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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7屆第02會期第11次會議
日期:2008-11-28,2008-12-02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行政院答復部分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報告事項
二、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5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林鴻池等24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陳根德等34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9人擬具「藥事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及第三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0人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0人擬具「工業團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4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洪秀柱等24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4人擬具「就業服務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4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黃義交等41人擬具「公司法第二十九條、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百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0人擬具「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0人擬具「商業團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明溱等19人擬具「水利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6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蔡同榮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5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徐少萍等2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0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檢肅流氓條例」案。
四十、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草案」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
四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六、國防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防空演習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七、內政部、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八、交通部函送該部97年7至9月份「高雄捷運施工監督情形及改善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97年度「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各縣市地方公共建設申請補助計畫,請查照案。
五十、經濟部函,為修正「正字標記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五、交通部函送該部列管「97年加強地方建設擴大內需方案」計畫項目及計畫書,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七、經濟部函送「專利資料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五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九、僑務委員會函送「九十八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請查照案。
六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劃定陽明山衛星電臺周邊禁限建範圍」,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並廢止「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請查照案。
六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器維修廠所設立檢定規則」,名稱並修正為「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之「傳染病分類」,請查照案。
六十五、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三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十一條條文及「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七、內政部函送「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六十八、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97年度第3季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況明細表,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羊肉製品中含豬肉成分之定量檢驗」及「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羊乳製品中含牛乳成分之定量檢驗」,請查照案。
七十、經濟部函送「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97年度第三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七十二、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三、總統府秘書長函,為97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編第22條及配合增修之民法總則施行法條文,定自98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蘭陽博物館興建工程」及「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計畫」97年度第3季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五、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97年度第3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7204.10.00.00-8「鑄鐵廢料及碎屑」等23項廢鋼、小鋼胚及鋼筋相關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七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九、內政部函送「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請查照案。
八十一、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7年度第3季「公款補助私人團體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八十二、行政院函,為該院衛生署暨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等3個委員會辦公廳舍裝修搬遷,所需經費9,297萬8,000元,動支本(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八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保險局97年度第3季止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五、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審計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六、經濟部函送「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97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八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檢驗測定許可申請收費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執行「97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案」計畫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八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五、交通部函,為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條之一、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六、交通部函送「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20號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函,為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第5屆委員羅致政先生請辭,已予照准;並遴聘莊春發先生等4人為該會委員,聘期至民國99年6月14日止,請查照案。
九十八、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7年度第3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九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台船及漢翔公司97年9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送「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一○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司法院函送「民間之公證人責任保險契約,每一保險事故之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紅龍果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機關97年度第3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表,請查照案。
一○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七、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97年度第3季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一○八、內政部函,為修正「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一○九、內政部、法務部函送「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外交部函送該部97年度第3季「外交部補(捐)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一一一、教育部函送廢止「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一一二、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考試院及銓敘部函為安排該院97年度及該部95、96、97年度預算決議有關凍結項目專案報告等九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本九案預算凍結部分,均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一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銓部函為安排該部95、97年度預算有關凍結項目報告等二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本二案除第一案95年度首長特別費外,其餘同意解凍,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一一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行政院、外交部等函送「軍法機關辦理涉外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等行政命令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廢止「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第參點及附表、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修正「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96年度中小企業融資協助執行成果報告書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禁止類經營項目」部分項目之公告等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第五條條文、「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之公告、修正「漁會人事管理辦法」、修正「公糧稻穀驗收標準」及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第六條條文等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農藥檢查辦法」、修正「檢舉或協助查緝偽劣農藥獎勵辦法」名稱為「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及條文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函送修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行政命令等8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人事處函送廢止本院「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工作年資結清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行政院環保署96年3月28日公告「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限制量販店及超級市場每年需減量、減重塑膠5P材質,唯替代材質PLA(生物可分解塑膠)之回收機制尚未建立,仍無法降低廢棄物量,建請重新評估上述規定,取消將替代率納入減量率之計算,以收廢棄物減量之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等提案為台灣每年洗腎病患持續增加,醫療資源卻相對減少,勢必衝擊既有醫療品質,影響洗腎病人健康權益,建請衛生署自98年起,保障洗腎總額預算成長率與整體健保總額預算成長率一致,以確保洗腎病患之醫療品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亭妃等提案為中國製造的黑心商品時有所聞,此次毒奶粉事件更凸顯出台灣在食品進口檢驗流程上的缺失,建請政府建立中國商品分級檢驗機制,做第一線的把關,保障台灣消費者及廠商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吸引國際觀光客來台,共同推動2008﹘2009旅行台灣年計畫,建請交通部督導相關單位規劃建置原住民文化園區至三地門藝術村之空中纜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花蓮縣新城鄉、花蓮市、吉安鄉、秀林鄉不滿民航機、戰機噪音公害擾民及噪音防制改善經費補助作業不公一事,建請督促交通部及民航局儘速研擬調整航空噪音管制區劃定事宜或重新劃定,俾使回饋補助分配規定公平及公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等提案為鑑於行政院為協助企業解決財務困境,設立專案小組協助企業貸款展延;但對普通百姓之個人貸款,並無相關協助政策,建請政府出面為民眾重新談判貸款條件,以減輕其經濟壓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除了現行之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外,再設置國家運動選手潛能研究中心,專責運動員科學選才與育才之研究工作,並配合中小學體育促進會、高中體育總會、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和全國體育總會,建立初、中、高和國家級等四級之選才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建請責成經濟部設置砂石加工專業區,以徹底杜絕土石濫採,並穩定砂石價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八、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目前國中小學學生營養午餐僅補助低收入戶,一般學生家長面對經濟不景氣,負擔日益增加,甚至遲繳費用遭歧視,建請教育部全面補助公立國中小學學生營養午餐費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台灣社會產業將以文化創意與高科技為主軸,基於「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文化創意產業」之文化工程計畫,建請於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增設原住民文化藝術傳承產業經營科(五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油電齊漲,而現行電費計價方式卻有圖利企業之嫌,營業用之電價用越多省越多,有違政府力推節能減碳運動之精神,更對一般非營業之中低收入戶不公平,建請研擬合理之電價計價方式前,不應貿然實施漲價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等提案為鑑於毒奶粉事件,已危及兩岸民眾生命安全,為根本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建請責成陸委會協調海基會,將兩岸食品安全議題納入兩岸兩會協商優先議題,並建立兩岸食品安全合作對話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責成衛生署全面檢討嬰兒食品安全,於一個月內建立國家標準,以嚴格把關食品安全,使產業有所依循,俾加強源頭管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三、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等提案為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台灣、中國及印度列為三個肺結核問題重點國家,顯示國內肺結核感染情況相當嚴重,為加強防治肺結核,建請儘速培養生技產業、加速行政單位效率,擬具具體方案協助國內廠商完成產品查驗登記並導入疾病控制、防治體系,以維護國民之健康及經濟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侯委員彩鳳等提案為根據調查發現,近年來遊民愈趨年輕化,連學歷都「提升」到高中職,建請政府提出有效解決方案,除有效控管遊民並提供輔導就業,也應了解遊民年輕化的原因,並設法改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避免腸病毒疫情由中部地區爆發大流行,進而影響到全國,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儘速透過公衛體系,強化中部地區嬰幼兒之健康管理,並指派下級單位至小學與幼稚園進行重點式消毒,以防第二波腸病毒疫情擴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