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3會期第11次會議
日期:2009-05-01,20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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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經濟委員會審查營業部分因尚未審畢,未及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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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經濟委員會審查營業部分因尚未審畢,未及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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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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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毅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35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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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29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涂醒哲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24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同榮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等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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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29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涂醒哲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24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同榮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等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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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根德、吳育昇、楊瓊瓔等18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謝國樑、丁守中、徐中雄、吳清池、朱鳳芝、張嘉郡、黃健庭等32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三條及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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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節如等17人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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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正井等2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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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司法及法制、衛生環境及勞工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17人擬具「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5人擬具「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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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司法及法制、衛生環境及勞工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委員楊麗環等16人擬具「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張顯耀等35人擬具「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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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潘孟安等25人、張碩文等16人、李俊毅等16人、田秋堇等18人、孫大千等33人、林滄敏等31人、柯建銘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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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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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委員顏清標等22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及委員徐少萍等23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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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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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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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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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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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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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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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林益世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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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少萍等2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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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外交及國防、經濟、交通三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通過我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之決議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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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委員林鴻池等24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23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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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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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潘維剛等24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義交等2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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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3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薛凌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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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昭順等35人擬具「宗教團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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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王進士等16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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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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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費鴻泰等21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丁守中等22人、委員蔡錦隆等29人、委員盧秀燕等32人、委員江玲君等17人及委員費鴻泰等23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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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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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學樟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連福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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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法第七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6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志揚等22人擬具「醫療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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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專利師法第四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司法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義雄等27人擬具「公司法第六十六條及第一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會法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清德等16人擬具「漁會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會法第十六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清德等16人擬具「農會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獸醫師法第六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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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紀律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該會全體委員會議決議請主席將管碧玲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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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柯建銘等20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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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邱議瑩委員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公然行使暴力突襲掌摑李慶華委員之行徑,不但破壞議事秩序,更嚴重傷害國會尊嚴,為重塑立法委員理性問政形象及杜絕暴力問政,爰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建請將邱議瑩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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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育昇等56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毅等24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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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2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顯耀等34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嘉郡等31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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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98年度預算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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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98年度預算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