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3會期第15次會議
日期: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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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經濟委員會審查營業部分因尚未審畢,未及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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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經濟委員會審查營業部分因尚未審畢,未及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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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暨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超過5,000萬元函請備查案共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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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黃志雄等23人及委員趙麗雲等2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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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會法修正草案」、委員黃義交等25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30人擬具「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21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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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會法修正草案」、委員黃義交等25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30人擬具「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21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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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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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29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涂醒哲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24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同榮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等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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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29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涂醒哲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24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同榮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等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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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清德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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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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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婉汝等33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素春等21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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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畜牧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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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少萍等2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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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丁守中等35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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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潘孟安等25人、張碩文等16人、李俊毅等16人、田秋堇等18人、孫大千等33人、林滄敏等31人、柯建銘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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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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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委員顏清標等22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及委員徐少萍等23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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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學樟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連福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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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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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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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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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徐中雄等3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張顯耀等32人、委員吳清池等24人、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義雄等31人、委員張顯耀等26人擬具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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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3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薛凌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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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吳敦義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慶忠等29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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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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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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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正二等27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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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根德、吳育昇、楊瓊瓔等18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謝國樑、丁守中、徐中雄、吳清池、朱鳳芝、張嘉郡、黃健庭等32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三條及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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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志雄等26人、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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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志雄等2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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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志雄等26人、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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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志雄等26人、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幼稚教育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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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啟昱等18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蔡同榮等16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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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七條、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清德等21人擬具「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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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民進黨黨團,有鑒於緬甸民主領袖、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翁山蘇姬長期遭到監禁,台灣既為民主國家之ㄧ,對緬甸政府此種違背人權保障之行為應與其他民主國家站在一起,呼籲緬甸政府應立即無條件釋放翁山蘇姬。故建請本院做成如下決議:「一、呼籲緬甸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翁山蘇姬與其他兩千多名同遭監禁的緬甸民運異議人士。要求緬甸政府正視翁山蘇姬的健康情形,使其儘速受到適當之醫療照護;二、呼籲緬甸政府儘速推動民主化運動,尊重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期望,而2010年的國會選舉,能夠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舉行;三、要求政府基於對人權之保障及馬英九總統對人權重視之承諾,發揚國際普世民主價值與自由原則,發揮台灣身為亞洲民主運動先鋒的力量,積極聲援翁山蘇姬與追求民主自由的緬甸人民;四、呼籲台灣政府正視緬甸政府侵害人權的情況,加入國際支持緬甸民主運動的行列,在緬甸政府改善人權與落實民主化之前,考慮對緬甸提出必要之有效經濟制裁。」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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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民進黨黨團,鑒於二十年前的六四事件是中國現代史上最大悲劇之一,至今仍為兩岸交往進程中難以逾越的鴻溝障礙。今年適逢六四事件二十週年,本黨團基於對普世價值人權之關注、對民主之信仰,並為促進兩岸關係之和平發展,爰建請本院做成決議呼籲中國當局承認武力鎮壓人民的歷史錯誤,對「六四」受害者予以平反,以結束海內外之議論,消除分岐,集中全力進行中國「和諧社會」之建設,為兩岸進行真正和諧交往創造條件,請公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