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2會期第12次會議
日期:2008-12-05,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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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蔣孝嚴等2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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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吳敦義等29人擬具「民事訴訟法刪除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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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吳敦義等4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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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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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侯彩鳳等3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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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4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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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薛凌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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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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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張嘉郡等34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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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徐中雄等2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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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吳育昇等55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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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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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羅明才等3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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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鍾紹和等25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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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8人擬具「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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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2人擬具「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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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賴清德等19人擬具「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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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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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潘孟安等34人擬具「國民經濟紓困及促進就業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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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吳育昇等21人擬具「合作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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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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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徐少萍等23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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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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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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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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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醫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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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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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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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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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部擬將維德角島(CapeVerde)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清單除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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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銓部函為安排該部95、97年度預算有關凍結項目報告等二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本二案除第一案95年度首長特別費外,其餘同意解凍,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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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教育部函送廢止「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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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4707.10.00.00-6「回收(廢料及碎屑)之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及瓦楞紙或紙板」等4項廢紙相關貨品之輸出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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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交通設施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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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財政部函,為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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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97年10月份該會經辦中美基金捐助團體私人計畫撥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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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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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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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外交部函,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刪除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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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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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基金之「水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預算解凍三分之一,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2項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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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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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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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事業放流水採樣方法(NIEAW109.50C)」,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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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A201.13A)」,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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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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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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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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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第六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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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編制表」,並溯自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生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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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編制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編制表」,並溯自中華民國97年5月31日生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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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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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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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三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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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7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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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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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非營業基金97年度截至10月份之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經費執行情形彙總表及統計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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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經濟部、國防部函,為修正「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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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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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交通部函送「臺美氣象先進資料同化與預報模式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4號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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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內政部函送「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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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五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條文及第六條附件四之三、第二十三條附件六,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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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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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災害應變徵調或徵用補償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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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災害搜救費用請求支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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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三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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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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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司法院函,為修正「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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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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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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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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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並廢止「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及「食品添加物規格」,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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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監察院函,為關於「法官法草案」或「司法官法草案」中擬設「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懲戒事項等,建請審慎研議,俾免影響監察權行使,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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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麗文等38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其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建請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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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所作決議中,有關該會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1,055萬9,800元,應提出報告部分),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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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該部97年度國防部委中科院預算凍結30%,業經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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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密)本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該部97年度海軍司令部「威海計畫」凍結二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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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之教育部函送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修正「運動科學研究及發展獎勵辦法」第二條條文,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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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建請交通部暨所屬電信總局配合「擴大小三通」規劃執行進程,及政府推動離島建設,促進金門產業發展,於一年內儘速完成相關通信配合措施,以利金廈兩岸電信事業之合作,營造良性互動,達成雙贏之目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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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鑑於金門歷經50年戰地歷史留下之各項軍事設施、紀念碑及戰役遺跡等,實為發展觀光之重要資產,建請統籌「金門地區既有軍事設施保存及再利用整體規劃」,發展軍事觀光,並全額補助經費,打造金門成為亞洲諾曼第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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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鑒於台北縣林口鄉近3年來因都市計畫開發,重劃區內人口快速進駐,為免未來形成交通瓶頸,建請儘速規劃闢建A1(橫窠雅路106縣道)、A2(粉寮路105縣道)、A3(八里﹘林口108縣道)及A10(大科路),並納入「生活圈道路系統四年(98-101年)建設計畫」案辦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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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台北縣泰山鄉於89年十八甲地區重劃,為配合該區之快速發展,建請利用重劃區內鄉公所停車場用地(三),興建地下一層、地上五層之立體停車場與多功能活動中心複合用途大樓,以滿足鄉民停車與公共活動空間需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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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建請政府規劃自行車專用道,將目前分散之車道提升為國家級系統,並串聯各區域自行車幹線為一環島性路網;對已完成之車道,則建立安全規範,加強維護管理,以提供民眾更安全健康的自行車環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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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建請政府相關單位研擬防火門監督管理機制,落實防火門驗證制度,以整頓目前黑心產品氾濫於市的情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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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函送涂委員醒哲等提案為政府迄今未能對毒奶粉事件完整揭露相關資訊,使相關檢驗人員及衛生單位疲於奔命,民眾亦因不信任官方發布結果而自行送檢,顯然勞民傷財,建請成立檢驗結果檢索資料庫,使檢驗資訊能完整公開於社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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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函送涂委員醒哲等提案為鑑於政府處理中國毒奶粉事件毫無章法,建請嚴格限制中國奶製品及植物性蛋白之進口,加強查驗,對於管制的期間至少延續一年以上,如有造成民眾、廠商的損失必須完成賠償手續,方得解禁;以上各項並須提出改善報告經本院審議通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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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函送潘委員孟安等提案為建請將現行推廣腳踏車工作由體委會層級提升至由行政院統籌主導,成立「腳踏車道推動小組」,網羅官方與民間人才共同攜手策劃、推動,並要求各縣市政府提出結合生活、通勤之腳踏車道企劃案,選其最優案件全額補助設施,唯金額以一億元為限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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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全球數十年來暖化嚴重,近年世界各地氣候異常,已經造成巨大災害,建請立即針對節能減碳、環保、經濟、社會活動等各方面研擬短、中、長期因應對策,以善盡國際社會環保責任,並確保國家生存基本環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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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函送管委員碧玲等提案為目前政府所屬國家遊憩區或服務設施,對遊客人身傷害的保障僅為「公共意外責任險」,為增進人民權益、提升國家旅遊與服務品質,建請主管單位對所屬國家遊憩區或服務設施辦理旅客個人傷害保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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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鑑於住家普遍不被認定為公共空間,導致從事居家服務之工作者於執行職務期間,常暴露於二手菸害的環境中,增加其健康的風險,建請針對居家服務工作者在到達工作場所前一個小時及工作期間,研擬於該場所(服務對象的家中)禁止吸菸之可行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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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關心弱勢家庭學子,建請中央政府逐年增加相關預算編列,補助地方政府委託相關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關懷在校行為偏差學生,適時給予訪視或輔導諮商,減少弱勢家庭學生偏差行為之發生率,使家庭教育發揮積極「預防」問題發生之功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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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建請交通部責成中華郵政公司考量萬丹鄉新庄地區人口增加且往返鄰近郵局時間過長,於該地增設支局,俾符合便民之期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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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鑑於目前國際金融風暴嚴重,導致近年來金融機構承銷之連動債等衍生性金融商品虧損,致使投資民眾損失慘重,建請由金管會督促金融機構應儘速訂定代償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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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農業金庫提供本院預算中心之資料,顯示其沒有投資任何結構式投資工具,但經農委會清查,該金庫購買國內外之結構債金額合計約為新臺幣613億元,去(96)年12月更買了1.5億美元的雷曼兄弟債券,為避免農漁民血本無歸,建請政府儘速徹查全國農業金庫的投資項目,以利全體農漁民公開監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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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台北縣三峽橫溪橋為交通部公布全省16座「高風險橋梁」之一,颱風期間,相關單位雖派員重點監測,必要時逕行封橋,然為正本清源,建請儘速進行橋梁改建,以維護民眾行的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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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建請新聞局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開放大陸中央電視台在台灣播放;另為考量兩岸電視台開放對等談判,亦應研擬合理方案,儘速進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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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近年來台灣人口迅速老化,慢性傷病所引發的身體失能人數日益增加,建請政府除應積極扶植照護產業、整合跨部會照護服務方案並充實與運用相關人力外,並儘速規劃社會保險方式之全國性長期照護制度,以利未來與全民健保、國民年金等制度互相整合,使我國社會福利保險更趨完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