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審計部函,為本院決議有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94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中,辦理「新十大建設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2005表演藝術巡迴演出活動」、「青少年戲劇校園扎根計畫─細胞傳染」、「2005年樂舞台灣」、「童YOUNG華山.大FUN藝采─愛樂耶誕響宴」、「交情一甲子─2005台灣交響音樂節」等活動均與該項計畫無關,要求該部應查核該筆預算使用情形,並將查核結果報告送交相關委員會一案,經依決議辦理完竣,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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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狀況專案報告(截至97年7月底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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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防制已回收汽機車回流市場」書面說明及簡報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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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教育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該部「高級中學教育優質化、社區化業務推展情形」繼續凍結3,000萬元,謹提97年度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之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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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針對該會經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分基金是否裁撤,須作專案報告後再議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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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決議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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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為該會林務局所管阿里山賓館委外經營,相關權利金及租金收入,恐有偏低,要求林務局必須極力爭取調整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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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針對該會畜產改良作業基金之「盤存短絀」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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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針對該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分基金之「進口損害救助及穩價計畫」預算凍結30%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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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針對該會農業發展基金之「農政收入」項下「糧政業務」預算須提出報告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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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針對該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之農業發展基金專案計畫項下「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96年度之經費使用狀況、成效與97年度該計畫相關預計施行措施提出專案報告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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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決議該會應針對「化學肥料補助計畫」預算編列不足部分提出因應方案,應提出報告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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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決議由該會就肥料價格應如何回饋農民,提出專案報告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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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針對該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水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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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水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之改善外銷供應鏈子計畫中期檢討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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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針對該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計畫」之「服務費用」原列1億5,499萬8,000元凍結二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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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針對該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加強農產品全球佈局行銷計畫」捐補助預算3億5,574萬5,000元凍結二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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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所附審查總報告(修正本),該會主管勞工保險局及就業安定基金97年度預算部分經費,須提出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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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考試院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就該院97年度單位預算作成「除人事費外,其餘凍結二分之一」、「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1,761萬5,000元,刪除261萬5,000元,餘數凍結三分之一」、「第1目一般行政3億5,267萬8,000元,除他案刪減數及人員維持費外,其餘凍結三分之一」等3項決議,請列入議程,惠予解凍,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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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為評估本基金潛藏負債,委託精算公司以96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編製之基金淨資產表、基金淨資產變動表、提撥進度表及提撥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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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事項,屬該會權責應報告之「活化利用公共設施提高使用率及促進工程技術專業服務品質之提升及強化國際競爭力」、「公共建設促進民間參與推動暨改進補助各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前置作業費用執行率」及「公共工程管理業務中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及臨時人員酬金編列情形」等三項報告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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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所作決議中,有關該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六分之一(9億8,909萬3,833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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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針對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所轄水庫水質不佳,亟待積極改善」一案,業已備妥相關改善計畫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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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經濟部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台水公司應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大台中地區公共用水穩定水源及供水方案」之書面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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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排列總表暨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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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單位預算案勘誤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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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98年度重大新興計畫「優化商業推動計畫」等11項計畫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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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該會「非破壞檢測公司之管理機制與程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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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科學工業園區土地及廠房管理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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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具體改善財務結構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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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降低科學工業園區土地閒置比率」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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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生技製藥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成果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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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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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8年度歲出預算案所列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修繕4年專案計畫等29項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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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98年度預算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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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司法院函送該院所屬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新興重大施政計畫(興建第二辦公大樓場所土地購置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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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及「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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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行政院函送該院推動重大政策需修訂之重要法案,請惠予優先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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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7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贈」,經審議結果凍結二分之一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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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研發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3案行政命令,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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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組織規程」、「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編制表」案、廢止「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等2案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送「有關建請本局應立即修訂『工友管理要點』之『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將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之年功餉自兩級增加至六級,並依序增列薪點一案說明資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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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原司法委員會會同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6年度第2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等3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循例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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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密)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函送相關銀行處理報告,請查照案」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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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檢送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列入處理之寶華商業銀行預算動支報告,請查照案」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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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臺南縣東山鄉民代表會為函送該鄉第18屆鄉民代表會第8次臨時大會第壹號議決案,建請修正「地方制度法」,將鄉(鎮、市)代表會正名為鄉(鎮、市)議會,鄉(鎮、市)公所正名為鄉(鎮、市)政府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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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花蓮縣花蓮市民代表會為鄉鎮市自治團體組織編制應予以合理化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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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所屬BOT案暨委外經營業務「推動民間參與經營森林遊樂區」,應依總統於94年2月5日頒布施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辦理,以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關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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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鑑於原住民地區有「自然景觀」、「生態資源」、「文化產業」的旅遊優勢,更有代表台灣「特殊習俗風情」與「慶典祭儀」的在地文化。交通部觀光局應就現有原住民地區套裝旅遊路線納入大陸觀光客8天7夜或10天9夜兩種環島示範行程,以提昇原住民地方產業經濟之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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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鑒於政府長期文化預算不足,藝文團體未獲得良好的協助與發展空間,國內藝文團體多以內銷為主,表演藝術科系畢業生就業率不高,表演場地專業性不足,企業贊助不夠踴躍,南北、城鄉藝文環境差異甚鉅等,建請文化建設委員會,應在1個月內儘速評估成立「文化藝術電視台」,厚植台灣文化,開啟國際市場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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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鑒於捷運大眾運輸系統收費方式無法彙整統一,各縣市各自為政、凌亂不齊,建請責成相關單位,研擬相關條例與計畫,督促地方政府配合改進以符法治,維護所有老人、身心障礙者權益之平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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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有鑒於大陸四川大地震,許多學校發生校舍倒塌,師生嚴重傷亡乙事。為防患未然,請責成內政部、教育部、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地方縣市政府等有關單位,一週內組成專案小組,一個月內進行「校園建築防震安全總體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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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等提案為鑒於近來各種原物料價格攀升,造成多處眷改工程延宕。國防部的因應措施是提高每坪單價金額彌補廠商原物料上漲之成本,惟其差價須由國防部與眷戶共同承受,建請將物價調整的差價部分全數由眷改基金支出,並因應物價上漲的情事變更,重新核定,增加眷改基金數額,將建築原物料上漲所導致的眷改進度延宕,列為應優先解決之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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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等提案為鑒於全國各大重要路口設置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迄今尚無國家檢測標準,卻沿用多年處罰違規駕駛人,此舉顯已違程序正義、信賴保護原則。建請召集內政部警政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相關單位組成「感應式線圈研議小組」,就感應式線圈測速儀器納入檢驗機制,以彌補瑕疵之法令規範,保障民眾用路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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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鑑於三峽台北大學城發展快速,原有的交通承載量、路線規劃已不敷所需,因應三峽台北大學與台北市民眾就業、就學之大眾運輸往返的高度需求,建請增闢台北市政府-三峽台北大學之大眾運輸路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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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建請優先將「臺北大學城聯外道路新闢工程」納入規劃中的「生活圈道路系統四年建設計畫」,以紓解台3線車流,提供至三鶯交流道的替代道路,並作為捷運三鶯線未來興建的路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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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建請營建署將土城市延吉街15米計畫道路及聯外道路新闢工程優先納入「98-101年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中,以紓解土城至中和交流道間之交通瓶頸,並提供周邊地區超高壓電纜地下化路廊,徹底解決困擾當地數十年的環境毒瘤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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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二、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鑑於台北縣土城市人口已逼近24萬人,轄內學校及民眾卻苦無室內體育場所,建請政府於該市綜合體育場用地內,興建多目標室內體育館,便於民眾使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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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針對台灣電力公司設置之變電所占地廣闊,且高壓電纜線多橫越民宅上空,致民眾長期恐懼電磁波危害,建請政府全面推動「變電所室內化」及「電纜地下化」,以提升變電所周遭居民之生活品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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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現行以媒體屬性縱向分類,分別依無線電波頻率、有線線纜或衛星頻率等傳輸型態,採取個立法體例而先後制定廣播電視法(無線)、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法分別管理,寬嚴不一,請整合相關法規提出「通訊傳播法」,於三個月內送貴院審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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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鑑於地方政府須負擔道路養護責任卻未獲得應有的資源分配,建請交通部、內政部及主計處通盤檢討,於3個月內會商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修正訂定務實合理之分配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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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六、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鑑於國內污水下水道建設落後,不但有礙都市衛生及觀瞻,亦嚴重影響國際競爭力評比,建請妥慎規劃下水道建設計畫,具民間參與誘因的污水下水道建設應優先採BOT方式辦理,有處理廠無管的地區亦應儘量以ROT方式辦理,擴大民間投資,促進經濟發展,並加速提升環境品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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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鑑於環保署環評大會已有條件通過國道1號中山高速公路五股楊梅段高架拓寬工程環評案,建請交通部針對本拓寬工程預算編列及工程規劃、施工、101年5月前完工通車等作業提出具體趕辦方案及預計執行進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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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行政院函送張委員慶忠等提案為鑑於近日國際原油價格持續上漲,國內油價亦隨之創新高,影響所及,民生物價高漲,由於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趨勢不變,貫徹節約能源方為根本解決之道。過去石油危機期間,台灣曾推行「日光節約時間」之制度,至今亦仍有歐美等數十個國家繼續推行,為符合世界潮流,推行節約能源作法,相關單位應即研議並推行「日光節約時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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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行政院函送張委員慶忠等提案為鑑於目前桃園國際機場至台北客運路線僅行駛國道中山高速公路,路線亦僅限於台北車站與台北市東區各大飯店,為服務台北南區百萬民眾,主管單位應協調客運業者,開闢行駛國道三號路線,由中和交流道上下國道,並停靠捷運景安站、大坪林站等主要轉運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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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針對營建署規劃中之98-101年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提報計畫中,研擬興建樹林三多3-2號道路(中正路至新莊路段)及樹林八德街道路新闢工程(太順街至防汎路),因該案對樹林市交通影響極大,除紓解樹林市對外交通壅塞情形外,對樹林市之交通亦有相當之助益,建請交通主管機關考量樹林市之發展及交通需求,儘速同意「98-101年生活圈道路系統」,樹林三多3-2號道路及八德路新闢工程之興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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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鑑於地方縣市政府財政拮据,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挹注經費,協助樹林市公所興建樹林市文化中心,讓新設置的地方文化中心能夠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各項藝文活動,發揮展示、推廣、研究、教育等功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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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建請補助縣市政府相關工程經費,以加速柑園二橋之工程建設,紓解柑園地區經柑園大橋與樹林市往來時塞車之情形,回應地方對於交通便利、地區繁榮與便利通勤上班族上下班之要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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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讓母親充分瞭解哺餵嬰兒的資訊,尊重母親的選擇,並營造一個能讓父母雙親共同哺育嬰兒的環境,建請行政院衛生署重新檢視並修訂我國母嬰親善醫療院所之認證基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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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鑑於醫護人力不足,導致醫護品質不佳,病人安全堪慮,據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的調查顯示,導因於醫院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情形嚴重,為保障護理人員勞動權益以及醫療品質,建請應加強醫療院所護理人員之勞動檢查,以確保護理人員獲得勞動法規所保障之基本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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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鑒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四條之精神,訂戶無論是在契約終止前後,只要在三個月內復機都不需另繳復機費,卻獨對未按時繳費訂戶未給予以同樣的寬容期,顯然不合理;此外復機費用動輒一千元、一千五百元,幾乎是收視費的二、三倍之多,也不符比例原則,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討現行法令並進行修正,對未按時繳費而遭剪線的收視戶,在三個月內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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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六、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鑑於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自行訂定費率報主管機關備查,不但未能實際反映簡訊資費實際成本與利潤,更不能有效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為促進簡訊資費透明化,保障人民權益,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視此一問題,邀集各專家學者訂定簡訊資費計算與調整原則並納入法令管理,以供業者遵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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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七、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建請恢復違章拆除人員工作獎金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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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八、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主管機關應立即發函各地方政府、消基會、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要求確實執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三條規定;並提出過去遭業者超收收視費之收視戶相關退費辦法與標準,儘速施行,以確保人民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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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清德等提案為請加速辦理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以達成預期之經濟與交通效益,俾使符合民眾期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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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函送賴委員清德等提案為建請協同地方政府評估高雄捷運路竹線延伸至台南之成本、效益及可行性,以完善規劃南台灣整體交通動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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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等提案為鑑於國內計程車駕駛年齡逐漸上升,面對強大的經濟壓力,高齡工作者越來越多,建請交通部儘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放寬計程車執業年齡至68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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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針對交通部原承諾「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95年10月動工,迄今未見任何動靜,且僅編列數千萬動工經費,相關單位卻以原物料上漲及未完成新設廠站規劃為由延後動工,此舉恐有欺瞞地方之虞,建請加快建構捷運網路,並追究造成建設延宕失職人員責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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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三、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鑑於台中市連仔橋年久失修,近日將進行改建計畫,但並未對該地區及河道(筏子溪)現況做整體考量,颱風季節在即,為保護當地居民生命財產及行的便利,建請水利署儘速編列台中市筏子溪整治預算(由車路巷橋到連子橋段),以利台中上游段完全整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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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鑑於高鐵通車後,台中清泉崗機場航運量大減,目前適逢兩岸三通開放政策在即,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將其定位為直航機場,儘快施行環評,速擴建清泉崗機場與聯外道路,同時落實落地簽證措施,因應兩岸三通需求,以利於中部觀光及經濟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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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五、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鑒於臺鐵折疊門型式車廂,旅客墜車意外連連,但鐵局宣稱預計要3年後才會全面汰換,臺鐵車門改善牛步化,安全預防消極,明顯忽視乘客權益。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目前折疊門型式車廂做全面積極性改善、對所有意外墜車案件重新檢討並移送審議,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等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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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鑑於近日腸病毒疫情迅速攀升蔓延,重症病例累計已達200例,並造成6名幼童死亡,將於6月底達到最高峰。衛生署已成立「腸病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力防範腸病毒,並擴大宣導。建請相關單位即刻結合國內生技產業所有力量,加速著手研發腸病毒疫苗,並持續確實執行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確保疫情報告渠道暢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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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鑒於日前中國四川省發生大地震,其中災區校舍倒塌造成學童死傷不計其數,台灣位於地震帶,地震發生次數頻仍,相關單位應立即就全國各級學校校舍建築作全面體檢,進行耐震評估與補強,檢討提高耐震設計標準,加強耐震施工品質管控,才能在重大地震災害中,盡可能減少、減低災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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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近年來各縣市政府雖持續規劃自行車道,惟多設置於非都會區路段,建請交通部參考外國相關政策,加速於都市主要通勤路段增設自行車專用道,並建立自行車專用公有停車場及增訂相關配套措施,讓都會區民眾也可以把自行車當成「運具」,既可降低空氣污染紓緩地球暖化,亦得協助人民面對油價飆漲減少荷包支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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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因應大迴龍地區民眾醫療需求,行政院衛生署於91年增設迴龍門診部,95年迴龍院區正式啟用,提供大迴龍地區醫療服務,惟迄今尚無急診室與加護病房,缺乏緊急醫療功能及相關醫護人員與醫療設備,建請加速該院緊急醫療業務之開辦,提供全面之醫療服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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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鑒於桃園縣大溪、復興地區為北台灣旅遊勝地,每逢例假日皆湧入大量觀光車潮,造成台七線慈湖頭寮路段交通嚴重壅塞,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調整環湖公路(台七線往台四線方向)例假日收費時段,提前結束收費時間至15時,以改善區域交通問題,並帶動石門水庫之觀光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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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一、行政院函送蕭委員景田等提案為針對今年腸病毒肆虐,疫情創下近10年新高,隨著天氣日漸炎熱,中南部疫情恐怕將再持續擴大;為有效控制腸病毒疫情,中央主管機關應督促地方政府衛生局對全縣中小學、幼稚園等進行全面消毒,加強向民眾宣導正確的防疫及衛生觀念,嚴格要求醫療院所及各國小、幼稚園、安親班等落實疫情通報,政府更應加速研發腸病毒疫苗,讓腸病毒能夠藉由事先的預防,從此在台灣銷聲匿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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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針對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改制後,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館方以現有館舍空間不敷使用,必須於97年6月30日前裁撤「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複式童軍團」及停止社教童軍推展業務。此舉將迫使該童軍團龐大器材、人員流離失所,建請文建會同意保留童軍團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內,繼續為青少年、青年們提供一個社會志工服務之生活美學環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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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新政府肩負民眾的深切期望,獲得執政權力,就應該針對當前情勢,竭盡所能站在民眾的角度設想,拿出具體可行方案,解決民眾切身問題,以在短期間內展現施政成效,建請行政院各部會發揮團隊施政能力,即刻就主管業務研擬振興經濟、扶助弱勢、保障國民基本生活等因應方案,在97年度下半年落實執行,並在98年度預算中反映相關政策,以減輕人民生活痛苦指數,讓每一位國民得到基本生存保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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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建請政府應積極面對台灣人口老化危機,各部門應從教育、產業、公共政策與軟、硬體等各方面完整規劃中、長期制度建構及因應措施,才能未雨綢繆,妥善處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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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現行全民健保制度,在被保險人分類、保費(實際上已是量能課徵稅賦,而非相對於醫療給付的保費性質)、財務、藥品採購及藥價、醫療院所給付、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均有檢討必要,建請責成主管機關重新檢討二代健保改革方案內容,針對現存問題對症下藥,才能使全民健保制度更為健全完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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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六、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鑒於原住民山地鄉以及離島居民繳交相同健保費用,卻沒有享受到相同的醫療救護資源,建請政府在原住民山地鄉以及離島地區配置救護車司機以及配置培訓衛生所藥劑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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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七、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有鑑於目前國內大學生「技術性延畢」情形日益嚴重,不僅對社會新鮮人職場競爭力形成負面影響,也導致國家教育資源分配問題的益發惡化,建請政府應儘速針對大學生「延畢」問題務實檢討,並擬定具體有效紓緩措施,俾落實輔導大學生職涯發展,並節約國家教育資源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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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八、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鑑於全球保育風起雲湧之際,我國的觀光文化卻大都停留在「吃」的層次,尤其是每當初春時序,兩岸漁民就爭相追捕飛魚,竭澤而漁、殺魚取卵的結果不但已造成飛魚資源每況愈下,更迫使飛魚的故鄉﹘蘭嶼面臨了達悟文化斷根的危機,殊值中央與地方的文化、教育、經濟、環保各個層面關注與介入,建請行政院加以正視,並主動協調、確實處理,以搶救飛魚文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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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九、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鑑於目前台灣地區青少年初次性行為年齡已降至15.6歲,15-19歲少女生育率更遠高於鄰國的日本、韓國,衍生諸多問題,建請政府應予重視,藉充實師資,改善教學等措施,有效落實中小學校性教育及兩性教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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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函送涂委員醒哲等提案為有鑒於我國推動加入國際衛生社群,已成為全民共識與國家重要政策,故為使我國推動加入WHO有實質的效益,建請編列相關預算成立「WHO研究暨合作中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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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一、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避免機構群聚效應導致腸病毒疫情擴大,同一班級有2名兒童同時感染而依法停止上課期間,雙薪家庭家長無法請假在家照護時,衛生署應協調勞委會以就業安定基金給予請假期間的托育補貼,或者由內政部提高社區保母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將補助年齡從2歲以下放寬為腸病毒高危險群5歲以下兒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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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二、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針對97年度彰化縣內中度及重度智能障礙國中學童的數目遽增,原本彰化啟智學校的國中班數無法照顧彰化縣全數的中度、重度智能障礙學童,保障其受教權。為達成國內弱勢智能障礙學童受教權的零拒絕,教育部相關單位應立即協助彰化啟智學校辦理增班事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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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三、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加速彰化西南角的交通發展,並且兼顧濁水溪沿岸的生態及景觀環境,建請全力推動在濁水溪的北岸興建濁溪快速道路,且採行適合保護濁水溪河岸景觀之相關生態工法,以響應目前全球重視環保愛護地球的共識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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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四、行政院函送潘委員維剛等提案為符合民主政治之基本要求,並提昇我國國際形象,建請儘速開放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大陸新聞媒體來台採訪,並就進一步開放大陸新聞媒體來台採訪問題,研擬具體辦法或做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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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五、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捷運、飛機等大眾運輸工具等公共場所,在上下班人潮洶湧之際,空氣中充滿著二氧化碳,雖有空調運作,但效果有限。政府應督促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須加強空氣的對流、互換,以降低空氣中的總生菌數和懸浮微粒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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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保障消費者餐廳用餐之安全,避免再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建請政府主管機關應強制規範使用炭火、瓦斯的火鍋店業者加裝一氧化碳偵測警報器、加強店內通風,並定期進行管線及瓦斯器具的設備安全檢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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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七、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依據患重病之民眾反映,大陸地區親戚來台探病,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1個月,即使經許可延期照料,可居留6個月,條件亦過嚴,造成民眾極大不滿。為照顧患重病之民眾,政府應訂定更符合情理之規定,修訂「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放寬探病停留期間,以及延期照料之條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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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八、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鑒於我國政府機關及民間機構不斷傳出個人資料外洩事件,讓民眾甚為困擾,為保障民眾個人隱私,建請政府參考日本的做法,推動公、民營機構「隱私權管理保護」認證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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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鑑於金門地區年度降雨不均及蒸發量大、湖庫容量不足,為有效解決金門地區長期缺水的問題,建請同意自大陸引水至金門,並提供協商、技術與經費之必要協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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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針對金門地區醫療資源缺乏的狀況,重大傷病及急症患者目前都需後送台灣就醫,但考量時間與經濟成本,請儘速同意金門與廈門建立「金廈空中緊急醫療」運送機制,以確實把握救人黃金時效,維護金門鄉親就醫的權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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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感念當年參與八二三戰役官士兵及金馬民防自衛隊隊員誓死捍衛台、澎、金、馬地區安全之貢獻,建請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針對八二三參戰榮民放寬就養金領取資格;並請主計處同意將榮民就養預算改列退輔會人事支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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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等提案為建請政府研擬規劃於新店溪中安大橋與秀朗橋附近各構築一攔沙霸,以提高該河段新店溪之水位,改善台北縣新店溪碧潭以下至秀朗橋間之新店溪河段景觀。如於碧潭橋下游之中安大橋附近與更下游之秀朗橋附近各建造一攔沙壩,可使各該河段新店溪水位上升,進而營造出波光瀲灩的好風景,提升新店一帶民眾之生活品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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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建請營建署等相關單位加速處理屏東萬年溪源頭及永續淨水等景觀改善工程,通盤檢討後儘速施工,以符合屏東市民之期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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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建請內政部責成所屬南區老人之家與屏東市社區關懷據點建立合作伙伴關係,並提出外展服務計畫,以設置老人福利行動服務站構想,用「育成」方式培育南區老人工作者種籽,健全多功能福利服務中心之設施,提供社區關懷據點之支持性資源,以符合社區老人之需求與期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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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鑒於97年度中央政府以6億8千餘萬元之租金租賃辦公室辦公,卻放任南投中興新村大量國有房舍長期閒置、浪費國家資源,建請政府將部分機關,如文建會、農委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勞委會、教育部國立國光劇團、交通部觀光局等遷往中興新村,並應積極著手研議遷移計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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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鑒於南投縣名間鄉松柏嶺為台灣著名的茶鄉,但目前缺乏有效的觀光發展計畫,建請交通部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進行有關彰化二水鄉至南投縣名間鄉松柏嶺之間觀光纜車建造計畫評估,以提升附近周遭的觀光競爭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