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2會期第14次會議
日期:2008-12-19,20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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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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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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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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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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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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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林正二等28人擬具「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管理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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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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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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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蔡錦隆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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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黃淑英等26人擬具「國民營養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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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6人擬具「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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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侯彩鳳等26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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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侯彩鳳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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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1人擬具「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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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6人擬具「菸酒管理法第四條、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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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5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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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郭素春等19人擬具「建築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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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蔡同榮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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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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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江義雄等31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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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王進士等16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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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2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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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及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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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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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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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林益世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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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林滄敏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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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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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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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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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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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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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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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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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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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銓部函為安排該部95、97年度預算有關凍結項目報告等二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本二案除第一案95年度首長特別費外,其餘同意解凍,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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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教育部函送廢止「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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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財政部函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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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函,為修正「適用國定稅率第一欄稅率之國家或地區名單」,將阿爾及利亞納入一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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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函,為教育部辦理「97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97年度不足經費1億6,000萬元,動支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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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菸品資料申報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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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落花生、大豆及紅豆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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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財政部函送關於本院制定「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時,通過2項附帶決議,該部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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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97年11月該會經辦中美基金捐助團體私人計畫撥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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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台船及漢翔公司97年10月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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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四日止禁止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屠體、內臟、生鮮產品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但依金門縣生鮮牛肉牛內臟及其產品銷臺作業要點、金門縣酒糟黑豬肉香腸銷臺控管措施、金門縣鹿茸銷臺風險控管及認證計畫處理之生鮮牛肉、牛內臟及其產品、生鮮黑豬肉香腸及鹿茸,不在此限」,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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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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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司法院函,為修正「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七十三條條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三十五條條文、「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三十三條條文及「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第五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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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與史瓦濟蘭農業技術合作協定」續約換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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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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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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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教育部函,為該部97年度預算「中等教育管理」科目經費不敷支應97年第1學期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相關經費,擬動支第一預備金1億5,416萬1,000元支應案,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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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教育部函,為該部97年度辦理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就學補助經費不敷,動支第1預備金新臺幣1億1,160萬元支應案,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備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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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交通部函送有關本院審議該部高雄港務局97年度營業預算決議,應於預算通過後就高雄港18至21號碼頭整體規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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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該會林務局所管之新竹觀霧山莊因93年颱風來襲影響,致使無相關收入案,該局業依決議提出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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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函送行政命令「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等8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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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財政委員會處理交通部函為有關該部96年度預算營業部分需提出專案報告,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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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命令「政府出資或捐助之財團法人評核管考機制」及「建置政府網路服務平台,促進政府資訊流通公開」等27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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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周安先生為請將退輔會96年預算除支付生活費外,其餘凍結或刪除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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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愛國同心會為堅決反對軍購案提出嚴正聲明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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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苗栗縣議會為檢呈該會第十五屆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動議,建議「立法院針對軍購案予以否決,將經費移作救災之用,以維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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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黃素恩先生為呼籲政府嚴詞表明拒絕派兵伊拉克,要求美國眾院撤回提案要求,並請立法院決議反對支援美英侵略伊拉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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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李明宗先生為請求本院通過譴責案,呼籲緬甸政府立即並且無條件釋放翁山蘇姬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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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王忠純先生為有關軍購案預算,建請本院不應表決通過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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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顯耀等提案為我國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老人看護已成為重要課題,建請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之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強制要求外籍看護工應具備心肺復甦術(CPR)等急救技能,同時對於複驗不合格者不予核可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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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函送涂委員醒哲等提案為避免引發本國勞工更嚴重的失業問題,建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勞工委員會及內政部不應放寬中國配偶在台工作條件,同時內政部移民署應該針對「假結婚、真工作」、「假結婚、真賣淫」與「假工作、真賣淫」等人口問題,提出更周延的防制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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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紓解屏鵝公路交通擁擠情況,提供恆春半島地區便捷之公路運輸服務,縮短臺灣南部與東部地區往來時間,建請責成國道新建工程局考量國道3號延伸至恆春半島地區之可行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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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油價上漲,騎單車的民眾增加,正是政府實施節能減碳的時機,建請責成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儘速研議開闢環台單車專用道之可行性,以符合廣大民眾之期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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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函送侯委員彩鳳等提案為要求政府對勞工之保護應一視同仁,勞工不能分成產業工人或職業工人,「育嬰津貼」應編列公務預算支應,方能符合公平正義及照顧基層勞工之意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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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等提案為教育部以臺中市未配合重大政策為由,自96年度起全數刪除已補助多年之「親子共學英語研習班」及「成人英語學習研習班」等計畫經費,理由極為不當,建請該部依法恢復對臺中市相關計畫之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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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建請將馬祖做為落實推動節能減碳永續環境的示範區、環保島,優先推動路燈改用LED、推廣太陽能熱水器等,彰顯政策效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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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歷來送請貴院審議之「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之各種版本,無一主張應設置中央層級的消費者保護機制,連現有之行政院消保會都有可能被裁併,建請順應民意及掌握世界潮流,考量設置中央消費者保護機制,使消費者權益獲得公權力的有效維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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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等提案為原住民地區幼教不普及、就學環境亦不良好,建請政府整合教育部及內政部資源,於原住民地區優先辦理國民教育向下延伸,使其三歲之足齡兒童皆可納入國民義務教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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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等提案為原住民地區學童就學率及就學意願偏低,就學競爭力仍與都市學童有相當差距,建請教育部研擬漸進式實施之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並從原住民及偏遠地區開始實施,以縮短城鄉差距,提高原住民受教程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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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針對國內嬰兒用品原料、添加物及使用之安全標準,建請責成衛生署等相關主管機關全面檢討,就安全容許標準及檢測機制提出專案報告,以嚴格把關產品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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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等提案為鑑於優質教育頻道應納入契符之頻道位址便於闔家觀賞,同時鼓勵提升有線電視之節目品質,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擴大闔家觀賞之頻段,並協助將「世界衛星電視台」及其他公益優質頻道優先調整至該頻段區塊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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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促進國內經濟持續成長,建請政府解決中小企業經營困境,考量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退休金補繳納入紓困措施,並減少滯納金加徵金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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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提供民眾合理之醫療照顧,建請政府對社區精神復健機構之評鑑機制,應考量社區精神復健機構之特性,聘請專家學者、相關業者等,擬定適當之評鑑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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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國有財產局以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撤銷與花蓮縣政府間之託管關係,並將花蓮縣豐濱鄉石門段592、823號土地撥用為東管處培育海濱植物苗圃用地,影響原住民生計甚大;建請將花蓮縣豐濱鄉石門段592、823號土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並協助其土地增編作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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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原住民籍及離島地區高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保送甄試辦法之配套措施不良,導致重複錄取、缺額未補之情形,建請教育部與衛生署對此情形予以協調並制定完善的配套措施,以落實弭平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教育落差的目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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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考試院函送費委員鴻泰等提案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從事公職,函囑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責成相關單位,對於相關考試配套措施予以提前作業,以保障身心障礙人員參加考試擔任公職之權益與機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