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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屆第02會期第10次會議
日期:2008-11-21,2008-11-25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報告事項
二、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7人擬具「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張嘉郡等30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8人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費鴻泰等30人擬具「法律扶助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5人擬具「國軍退伍軍人權益法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吳敦義等41人擬具「電影法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林建榮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徐中雄等3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徐中雄等41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陳淑慧等41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陳淑慧等3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0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2人擬具「仲裁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邱毅等16人擬具「博弈綜合特區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黃淑英等24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決算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張顯耀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呂學樟等4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吳清池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委員吳清池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5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委員張慶忠等3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吳育昇等54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委員邱毅等24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四、本院委員朱鳳芝等32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五、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七、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八、本院委員潘維剛等43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九、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一、本院委員丁守中等50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二、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三、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四、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森林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五、本院委員廖婉汝等34人擬具「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六、本院委員孫大千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口販運防制法草案」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配合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之修正,檢送修正之「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請併同原送預算案審議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為配合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編製,檢送修正之「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請審議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案。
六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六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草案」案。
六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性騷擾防治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技師法修正草案」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新市鎮開發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行政區劃法草案」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郵政法修正草案」、「郵政儲金匯兌法修正草案」、「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名稱及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郵政法修正草案」、「郵政儲金匯兌法修正草案」、「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名稱及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廢止「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政黨法草案」案。
七十九、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案。
八十、行政院函送該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之「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運協議」一案,請決議案。
八十一、行政院函送該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之「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及「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一案,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國家型科技計畫97年上半年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五、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送「補助地方提升資訊數位能力計畫」,請查照案。
八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三)」及「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鎘之檢驗(三)」,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推動公務車採購及改裝油氣(LPG)雙燃料車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畜禽人道屠宰準則」,請查照案。
八十九、經濟部函送「礦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港埠檢疫規則」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二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四、交通部函送「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九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函,為修正「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八、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8年度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表,請查照案。
九十九、經濟部函送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該部補助地方政府計畫書,請查照案。
一○○、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及所屬單位轉投資事業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與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理總署完成銀行及保險業監理合作備忘錄(MOU)之簽署,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禁止充填矽膠之乳房植入物相關規定」,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藥師得販賣或管理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八、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98年度愛臺12建設計畫(重大新興計畫)「斷層活動性觀測研究第二階段」等2項計畫書,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蕙蘭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該會97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經費計畫核定情形暨各縣市政府所提供工作計畫,請查照案。
一一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經辦中美基金捐助團體私人計畫撥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一一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請查照案。
一一三、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四、經濟部函,為修正「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五、經濟部函送該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97年度第3季「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一一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我國與美國簽署「中美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續約文件,請查照案。
一一七、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政府捐助之教育事務財團法人其最近年度(95年度至97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表,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修正公布之「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除第54條之1已明定施行日期外,第13條第3項、第4項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央銀行函送「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台幣三百萬元整,自即日施行至98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應施防疫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名稱並修正為「中華民國應施防疫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請查照案。
一二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7年度截至97年9月止「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一二二、行政院函,為內政部推動「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經費不敷50億6,647萬1,375元,動支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97年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該會主管計畫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一二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97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一二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請查照案。
一二六、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文化獎設置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漢翔及台船公司97年8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請查照案。
一二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海洋巡防總局「98至101年100噸級巡防救難艇汰換計畫」計畫書,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託業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立臺東社會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名稱並修正為「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一三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97年度第3季補助團體私人撥款情形表」,請查照案。
一三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六、行政院函,為修正「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請查照案。
一三八、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一三九、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有關「2009世界運動會主場館興建計畫」工程進度,請查照案。
一四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營造永續優質環境衛生計畫」,請查照案。
一四二、法務部函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請查照案。
一四三、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四四、交通部函,為修正之「船舶設備規則」第242條之3第1項有關國內航線之客船及總噸位500以上國內航線之貨船應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台,定自9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一四五、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中CCC8419.89.60.00-0「生產半導體用化學蒸著沈積器具」等21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488」內容,請查照案。
一四六、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一四七、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97年度截至9月份之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經費執行情形彙總表及統計表,請查照案。
一四八、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四九、教育部函送廢止「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依朝野黨團協商結論,函請儘速研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一、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有關該會第3目「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編列追加預算2億元,凍結預算六分之一(33,334千元),俟報告該計畫至97年6月執行情形及追加預算之詳細內容後,始得動支,業經處理完畢,決議: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一項,請查照案。
一五二、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考試院及銓敘部函為安排該院97年度及該部95、96、97年度預算決議有關凍結項目專案報告等九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本九案預算凍結部分,均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一五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銓部函為安排該部95、97年度預算有關凍結項目報告等二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本二案除第一案95年度首長特別費外,其餘同意解凍,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一五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送「立法院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有關臺灣土地銀行之決議事項書面報告」乙案,經決定:「本案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五五、本院財政、衛生環境及勞工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主計處97年度預算案,計編列「公務機關歲計會計業務」、「統計業務」等七項計畫,其中「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綜合統計」經費3,241萬元,經本院決議凍結三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六、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送該部97年度預算決議(二)「國際合作﹘中南美司經費凍結7,500萬元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相關經費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七、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送該部97年度預算決議(一)「國際會議及交流」-出國訪問經費凍結4,800萬元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相關經費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八、(密)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送該部97年度預算決議(一)「國際事務活動經費凍結案」,業經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一五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之「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等5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與財政部函送「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6年度「補(捐)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私人經費報告表」、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及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案」等6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六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現正積極研議各種賦稅改革措施,建請配合檢討整體稅法制度,加速法令鬆綁,以簡政便民,落實對納稅人之權利保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二、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機關儘速修法完成配套措施,使都市原住民能行使不在籍投票權,以保障憲法賦予之基本權,進而符合民主法治國之原則及精神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三、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目前原住民族鄉鎮地區之公墓用地容量已達飽和上限,建請內政部責成相關單位修訂補助方式,恢復原住民地區能以中央專案辦理補助經費,重新規劃以提高其公墓用地之容量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四、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悼念王永慶先生在國家經濟成長史上的重大貢獻,建請行政院轉呈總統,於王永慶先生告別式當日全國降半旗,以追思王永慶先生對國家之貢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五、行政院函送侯委員彩鳳等提案為建請政府儘速提供曾經食用大陸毒奶粉、毒牛奶及奶精之民眾,給予免費腎結石檢查和治療外,民眾亦可免費申請三聚氰胺檢驗;另要求將食品安全管理議題在兩岸兩會協商時,排入優先項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台電公司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逕行於花蓮縣壽豐鄉開挖民地,進行地下電纜管路工程,建請查明該過程是否有不當之處,並督促台電公司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前,暫緩施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七、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毒奶粉事件造成國人對來自中國的食品原料相當恐慌,建請儘速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藉由食品鏈的資訊透明化與資訊整合,達到食品資訊雙向的追蹤與追溯,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機率,並可藉此釐清事件發生之責任與加速產品回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八、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有效鼓勵女性創業、脫貧,建請儘速成立「信用保證基金」,以低利率、免擔保等措施促進婦女藉小額貸款籌資微型創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九、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鑑於目前新興合成毒品種類、數量急遽增加,相關法令卻未能與時俱進,建請儘速檢討相關主管法令,並整合教育、宣導、管制、稽核等相關環節工作,落實保護青少年遠離毒害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復興等提案為考量國人赴北海道旅遊緊急救助之需要,以及提高當地日人來台旅遊意願,建議外交部與日本協商於北海道札幌地區增設辦事處,以滿足旅客及觀光業務之實際需要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鑒於北海岸交通建設發展蔚為全島交通網健全與否之指標,亦為發展觀光之首要,建請交通部針對「三芝北投公路」預算編列及工程延宕部分,提供檢討報告,並提出具體可行之解決方案及預計執行之進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二、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建請政府規劃大陸觀光客來台事宜應將金馬一併列入考量,在每日來台3,000人上限外,另增加來金馬每日300人(其中金門200人、馬祖100人),讓金馬同樣也有發展的機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三、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有效推廣無污染、健康的交通工具,建議成立一跨部會之「腳踏車道推動小組」,鼓勵各縣市政府提出以生活、通勤為主的腳踏車道企劃案,並給予補助設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等提案為鑒於近來中國大陸毒奶粉事件衍生之食品暨食品原料之化學添加物問題,建請主管機關立即嚴定未來中國大陸進口之食品暨食品原料均需經由主管機關檢驗通過方得進口;並將該案列入本(97)年10月份兩岸會談之項目,強烈要求中國大陸同意簽署,以維台灣人民健康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有關「原省級改隸機關及部會地區辦公室組織編制與員額管理通案審議原則」是否對部會地區辦公室用人形成不公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鑑於颱風期間,台東地區長時間遭受焚風侵襲,造成農作物蒙受損害,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迅速核定台東縣政府辦理專案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針對近日爆發中國大陸進口奶粉含有三聚氰胺事件,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署等相關單位儘速落實建立「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建立健全且安全的農業產銷體系,以供農漁民業者與消費者依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鑒於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用意雖佳卻無法創造誘因,因結婚生子乃是人生長期重大的決策,政府卻擬以短期的區區小利相誘;建請研擬長期的生育鼓勵措施,俾根本解決人口負成長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