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3會期第04次會議
日期:2009-03-13,200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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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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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邱毅等25人擬具「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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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邱毅等33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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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鄭汝芬等3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九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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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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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翁金珠等23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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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9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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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1人擬具「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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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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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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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薛凌等29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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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鍾紹和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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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鄭麗文等30人擬具「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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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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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0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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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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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徐中雄等3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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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周守訓等3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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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周守訓等3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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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4人擬具「律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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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九條、第五十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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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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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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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高級中學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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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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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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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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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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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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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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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第七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8案配合民法修正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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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經濟部函請審議「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98年度預算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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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97年11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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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核定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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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我國與美國簽署「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美國在台協會環境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8號執行辦法公元2008、2009及2010美國會計年度計畫」,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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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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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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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諮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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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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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部分條文及「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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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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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內政部函送「社會工作師證書執照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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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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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97年12月份該會經辦中美基金捐助團體私人計畫撥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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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矽砂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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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英國、法國、奧地利、丹麥、芬蘭、荷蘭、德國、義大利、紐西蘭及澳大利亞等十國為與我國有機農產品管理同等性之國家」,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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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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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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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私立學校諮詢委員會委員遴聘及集會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私立學校諮詢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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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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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太陽熱能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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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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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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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函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先行辦理長期債務舉借1,000億元,補辦99年度預算數額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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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及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及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及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及編制表,並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暫行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暫行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暫行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暫行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暫行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暫行編制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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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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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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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97年度第4季「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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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財政部函送「98年度花生、紅豆及食米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之基準價格與基準數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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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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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醬油類單氯丙二醇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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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鹽衛生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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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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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內政部函送「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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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船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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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索羅門群島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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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密)財政部函送「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關於防制及打擊違反海關和管制品法律情資分享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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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財政部函送本院財政委員會建請該部參照先進國家立法例,研擬符合租稅平等之夫妻所得稅申報方式,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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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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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補助經費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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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建工程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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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教育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編譯館評估規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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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該部97年度能源基金預算工作計畫「LED路燈示範補助計畫」之執行規劃請能源局提出專案報告,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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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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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對該部(能源局)98年度公務預算能源科技計畫項下「離岸式風力發電技術開發計畫」之執行規劃說明簡略,爰要求應將該計畫執行規劃提出專案報告,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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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國營會「國營事業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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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貿易調查委員會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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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貿易調查委員會預告刪除中國大陸紡品進口救濟專章實為不當,請研提保護國內紡織業之具體政策及修法建議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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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標準檢驗局「優質生活產業檢測標準與驗證技術」及「國家標準發展策略及調和規劃」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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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水利署「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水資源規劃及管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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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標準檢驗局「輸入食品委外檢驗費」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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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中小企業處「創造中小企業數位機會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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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科技專案」預算凍結25%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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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標準檢驗局第一預備金74萬2,000元暫予凍結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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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98年度預算案,有關凍結第5目「一般行政」項下「補助安置基金承接榮工公司非營造業務」經費1億2,597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應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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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98年度預算案,有關凍結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部分負擔醫療經費」38億2,103萬元之五分之一,應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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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該會歲出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如何強化研擬國家建設及經建計畫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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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為98年度「管制考核」、「政府資通建設」及「社會發展政策研究」等預算凍結需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部分,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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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本會及所屬各局單位預算暨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8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及「評估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裁撤之可行性」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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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函送「青年職涯輔導工作計畫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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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於手機螢幕及家電用品容易辨識空間標示電磁波頻率,俾利民眾自行警示乙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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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有關該會辦理「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專法進度及內容說明,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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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第2款第9目關於該院「一般建築及設備」第3節「其他設備」有關「南院區電腦設備、軟體及OA辦公設備等」72萬元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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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第2款第9目關於該院「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有關「育成文化園區暨其他週邊配合設施先期規劃費」250萬元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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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第2款第9目關於該院「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有關「南院願景館搬遷等」278萬元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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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部分第2款第8目關於該院「故宮南部院區籌建」預算凍結6億2,900萬元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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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歲出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原列數1,638萬3千元,凍結三分之一決議案,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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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歲出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之分支計畫「推動政府採購及公共工程網路化」原列數5,343萬3千元,凍結三分之一案,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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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應業務需要,擬動支98年度業務費等預算,請安排報告時間,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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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交部函,為98年度預算之決議凍結「外交業務1億38萬9千元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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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外交部函,為98年度預算決議「駐外機構業務中編列駐外交文化單位及駐外觀光單位凍結1,171萬9千元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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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外交部函,為98年度預算之決議「國際合作預算凍結26億1,500萬1千元(含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經費凍結4億159萬3千元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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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考試院函送該院亟需本院第7屆第3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一覽表,請惠予優先審議,以利政務推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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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送「機動調降汽油貨品之第1欄及第2欄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97年6月4日起至同年12月3日止,為期半年公告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暨交付審查財政部函送該部國庫署主管公益彩券回饋金及菸酒查緝業務補助計畫內容報告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茲依規定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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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函送民進黨黨團提案為近來受經濟不景氣影響,工廠業務緊縮,全國建教生也面臨企業關廠、裁員而無法進廠工讀實習之衝擊,建請教育部自98年1月1日起,全額補助所有建教生就學期間之學費,以確保學生免於失學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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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建請新聞局、觀光局、文建會等相關單位,加強對文化、電影、觀光之專業性整體規劃,藉由電影推升台灣在國內、國際觀光旅遊的知名度,藉此吸引更多觀光客,提振觀光產業,同時保存台灣獨特的風情文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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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受藥者因藥物非預期之副作用而造成生命或身體損害之補償金額過低、限制門檻過高,且近年來國人中醫就診人數逐年提昇,將中藥納入本法救濟範圍乃民眾長期之盼望,建請衛生署於6個月內研議將藥害救濟法效力擴及中藥之可行性,並檢討現行申請及救濟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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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建請NCC立即停止村村有網路開通剪綵典禮儀式,並將該開通剪綵活動經費移作原住民地區縮短數位落差之費用,同時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數位落差資源教室與地方社區發展協會的寬頻網路教學及實際操作,齊力改善原住民地區數位落差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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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星等提案為建請教育部修正現有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部分條文,允許外籍人士來台工作時得就讀大專院校所開設之學分班、碩士在職班等課程;然為避免外籍學生假借就學名義來台非法打工,不得以申請就讀上述課程作為申請來台居留簽證之依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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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星等提案為活化我國華語教育市場之發展,提供多元的學習選擇,吸引更多外籍人士來台學習華語,建請責成教育部及外交部修訂相關法規,針對民間華語教學中心進行系統性的輔導與規範,並允許其直接對外籍人士進行招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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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等提案為鑒於新店部分地區自來水供水難題,民怨久積,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會同政府相關單位,將該地區列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優先重點,解決該區供水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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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全台灣國中、小學「危險教室」多半是在九二一地震中損壞的教室,為提供師生們一個安全、快樂的學習環境,建請相關單位重視該問題,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有效改善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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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近年來逾越組織條例之法定職掌,編列預算自辦硬體建設,嚴重排擠正常體育經費,礙及國家體育發展;建請儘速確立世運會主場館之賽後管運方式,並責成該會未來編列年度預算時,應回歸機關法益,且基於專業,落實協調、輔導運動設施之營造及經營管理原則,有效提昇運動場館之興設效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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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台北縣工務局正規劃於三鶯大橋下現有大漢溪左岸堤頂防汛道路辦理拓寬及線型改善,做為鶯歌市區外環替代道路,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儘速核定後續160米長之防汛道路用地取得,以利接辦後續工程,俾有效改善鶯歌鎮交通及降低砂石車對鶯歌市區之交通衝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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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將位於國道2號高速公路大園交流道附近的A15站大園站,規劃為高架路線,不僅有礙大園地區道路景觀、土地利用及都市發展,且為考量桃園機場為我國重要門戶,建請經建會及交通部審慎檢討改為地下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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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提昇我國司法機關處理智慧財產案件之專業性及效率,提案建請司法院儘速編列預算推動興建智慧財產法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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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鑒於政府要銀行力挺企業之三挺政策目前僅止於道德勸說,許多銀行不願配合,企業營運將陷入困局,勞工失業問題亦會更嚴重,建請儘速提出配套措施,讓銀行放心,也讓三挺政策能落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