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3會期第17次會議
日期:2009-06-12,2009-06-15,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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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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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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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報告審查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機密本)、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決算(中華民國96年度)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中華民國95年度至96年度)審核報告」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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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暨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超過5,000萬元函請備查案共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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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草案」、委員鄭金玲等24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草案」及委員黃昭順等29人擬具「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離職給與撫卹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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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會法修正草案」、委員黃義交等25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30人擬具「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21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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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委員吳志揚等19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賴士葆等52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陳根德等19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賴清德等22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李俊毅等22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6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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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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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29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涂醒哲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24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同榮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等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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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朱鳳芝等29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涂醒哲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24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同榮等17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等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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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清德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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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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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婉汝等33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素春等21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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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少萍等2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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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丁守中等35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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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潘孟安等25人、張碩文等16人、李俊毅等16人、田秋堇等18人、孫大千等33人、林滄敏等31人、柯建銘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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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委員顏清標等22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及委員徐少萍等23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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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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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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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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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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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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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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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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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學樟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連福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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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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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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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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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3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薛凌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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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吳敦義等23人擬具「土地稅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慶忠等29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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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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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育昇等56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毅等24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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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6人及委員盧秀燕等35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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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郭素春等27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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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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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啟昱等18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蔡同榮等16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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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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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林益世等16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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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4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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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秀柱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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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秀柱等21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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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志雄等22人、委員洪秀柱等21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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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王進士等16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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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昭順等37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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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節如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義交等2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麗環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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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節如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義交等2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麗環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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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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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委員林鴻池等24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23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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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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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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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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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98年度預算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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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8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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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及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等98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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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6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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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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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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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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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老人福利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2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24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等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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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一百零七條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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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商法第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船員法第五十一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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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六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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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顯耀等31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義雄等31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健庭等24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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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秀柱等17人擬具「廣播電視法刪除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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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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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朱鳳芝等24人擬具、委員張慶忠等30人擬具及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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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本院委員林滄敏等26人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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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嘉郡等34人擬具「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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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本院紀律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該會全體委員會議決議請主席將管碧玲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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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正二等27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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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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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根德、吳育昇、楊瓊瓔等18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謝國樑、丁守中、徐中雄、吳清池、朱鳳芝、張嘉郡、黃健庭等32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三條及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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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育昇等61人、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淑芬等26人擬具「國籍法第十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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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幸男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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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有鑒於緬甸民主領袖、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翁山蘇姬長期遭到監禁,台灣既為民主國家之一,對緬甸政府此種違背人權保障之行為應與其他民主國家站在一起,呼籲緬甸政府應立即無條件釋放翁山蘇姬。故建請本院做成如下決議:「一、呼籲緬甸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翁山蘇姬與其他兩千多名同遭監禁的緬甸民運異議人士。要求緬甸政府正視翁山蘇姬的健康情形,使其儘速受到適當之醫療照護;二、呼籲緬甸政府儘速推動民主化運動,尊重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期望,而2010年的國會選舉,能夠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舉行;三、要求政府基於對人權之保障及馬英九總統對人權重視之承諾,發揚國際普世民主價值與自由原則,發揮台灣身為亞洲民主運動先鋒的力量,積極聲援翁山蘇姬與追求民主自由的緬甸人民;四、呼籲台灣政府正視緬甸政府侵害人權的情況,加入國際支持緬甸民主運動的行列,在緬甸政府改善人權與落實民主化之前,考慮對緬甸提出必要之有效經濟制裁。」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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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本院民進黨黨團,鑒於二十年前的六四事件是中國現代史上最大悲劇之一,至今仍為兩岸交往進程中難以逾越的鴻溝障礙。今年適逢六四事件二十週年,本黨團基於對普世價值人權之關注、對民主之信仰,並為促進兩岸關係之和平發展,爰建請本院做成決議呼籲中國當局承認武力鎮壓人民的歷史錯誤,對「六四」受害者予以平反,以結束海內外之議論,消除分岐,集中全力進行中國「和諧社會」之建設,為兩岸進行真正和諧交往創造條件,請公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