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3會期第03次會議
日期:2009-03-06,20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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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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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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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吳育昇等27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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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吳育昇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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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謝國樑等32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三條及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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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翁金珠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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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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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9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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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56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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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4人擬具「律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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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3人擬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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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趙麗雲等3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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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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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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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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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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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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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徐中雄等3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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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周守訓等3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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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周守訓等3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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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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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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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高級中學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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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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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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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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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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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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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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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第七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8案配合民法修正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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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銓部函為安排該部95、97年度預算有關凍結項目報告等二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本二案除第一案95年度首長特別費外,其餘同意解凍,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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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教育部函送廢止「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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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函,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充實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承保能量,加強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對該基金捐助所需經費15億元,動支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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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函送97年7月至12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先行辦理補辦以後年度預算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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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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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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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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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臺美福衛三號星系衛星系統頻率協調合作協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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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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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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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天文及天文物理研究合作協定」及「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天文及天文物理阿塔卡瑪大型毫米波陣列計畫合作協定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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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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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交通部函送採用「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之「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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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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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內政部函送「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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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僑務委員會函送廢止「九十七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及「九十七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增訂匈牙利部分)」,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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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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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飼料化驗項目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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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二條、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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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及「限制輸出貨品表」中「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動物附錄一、二、三物種清單及其代號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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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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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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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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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技術生訓練職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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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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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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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司法院函,為修正「家事非訟事件處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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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制定公布之「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定自中華民國98年2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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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與杜拜金融服務總署簽署雙邊合作備忘錄(MOU),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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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教育部函送「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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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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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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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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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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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戶籍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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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第八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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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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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經濟部函送臺美雙方簽署完竣之「臺美水資源發展技術支援協議」第8號附錄第1號修正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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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及建築設備編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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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內政部函,為修正「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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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海洋棄置及海上焚化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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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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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財政部函送「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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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九十八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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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定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具會計師法規定之資格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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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監察院函送「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辦法」及「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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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密)經濟部函送我駐韓國代表處與韓國駐臺北代表處間完成簽署跨境電子產證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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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財團法人支援經濟部技術處行政業務人力之檢討機制及改進方案」,謹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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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能源局「LED交通號誌燈節能專案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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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貿易局「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實施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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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為該會98年度預算第2目「青年輔導工作」第4節「青年國際志工參與及青年壯遊」5,866萬5,000元之二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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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8年度凍結第2目「體育行政業務」中「擴增體育運動資源」之「獎補助費」500萬元預算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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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8年度凍結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第1節「推展全民運動」中「加強世運會選手培訓」500萬元預算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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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8年度凍結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第2節「推展競技運動」中「2012倫敦奧運整備計畫」5,000萬元預算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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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8年度凍結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第3節「推展國際體育」中「拓展國際體育活動空間」3,000萬元預算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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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8年度凍結預算第2目「體育行政業務」中「擴增體育運動資源」153萬1,000元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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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98年度凍結「委辦費」3,000萬元預算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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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2目「科技業務﹘科技發展工作」中「建置台灣生物資料庫先期規劃」計畫預算,作成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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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2目「科技發展工作」之「醫衛、藥物與食品科技之研究及國家型計畫」預算,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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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2目「科技發展工作」之「醫衛、藥物與食品科技之研究及國家型計畫」用於配合生技製藥國家型計畫研發成果預算,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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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3目「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預算,作成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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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3目「全民健康保險工作」健保小組預算,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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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6目「醫政管理﹘非愛滋藥癮者美沙冬替代療法計畫」預算,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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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6目「醫政管理﹘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預算,作成凍結2,000萬元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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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6目「醫政管理」預算,作成凍結五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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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6目「醫療照護﹘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中「醫療服務國際化相關計畫」預算,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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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6目「醫療照護﹘醫事人力規劃」預算,作成凍結2,500萬元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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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9目「食品衛生業務」預算,作成凍結20%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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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結核病防治整合型計畫」預算,作成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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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預算,作成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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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之「愛滋病及其他特殊傳染病防治」預算,作成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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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之「結核病防治」預算,作成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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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之「防疫資訊作業」預算,作成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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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之「傳染病防治醫療業務」預算,作成凍結三分之一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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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食品中有害化學物質之檢驗與研究」預算,作成凍結500萬元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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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中醫藥委員會第1目「科技業務」預算,作成凍結4,103萬7千元之決議,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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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機密)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戟隼專案」凍結5億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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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預算凍結10%之決議相關書面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並同意動支,以利相關計畫之順利進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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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之決議相關書面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並同意動支,以利相關計畫之順利進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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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歲出預算須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之決議相關書面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以利相關計畫之順利進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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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狀況專案報告(截至98年1月底止),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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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為98年度預算第2目「青年輔導工作」第3節「青年公共參與及審議民主」中之「加強青年志工參與」有關推動發展「區域和平志工團」獎補助費2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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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推動大學試辦專業學院」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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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部9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有關「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及提升大學國際競爭力計畫」中「改進大學評鑑制度」經費凍結,謹提「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工作」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俾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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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部98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計畫﹘國外旅運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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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98年度預算教育優先區計畫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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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98年度國民中小學基本需求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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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3目「中等教育」第2節「中等教育管理」,有關「07建校與修建及設備」,凍結4,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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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推動精緻國民教育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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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部「國立鳳凰谷鳥園98年度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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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部學校體育與衛生教育計畫03分支促進學校學生健康計畫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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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部學校體育與衛生教育計畫02分支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有關「學校運動場設施整修及充實體育器材設備」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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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輔導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弟學校整體發展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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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該部98年度「一般行政」原列7億0,128萬7,000元之1/5,謹提「98年度一般行政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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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第11款第1項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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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辦理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凍結案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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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專項科技及人文社會科學先導計畫98年度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預算解凍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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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業務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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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年度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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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該部98年度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之「01高等教育行政工作維持」原列500萬元及「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原列6億1,565萬6,000元之1/5,檢送「延長陸生來臺研修期限及放寬大學赴大陸辦理推廣教育」解凍專案報告,請優先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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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98年度私立學校教學獎助─私立大學校院教官離退後進用學輔人力經費」、「教育部98年度學生國防教育與安全維護經費」及「教育部98年度學生國防教育與安全維護(針對軍訓教官員額政策)經費」等3份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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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財政部函送台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擬「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維持新台幣900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期,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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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法務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第3目)通過決議第2項,要求針對國內檢察官濫行起訴、定罪率低,近年查賄、防制貪污及洗錢案件辦理情形不彰,致使臺灣廉潔度之國際排名惡化,甚至可能因洗錢案件遭艾格蒙聯盟除名,加上刑事政策不明,刑法及其他相關法案研擬不確實等事項,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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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法務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通過決議第1項,要求針對毒品防制績效不彰,未發揮毒品審議委員會設置之功能,俟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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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法務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通過決議第6項,要求針對國內職業運動賭博情形嚴重,應就相關犯罪行為研擬修正相關法令規定或另立專法,使其罪刑相符,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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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僑務委員會函,為利98年度預算執行,該會主管98年度預算案決議第(一)、(五)項-「『僑民社教業務』及『獎補助費-對外之捐助』預算經費凍結合共5,426萬8千元」案,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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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局歲出預算第1目「國際新聞業務」第1節「國際新聞規劃及研究」中之「督導駐外單位業務」有關「駐香港新聞處業務」凍結二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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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局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2節「電影事業輔導」中之「台灣電影數位典藏及推廣計畫」凍結2,0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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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局歲出預算第6目「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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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局歲出預算第7目「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捐助」凍結四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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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局歲出預算第8目「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助」凍結二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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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二、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該局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1節「廣播電視事業輔導」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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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中,有關該會98年度預算須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之決議,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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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之「園區業務推展」之「地政及規劃」中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9億6,200萬元預算凍結四分之一(2億4,050萬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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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之「環境與災防科技及服務」有關海洋研究船新建計畫3億4,673萬2,000元預算凍結四分之一(8,668萬3,000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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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之「環境與災防科技及服務」有關災害防救服務平台等4項預算共計5億0,226萬7,000元凍結四分之一(1億2,556萬6,750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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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4億8,840萬元減列200萬元後餘數之預算凍結三分之一(1億6,213萬3,333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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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之「科技資訊服務」有關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經費2億2,150萬元預算凍結四分之一(5,537萬5,000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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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發展計畫」中之「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運轉維護」有關「加速器光源運轉維護與技術提升」等3項預算凍結四分之一(1億5,498萬6,250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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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之「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14億0,218萬5,000元減列2,000萬元後餘數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2億7,643萬7,000元),應提出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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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3節『表演藝術之策劃與推動』1億元,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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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8目『生活美學業務』3億5,349萬8,000元之四分之一,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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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第2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創意文化園區推動計畫』原列2億6,868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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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中華民國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文化建設委員會單位預算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3節『表演藝術之策劃與推動』原列4億6,525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文建會檢具『原住民族表演藝術發展方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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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第7目『文化資產業務』第1節『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業務』原列11億1,457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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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文建會在第8目『生活美學業務』中編列3億5,349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預算,待釐清國立生活美學館定位之後,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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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1節「視覺藝術之策劃與推動」中之「台灣生活美學運動計畫」5,000萬元,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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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2節「美術館業務」中之「文化機構發展計畫」500萬元,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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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6目「國際文化交流業務」中之「國際文化交流推展」有關「辦理台灣獎」2,000萬元,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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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第2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2,000萬元,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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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98年度預算通過決議:凍結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第3節「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中之「充實縣市文化設施」1億元(不含「補助宜蘭縣政府推動辦理蘭陽博物館興建工程」),俟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以利預算之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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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凍結三分之一,計2億4,789萬5,000元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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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三、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一般行政」7億5,368萬6,000元,凍結三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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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內「法務、訴願及督察」中「業務費」及「設備及投資」共3,292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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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五、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陸軍司令部「新型多管火箭」(27億9,811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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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六、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第5目「一般裝備」項下「政教視聽器材」計畫經費凍結1,300萬元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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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七、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作業維持」985億9,122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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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八、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陸軍新型通用直升機案,除設計規劃費1億元外,其餘79億8,474萬3,000元凍結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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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九、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所屬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備局所編列1億4,933萬2,000元,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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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備局預算3億4,259萬6,000元,凍結二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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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一、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人力司及人次室預算(1億2,803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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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二、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軍事投資」編列預算928億4,322萬元,凍結十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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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三、國防部函送該部空軍司令部98年度「機場設施整建工程」(3億3,035萬6,000元),凍結2,000萬元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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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四、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憲兵司令部心戰喊話器計畫(1,592萬5,000元),全數凍結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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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五、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海軍1610級登陸艇案(8,961萬2,000元),因台海整體情勢調整等因素,需做整體規劃,故暫予凍結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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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六、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陸軍司令部「無人飛行載具(UAV)系統」(7億1,152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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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七、教育部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決議,有關該部預算國民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國中技藝教育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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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八、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決議,有關該部98年度國際教育交流預算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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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九、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決議,有關「教育部98年度中等教育督導及師資培育『03均衡高中教育發展』經費解凍專案報告」及「教育部98年度『補助各高中及高職優質化發展』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以利預算順利執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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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對於公開資訊處理,有前後不一致之情事,提出專案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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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一、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地質調查研究」等兩項工作計畫之部分分支計畫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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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二、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函,為本(113)屆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屆滿,茲檢送工作報告,請院會改選下屆委員,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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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王金丁等「為建請免徵收仁德鄉文賢都市計劃區2等1號20米道路用地土地增值稅,以照顧人民權益」人民請願案等計173案,除編號第138案、第160案及第169案,純屬行政事項,應循行政體系向其上級主管機關爭取,非本院所應受理外,其餘人民請願案,主管之財政部皆已查復在案,建請修正法規部分,均經主管機關錄案備供修法參考,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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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林文郎先生等有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職掌之人民請願案等45件,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有關中央銀行職掌之人民請願案等2件,苗栗縣公館鄉公所有關行政院主計處職掌之人民請願案等3件共計50件;除苗栗縣公館鄉公所請願案,純屬行政事項,應循行政體系向其上級主管機關爭取,非本院所應受理外,其餘人民請願案均由主管機關查復在案,建請修正法規部分,均經主管機關錄案備供修法參考,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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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五、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等提案為使聽障兒童能夠在黃金時期內及早接受治療,建請增加每年補助的名額及金額;責成衛生署召集相關臨床學術機構,統一負責全國聽障兒童申裝之書面與實地審查、評分排名以及術後追蹤成效;並由內政部統籌管理發放,避免各地方政府標準不一,影響身障者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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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等提案為政府每年編列約400億元農業專案貸款經費,但執行成效不彰,建請農業金融局速擬推廣計畫、按月檢討,並將十三項農業專案放貸執行情況按月向各農會通知公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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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七、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婉汝等提案為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每人發放3,600元消費券,建請儘速提出「愛用國貨」宣導計畫,並由軍公教人員帶頭做起,給予相當的獎勵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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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八、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建請內政部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儘速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我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提供民眾購屋時之依據,藉此健全房地產市場買賣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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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鑑於世界性金融海嘯來襲,為減少自殺事件及憂鬱、躁鬱症的發生,建請各有關主管機關與全國各級縣市政府配合,立即於媒體加強宣導各種心理諮商「求助專線」,並於一個月內積極規劃舉辦「自我減壓、關心家人」免費義診及心靈講座,提供民眾「身心醫療免費諮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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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鑑於臺北縣土城市大安路出土之土地公山遺址為臺灣重要文化資產,建請設立「土地公山遺址公園」,以搶救並維護此一重要的歷史文物資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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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鑑於為改善中和及土城供水的「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自95年底核准實施後,迄今已近兩年,仍未完成細部計畫,建請經濟部加快計畫時程,以澈底改善上述地區供水窘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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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刺激消費,提振觀光商機,建請交通部觀光局比照吸引日本觀光客來台給予重金獎勵模式,對前往馬祖觀光旅遊2天1夜以上者每人補助台幣1千元(代金),以降低成本、落實消費,帶動馬祖地區觀光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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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考慮離島馬祖觀光資源建設需求,建請將西莒東海部隊紀念館整體建設規劃及北竿橋仔、大坵、高登遊憩區納入推動觀光建設4年200億建設經費,4年內全面完成規劃、發包、施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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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等提案為針對環保署提出之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並未結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有違當初欲以新法將目前的「業者繳費制」轉換成「業主自主制」之精神,建請環保署延續原本政策,從源頭達到綠色設計、綠色生產之目的,俾使我國早日邁入資源循環型社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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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蘭嶼地區空中航線每逢春節等重大連續假日及天候不良時,造成蘭嶼空中航線一票難求,建請交通部研議一套完整的交通解決機制,對其他的運輸方式予以協調以及補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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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台9線楓港至安朔段,於4年前交通部發佈「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計畫」之後即處於停工狀態,建請交通部責成相關單位進行協調,就拓寬方案、期程及經費等研議具體可行之建設計畫,並提出時程表以利管考,保障民眾行的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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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協助汽車業者度過存亡關鍵,建請政府鼓勵民眾汰換高齡中古車,補助換購節能環保車輛,除了振興國內汽車產業,亦能達到環保節能減碳,創造雙贏之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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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根本解決失業問題,建請政府挪出部分預算提出大量職業訓練機會,給予適當生活津貼,並儘速提前進行「愛台12項建設計畫」,一方面以較長期的基礎建設,提供長期的工作機會,一方面強化國家整體的競爭力,帶動後續的地方或建設投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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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基隆港、高雄港、台中港及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陸續營運,惟各港區的招商成績並不理想,為免台灣喪失競爭利基,建請參照已開發國家的成功經驗及發展優勢,採取簡政便民的行政措施、租稅政策與勞工政策,俾趕上鄰近國家的自由貿易港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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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鑒於台中亞太海空運籌中心為馬英九總統「愛台12建設」之一,建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確實明列公告各項計畫詳細內容及逐年編列預算細目及相關進度期程,以使國家經濟建設透明化、明確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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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鑑於6月19日實施「小三通正常化方案」後,金門已成為第3大入出口岸,但查驗單位迄無正式編制、人力不足,建請內政部儘速檢討成立「金門國境事務查驗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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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金門商港管理機關定位模糊,權責不明,影響金門港整體規劃與建設,不利金門離島地區發展,建請交通部速依法完成金門港定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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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金門縣警察局自98年元月起,不再辦理金門商港港區警勤業務,可能形成港區安全維護缺口,危及國境安全,建請正視並儘速協調相關部會協商解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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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兩岸關係條例及政府採購法限制金酒公司向大陸地區採購糯性高粱,將造成斷料危機,建請專案許可金酒公司自大陸進口糯性高粱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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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現行小三通通關設施及碼頭設備,均已不足所需,建請交通部配合小三通航運需求,提出改善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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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教育部無視國內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擬將大學新生報到率納入大學校院系所評鑑指標,實屬本末倒置,而大量開放高等教育,才是最大教育政策錯誤,建請立即重新檢討高等教育政策,落實大學退場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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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鑒於2008年的連續秋颱,造成彰化縣上千公頃的巨峰葡萄嚴重減產,為防範風災再次肆虐,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能從寬補助農民設置防風防蟲設施,以強化臺灣農產品競爭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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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建請政府於未來3年內酌增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之補助款,以紓解全球性金融海嘯與經濟衰退對我國高教品質之衝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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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確實督導全國醫療機構按規定開立合格收據,並對違規者訂定明確罰則,以落實保障民眾權益,維護國家醫療資源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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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世界衛生組織已於2003年校正業已沿用40年卻係根據錯誤研究數據所製成的嬰兒標準體重表,然衛生署卻未隨之調整,建請主管機關即刻校正,並照會各公私立兒童醫療院所及婦產科,採用正確的嬰幼兒體重、身高數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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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費協會)僅由組織規程規範其運作,有違國會合理監督與機關法制化原則,民眾亦迭以該會委員名額由政府代表及醫界人士寡占,而產生健保費用遭不當分配之疑慮,建請儘速完成費協會之組織法制作業,並衡諸政府資訊公開、民眾參與監督之精神,督促費協會落實議程與紀錄之透明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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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建請教育部立即針對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學童課後照顧之制度問題,有關經費之編列、班級之設置、師資之安排與時間之規劃,做通盤性之檢討與改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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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98年1月1日實施之新放流水標準,在尚未經過全面性公開討論前即貿然實施,將影響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市場機制與人民居住環境之品質,建請行政相關部門做跨部會研議,以全面性通盤方式檢討建築物污水處理系統之相關規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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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發展國內體育事業、活絡體育活動之舉行,並鼓勵企業贊助或經營運動事業,建請財政部相關單位重新評估,針對單項運動協會收取轉播權利金是否課徵營業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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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暫緩實施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所稱「外國人住宿建築物之合法證明文件」,並召開公聽會邀請所有相關公會參加,提出可行之政策及相關配套辦法,再據以施行,以彰顯公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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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滿足萬華、中和、土城、樹林地區各精華地帶間旅運需求,擴大捷運系統之服務範圍,建請交通部儘速將「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規劃經費列入「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1階段)」中,並讓萬大﹘中和、中和﹘樹林兩階段工程同時動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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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促進台北縣樹林地區都市發展,澈底改善該地區之交通,建請交通部儘速核定樹林地區鐵路立體化工程,特別是俊英街平交道的立體化,更是當務之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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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推動擴大內需方案,協助地方加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建請責成內政部檢討作業方式,加速審議,必要時研議修法,調整由地方或得委託地方審議,以縮短土地徵收作業時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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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我國廠商雖可在享有國際條約保障下開拓海外政府採購市場,惟美、日、歐盟等工業大國同時亦可參與我國政府採購,建請儘速研議具體輔導措施協助國內廠商提升競爭力,以確保國內原有政府採購市場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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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7條之規定,不僅影響審議時效,且中央亦未若地方能精確掌握地方需求,建請內政部儘速於1個月內研議修法,以利地方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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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建請責成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考量國道3號與連接台27線銜接處增設上下匝道,俾使屏東市、高樹、鹽埔等鄉縮短往返時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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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針對各大專院校教官員額不足將考量增編一事,建請責成教育部發函各大學校院調查軍訓教官最大員額需求數,以作為大學校院軍訓教官員額分配之依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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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振興國內經濟,政府相繼推出多項企業紓困方案,期能協助企業度過景氣寒冬,為落實政府三挺政策、保障民眾權益,建請政府紓困企業時,得視情況要求紓困企業之執行長及董監不可支薪、紓困期間不得裁員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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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鑑於現行的羈押制度,如同把羈押被告當作犯人看待,人權保障相當落後,看守所居住條件簡陋,如同凌虐受疑人,有違法之虞;為保障人民基本人權,建請法務部立即檢討修正過時的羈押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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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鑑於課稅應依據法律,若無法律規定即不應課稅,為維護民眾基本人權,建請財政部儘速檢討目前課稅命令,對於無法律授權者,立即宣布廢除,待提出法律修正案,經三讀通過並公布後,始能訂定相關命令,對於無法律規定而課徵之稅款及罰款,則應退還給民眾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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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鑒於北部地區與南部地區大眾運輸工具使用票證不同,民眾往返北高地區時,必須購買不同票證,為提供民眾一個便捷與親切的大眾運輸系統,建請加速票證整合,設立一套共通平台的技術標準,以及跨票證清算的機制,促進民眾使用大眾交通工具的意願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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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淡海新市鎮聯外交通基礎建設嚴重不足,對該地區的開發影響甚鉅,建請將「淡海輕軌捷運系統綠山線」納入「專案列管重大建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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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等提案為強化行銷「臺中之旅」,爭取大陸觀光客「中進中出」,帶動中部相關觀光產業商機,建請規劃清泉崗機場為中部國際航空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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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德福等提案為鑑於消費券之發放、兌領、使用、防偽、宣傳等相關細節若無審慎規劃及完整配套措施,必定於過程中造成民怨甚至衍生不必要之困擾,建請內政部、經建會等相關單位針對所有可能發生之狀況,進行審慎的評估、模擬與防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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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鑑於目前司法官訓練所將HIV列為體檢項目,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規定,建請儘速修正司法官訓練所體檢相關規定,以免觸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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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衛生署將婦癌防治的主要經費放置於子宮頸癌防治,忽略其他婦女癌症的防治,為了全面防治婦女癌症,建請在推動抹片篩檢的同時,亦鼓勵並補助女性每年1次骨盆腔檢查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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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近年來油價日益高漲,環保意識逐漸抬頭,利用自行車通勤的民眾持續增加,建請主管機關加強自行車專用車道之規劃,以順應環保潮流,保障自行車騎士行車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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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建請考量台灣總體經濟等因素,立即修改各部會所屬國營事業單位績效獎金考核辦法或實施要點,將不合理獎金制度刪減或刪除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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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鑑於部分國民長期嚼食檳榔,因而罹患口腔疾病,造成家庭及社會龐大負擔,建請加強宣導,研擬對檳榔開徵健康捐,以降低國家財政負擔及檳榔對國人的戕害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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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明溱等提案為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管理處針對彰化二水鄉至南投縣名間鄉松柏嶺間之觀光纜車建造進行計畫評估,營造當地觀光特色,以提升附近地區觀光競爭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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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臺北縣「大臺北新劇院」之興建,攸關新板橋特定專用區的都市規劃,亦為北縣成為多元文化發展與國際化的重要都市之指標,建請文建會就目前規劃方向,以及進度落後之原因,向北縣居民說明,以免造成縣民誤會不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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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監所受刑人被排除在全民健保之外,不但其就醫補助福利被剝奪,亦違反憲法保障人權之基本精神,建請法務部等相關單位規劃改善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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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中華電信94年民營化後,員工喪失公務人員請領月退休金資格,被迫中斷公保轉投勞保;現又因勞保年資限制,不得請領勞保年金,建請相關單位採取補救措施,以照顧中華電信員工之生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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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國內幼稚園目前大部分採融合教育方式,班級老師如果對特殊幼兒有教學及行為處理等方面的問題,可以透過巡迴輔導教師諮詢;唯巡迴輔導教師制度是否對特殊兒童及普通教師有實質幫助仍值得商榷,建請相關單位深入了解現階段面臨之問題,並提出改善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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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等提案為建請責成衛生署,研擬有效打擊藥價黑洞之對策,要求署立醫院或公立醫院,對於醫院所需的藥品與相關醫療設備,必須將採購程序、決策人員名單、審核會議紀錄與發言內容,以及進貨廠商名單等予以公開,以供主管機關與社會大眾監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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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一、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等提案為建請對歷年我國在全球競爭力評比排名居後的項目,特別是行政效率及軟實力方面,立即提出檢討改進報告,並配合「振興經濟新方案」等相關措施一併實施,俾達到有效提振經濟之預期效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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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二、行政院函送涂委員醒哲等提案為世界衛生組織(WHO)執委會議即將舉行,政府應藉此全力爭取台灣加入WHO為會員國,建請外交部發動友邦協助支持,提案將台灣入會案排入世界衛生大會(WHA)議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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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政府部門之採購以他國低價傾銷之產品為大宗,嚴重排擠我國產品之生存空間,建請公務機關之採購案除應依循WTO等國際經貿協定及政府採購法之規範外,亦儘可能優先採購本國產品,力求促進我國產業與企業之生存發展及景氣提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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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避免民眾無法親自領取消費券,或無適當親人或家屬可以委託,致喪失其權益,建請行政院經建會會同相關機關,研擬適當措施,務必貫徹執行,以維護民眾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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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五、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森林法第48條頒布「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針對需要造林之敏感環境及原住民區域給付獎勵金鼓勵造林,唯獎勵金額過低,反而造成申請造林者沈重負擔,建請體察民意,提高總獎勵金額為20年每公頃土地造林獎勵金120萬元,並針對山區造林加倍優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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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六、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行政院刻正積極籌劃成立馬告國家公園,其範圍落在4個原住民鄉鎮,對原鄉居民之權益影響重大,為保障原住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尊重當地居民生活文化及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之意旨,建請重新研擬其他替代方案保育森林及獎勵造林,儘速修正國家公園法,並立即停止籌設馬告國家公園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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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鑑於花蓮縣及台東縣子宮頸癌死亡率高居全台之冠,建請督促衛生署針對花東地區特別加強子宮頸癌及其他癌症之防治宣導,並優先針對該等偏遠地區曾罹患子宮頸癌家族的子女施打免費子宮頸癌疫苗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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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義交等提案為落實消費者保護法與簡易人壽保險法之規定,建請行政院主管機關研擬示範性契約全面修訂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條款,現行不當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亦應停止援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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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九、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