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3會期第17次會議
日期:2009-06-12,2009-06-15,20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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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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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2人擬具「藥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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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王進士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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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王進士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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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王進士等16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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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王進士等17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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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陳淑慧等35人擬具「銀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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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李復興等26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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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廖正井等32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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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吳敦義等34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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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4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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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1人擬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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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蔡錦隆等38人擬具「土木工程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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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黃健庭等22人擬具「醫師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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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0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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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7人擬具「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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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6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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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蔡正元等3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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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7人擬廢止「娛樂稅法」,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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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蕭景田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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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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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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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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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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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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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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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鍾紹和等33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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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升級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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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9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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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委員蕭景田等2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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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委員張顯耀等4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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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委員吳敦義等3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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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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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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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7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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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委員周守訓等20人擬具「電影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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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5人擬具「電影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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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委員蕭景田等27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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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委員江玲君等2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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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委員楊仁福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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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3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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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委員周守訓等27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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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委員黃志雄等3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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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農業合作社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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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本院委員趙麗雲等35人擬具「醫療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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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本院委員黃義交等19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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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本院委員黃義交等33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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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8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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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本院委員郭素春等30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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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8人擬具「觀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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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8人擬具「法務部觀護署組織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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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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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7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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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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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8人擬具「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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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六條、第四百八十一條及第四百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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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九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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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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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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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本院委員邱毅等3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八十條及第二百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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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8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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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7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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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本院委員郭素春等36人擬具「社會教育法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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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本院委員吳清池等19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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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本院委員趙麗雲等33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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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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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本院委員吳敦義等3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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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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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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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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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9人擬具「仲裁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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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6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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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3人擬具「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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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2人擬具「公務員懲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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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本院委員蔣乃辛等32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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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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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本院委員李鴻鈞等3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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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刪除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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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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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1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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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本院委員黃志雄等2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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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本院委員江玲君等24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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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本院委員邱鏡淳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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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本院委員江玲君等3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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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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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本院委員林建榮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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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本院委員鍾紹和等3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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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本院委員吳敦義等34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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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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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1人擬具「民法第七百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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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2人擬具「漁會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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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漁會法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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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2人擬具「技師法第十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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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9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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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本院委員陳杰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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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本院委員侯彩鳳等3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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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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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本院委員蔡錦隆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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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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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委員丁守中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及第二百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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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台灣原住民太魯閣族自治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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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1人擬具「國家文官學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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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委員羅淑蕾等33人擬具「預算法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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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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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本院委員吳育昇等19人擬具「洗錢防制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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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函請審議「醫師法第四條之一、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一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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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教育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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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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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基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大學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並請同意撤回97年2月15日函送之「教師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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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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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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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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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97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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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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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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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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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十九項商品五十四品目之檢驗標準版次及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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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轉投資事業處副處長張敏赴大陸「拜訪穀牌中國集團公司總部並參訪基礎油與潤滑油銷售據點」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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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企劃室主任陳雄茂,赴「中國大陸企業研究參訪」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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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副總經理吳文騰、煉製事業部主任辛繼勤、副處長畢淑蒨、化學工程師陳元松及經理歐朝榮等5人赴大陸與主要油公司「洽談原油代煉、原油購運及油品貿易等業務」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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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主任地質師孔祥邦、副主任王聖傑、組長湯守立、地球物理探勘師田景隆及地質師郭兆敏等5人,赴大陸上海中海石油公司執行「南日島盆地協議區聯合研究協議」聯合研究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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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98年3月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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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98年4月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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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一、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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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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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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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務部函送廢止「沒收之偽農藥器械原料暨沒入之劣農藥物品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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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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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稅法」第8條條文,定自98年6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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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定自98年6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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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行政院函送「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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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97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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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97年度決算報告書及工作成果報告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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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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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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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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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考試院函,為修正「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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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交通部函,為修正「客船管理規則」第二百十五條附表六,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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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交通部、財政部函,為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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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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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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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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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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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財政部函送「機動調降嬰幼兒奶粉等5項奶粉貨品之第1欄及第2欄關稅稅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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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組織規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編制表」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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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六、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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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內政部函送「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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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內政部函送「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賣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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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內政部函送「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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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內政部、法務部函送「沒收人口販運犯罪所得撥交及被害人補償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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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司法院函,為修正「地方法院實任法官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審查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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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司法院函,為修正「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及其簡易庭受理非訟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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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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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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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內政部函送「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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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六、內政部函送「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審查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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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七、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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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八、內政部函,為修正「營造業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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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九、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毒鯖河豚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黑鯖河豚成分之定性檢驗」及「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白鯖河豚成分之定性檢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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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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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口夫喃代謝物之檢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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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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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三、外交部函,為修正「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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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縮短屏東縣轄屬國外基地作業漁船其所僱外籍船員進出港查驗程序時效,依據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所提該會主管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決議事項,建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增設國境事務大隊東港分隊乙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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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五十條、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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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六、教育部函,為修正「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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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七、經濟部函,為修正「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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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八、經濟部函送「臺灣電力公司龍門核能發電廠(核能四廠)第1、2號機發電工程98年度第1季執行進度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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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糖公司企劃處前處長管道一君及砂糖事業部前執行長梁祝華君等2人,赴大陸廣西參加「兩岸農業合作研討會」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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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交通部函送「臺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強化及支援計畫第12號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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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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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二、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情報工作督察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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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三、財政部函,為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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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事業放流水採樣方法(NIEAW109.51B)」等4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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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五、行政院主計處函送「中華民國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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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六、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決議事項,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學研聯合研究計畫」應提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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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8年度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項下編列「創造原住民自治條件所需經費1,210萬元」及「推動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處理族群關係,輔導傳統部落組織所需經費1,505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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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八、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8年度土地管理處「原住民保留地規劃開發」相關經費1億4,865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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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8年度預算「3803970100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19其他業務租金」之辦公室租金3,553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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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8年度預算第3目「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規劃輔導原住民經濟產業及產業發展」編列「補助私人團體辦理原住民地區產業活動經費3,000萬元」其中「獎勵私人團體安排國外旅客至原住民地區旅遊獎助經費1,500萬元(經常門)」,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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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農糧署「農糧管理」預算凍結40%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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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針對該署第6目「醫政管理」預算,作成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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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6目「醫政管理-非愛滋藥癮者美沙冬替代療法計畫」預算,作成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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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6目「醫政管理─教學醫院教學費用補助計畫」預算,作成凍結2,000萬元,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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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食品中有害化學物質之檢驗與研究」預算,作成凍結500萬元,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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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2目「科技業務﹘科技發展工作」中「建置台灣生物資料庫先期規劃」計畫預算,作成凍結二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俟「人體生物資料庫條例」草案,經該委員會審議通過,即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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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2目「科技發展工作」之「醫衛、藥物與食品科技之研究及國家型計畫」預算,作成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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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2目「科技發展工作」之「醫衛、藥物與食品科技之研究及國家型計畫」用於配合生技製藥國家型計畫研發成果預算,作成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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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3目「全民健康保險工作」預算,作成凍結二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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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3目「全民健康保險工作」健保小組預算,作成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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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6目「醫療照護─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中「醫療服務國際化相關計畫」預算,作成凍結500萬元,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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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6目「醫療照護﹘醫事人力規劃」預算,作成凍結2,500萬元,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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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第9目「食品衛生業務」預算,作成凍結20%,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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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1目「科技發展工作﹘結核病防治整合型計畫」預算,作成凍結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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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預算,作成凍結二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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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之「愛滋病及其他特殊傳染病防治」預算,作成凍結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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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之「結核病防治」預算,作成凍結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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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之「防疫資訊作業」預算,作成凍結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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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疾病管制局第3目「防疫業務」之「傳染病防治醫療業務」預算,作成凍結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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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主管預算凍結10項,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另作2項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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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工業局『工業管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經濟部工業局「工業管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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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工業局『M台灣計畫﹘行動台灣應用推動』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經濟部工業局「M台灣計畫﹘行動台灣應用推動」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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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工業局『第一預備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工業局「第一預備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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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鼓勵工業創新』項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預算凍結15%,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經濟部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之「鼓勵工業創新」項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預算凍結15%,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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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經濟部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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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審查「總統府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凍結該府「卸任禮遇」項下前總統陳水扁禮遇經費五分之一,待相關司法案件確認後始予動支之決議,因有關案件之審理迄於法院進行中,短時間若無法做出判決,恐影響該經費之運作,爰惠予解除本項經費之凍結,俾依據相關法規執行本預算,請查照案。」案,業經召開會議,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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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管制考核」、「政府資通建設」及「社會發展政策研究」等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召開會議,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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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98年度單位預算案,「國土安全規劃」項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經費29,545千元(後經通刪為28,252千元),經決議全數凍結,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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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審議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第1項交通部決議(二)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原凍結之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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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審議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第1項交通部決議(十六)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原凍結之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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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審議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第1項交通部決議(十七)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原凍結之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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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審議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決議(一)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原凍結之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2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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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審議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決議(六)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原凍結之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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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審議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決議(七)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原凍結之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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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審議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決議(八)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原凍結之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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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審議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第6項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三)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原凍結之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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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審議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第6項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六)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原凍結之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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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審議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第6項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七)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原凍結之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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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審議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第4項觀光局及所屬決議(十)之專案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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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請審議有關該部98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14款第1項交通部決議(十一)之專案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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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業務」中「補助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修繕計畫」決議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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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營建署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土地購置計畫」決議凍結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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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決議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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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營建署歲出預算第8目「道路建設及養護」決議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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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營建署歲出預算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決議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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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營建署歲出預算第4目「營建業務」決議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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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凍結三分之一,計2億4,789萬5,000元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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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一般行政」7億5,368萬6,000元,凍結三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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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一般行政」內「法務、訴願及督察」中「業務費」及「設備及投資」共3,292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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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人力司及人次室預算(1億2,803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並作成決議: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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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青年輔導工作」第3節「青年公共參與及審議民主」中之「加強青年志工參與」推動發展「區域和平志工團」獎補助費,凍結200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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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青年輔導工作」第4節「青年國際志工參與及青年壯遊」,凍結5,866萬5,000元之二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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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第2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凍結2,000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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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第2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創意文化園區推動計畫」,凍結2億6,868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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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文化發展業務」第3節「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中之「充實縣市文化設施」,凍結1億元(不含「補助宜蘭縣政府推動辦理蘭陽博物館興建工程」),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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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1節「視覺藝術之策劃與推動」中之「台灣生活美學運動計畫」,凍結5,000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2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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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2節「美術館業務」中之「文化機構發展計畫」,凍結500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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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3節「表演藝術之策劃與推動」,凍結1億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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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3節「表演藝術之策劃與推動」,凍結4億6,525萬元之五分之一(「原住民族表演藝術發展方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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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生活美學業務」,凍結3億5,349萬8,000元之五分之一(釐清國立生活美學館定位),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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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生活美學業務」,凍結3億5,349萬8,000元之四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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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文化資產業務」第1節「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業務」,凍結11億1,457萬2,000元之五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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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第6目「國際文化交流業務」中之「國際文化交流推展」有關「辦理台灣獎」,凍結2,000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全數繼續凍結,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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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預算凍結10%,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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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強化毒化物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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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強化毒化物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計畫」業務費1億1,300萬元、設備費2億8,700萬元,共編列4億元,因該計畫於98年完成,其執行成效及進度並未詳細說明,予以凍結三分之一,計1億3,300萬元,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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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第5目「水質保護」原列2億2,535萬6,000元預算之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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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請本院審議有關該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原列數1,638萬3,000元,凍結三分之一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2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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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請本院審議有關該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之分支計畫『推動政府採購及公共工程網路化』原列數5,343萬3,000元,凍結三分之一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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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請本院審議有關該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3億1,815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之預算解凍」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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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有關中等教育督導及師資培育「03均衡高中教育發展」項下編列「捐助成立國中基測專責單位」經費解凍專案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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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凍結原列7億0,128萬7,000元之五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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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業務費解凍,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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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四、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修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事細則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等行政命令共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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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修正「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五條條文及第六條第五項附表「公務員轉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稱等級與擬回任職務官等職等對照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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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修正「考試院會議規則」等行政命令共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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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七、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等行政命令共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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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李良夫先生等為修正通過之「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條文」,侵害已開闢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之權益,特提出陳情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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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高水順先生為請依都市計劃既成道路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辦法徵收民地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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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許宗雄先生為「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牴觸「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陳請刪除請願文書乙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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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一、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有關針對本院與各級議會公費助理與公教人員年資是否併計問題統一做成解釋,以維護渠等人員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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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順利推動「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建請責成教育部、營建署及國家科學委員會,統一各校在專業工程知識與工程人員聘請上給予協助,並針對國中小校舍之補強工法給予法定之審查標準及規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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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針對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目標係為獎優拔尖以提升各大學之教學水準,建請責成教育部分配教育經費應秉持社會公平原則,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中小規模及地區偏遠學校應扮演正義公平角色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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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減少健保醫療費用的支出,建請除規定廠商應於食品外包裝明顯標示含油、含糖及含鹽量外,並修法限制高油、高鹽與高糖的食物及飲料廣告,至少應附上警語,方便消費者辨認選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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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鑒於高齡化社會來臨,衍生的社會問題日趨複雜及嚴重,建請立即責成相關部會放棄本位主義,加強橫向聯繫及整合資源,妥善規劃短中長期方案以資因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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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針對政府規劃大陸學生來台就學政策,每校不得超過當年招生總額之2%,為提振金門地區學術水準及振興地區經濟,建請金門地區學校之招生名額不受當年招生總額2%之限制,並單獨列計招生數,不受總額2,000名之限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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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七、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等提案為提高「非自願性離職勞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之意願,建請將其繼續參與勞工保險的保險費,由現行自行負擔80%調降至60%,不論是普通事故保險費或職災保險費,均由被保險人負擔60%,其餘由政府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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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八、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預算案未保留4年500億元於原住民族地區之農路交通建設、吊橋整修、校舍及公共場所整建,建請尊重本院決議,確實要求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內政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4年500億元特別預算,專用於原鄉基礎建設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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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九、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促進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少數民族之觀光交流,建請將「加強兩岸原住民族與少數民族觀光交流」之議題納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中,作為第三次江陳會協商議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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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鶯歌鎮學校游泳池資源嚴重不足,學生游泳能力普遍低落,建請教育部補助鶯歌國中興建一座室內溫水游泳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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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一、行政院函送蔡委員煌瑯等提案為體育之發展,不應只是民間的責任,政府更應負起政策及發展重點運動項目之職責,建請配合政府組織再造之時,將體育委員會提升為「體育部」之層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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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原住民族公職考試自民國100年起開始實施列考英文一事,對缺乏英文學習機會及環境的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實屬不利,建請考試院對原住民特考全面列考英文予以重新評估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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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三、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有效紓解北二高國道3號基金交流道出口及台2線基金公路大武崙段之壅塞情況,建請交通部研擬於國道3號增設聯絡道,以銜接台62快速道路北上往大武崙方向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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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四、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目前中央行政機關或政府所投資或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仍有許多機關(構)以「中央」為名,為使民眾正確認知及國際交流上更容易辨認其功能、定位及代表性,建請研議將相關機構以「中央」為名之組織改冠以「國家」為機關名稱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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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五、行政院函送田委員秋堇等提案為森林盜伐問題日益嚴重,山老鼠組織犯罪型態日益複雜,巡山員工作十分吃重,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有54個巡山員職缺,亟需補充具有森林相關領域專業人才,建請准許該局對外招考巡山員,給予巡山員危險職務加給,並合理擴編巡山員員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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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六、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原住民籍及離島地區高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保送甄試辦法之配套措施不良,導致重複錄取、缺額未補之情形,建請教育部與衛生署對此情形予以協調並制定完善的配套措施,以落實弭平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教育落差的目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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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七、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建請重新考量第二期教學卓越計畫之獎勵校數比率,至少維持第一期30%至40%之比率,以持續鼓勵私立技職校院提升教學品質,維護眾多學生之受教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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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八、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教育部98學年行事曆規劃,2月11日開學2日後,隨即又是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造成學生、家長及學校的困擾,建請教育部召集各地方學校代表,就此事會商研擬相關可行解決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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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九、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等提案為台東地區因醫療資源缺乏,死亡比例高居全國之冠,建請提高對台東地區醫療機構、醫療保健人員及當地居民之醫療補助,並制訂具體改善期程,以降低台東地區癌症死亡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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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等提案為充實原住民偏遠地區教育資源,建請立即整合內政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等各部會,針對教育替代役調撥一定人員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於行前施予短期教學輔導專業訓練,同時提供服務期間必要之生活協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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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一、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搶救失業人口,政府提出四年五千億振興經濟特別預算,預估將可提供15萬個工作機會,然求職項目琳瑯滿目,求職工作的程序、內容、資格及相關日期卻付諸闕如,建請優先統合職缺窗口,詳列職缺工作明細,簡化求職程序,並要求行政部門所研議的措施,應向貴院相關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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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淑慧等提案為H1N1新型流行性感冒逐漸在全球蔓延,已嚴重威脅國人生命安全,建請儘速編列預算並統一審訂官方版H1N1新型流感防治手冊,並定時定點發放供一般民眾隨時領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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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三、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等提案為建請責成衛生署儘速提出核酸檢驗法(NAT)試辦計畫之成效報告,並編列預算送本院審查後,對於捐血者捐贈之血液全面採用核酸檢驗法(NAT),以保障用血人用血之安全與健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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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台灣長途電話費率與國外相較極不合理,建請調查電信業者失職情形,退還所收取的超額費用,並積極與業者協商,將台澎金馬設定成為單一話價地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