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4會期第02次會議
日期:2009-09-25,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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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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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請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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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8人擬具「貿易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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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蔣孝嚴等2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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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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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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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建築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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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30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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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楊麗環等44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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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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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9人擬具「民族及族群平等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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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趙麗雲等22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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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趙麗雲等24人擬具「醫療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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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趙麗雲等25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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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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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8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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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李復興等26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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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6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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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蔡正元等3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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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黃義交等19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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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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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2人擬具「漁會法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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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蔡錦隆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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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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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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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委員吳育昇等19人擬具「洗錢防制法刪除第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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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廖婉汝等20人擬具「農會法第二十條之二及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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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司法院函請審議「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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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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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內政部函送「內政部檢討並整合急難救助運作機制,以確實發揮急難救助功能」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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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有關98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所需專案報告之決議,檢送專案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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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關於98年度預算案針對該會畜產試驗所畜牧試驗研究及科技基礎建設兩項預算執行率需作專案報告之決議,檢送專案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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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農作物改良預算執行需做專案報告案,檢送專案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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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審查報告,決議有關該會農糧署及所屬針對本次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提出「農村再生」編列3,945萬9,000元,然其細目及執行計畫並未完整,應提出完整細項計畫及執行計畫專案報告,茲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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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97年度上半年預算執行不力之檢討及98年度如何強化執行之改進措施」及「合理用藥、施肥有無補貼政策以及重金屬汙染檢測等問題」須專案報告,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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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之獎補助案件另行再委任專業單位辦理部分,須嚴加審核並提出專案報告,業已備妥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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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CAS標章更名及標章制度整合之政策規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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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針對該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農作物改良預算執行需作專案報告,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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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茶葉改良場所做需要專案報告,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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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試驗所「農業試驗研究」及「農業數位化發展」,97年度上半年執行率未達80%,應予檢討改進等二案,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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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漁業署之獎補助案件內容須由主辦單位另行委任專業單位辦理部分,其經費如占整體計畫經費50%以上者,該會漁業署須嚴加審核並針對委託部分提出專案報告,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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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針對該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加強農產品全球佈局行銷計畫」捐補助預算4億4,974萬4,000元凍結30%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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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針對該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產業調整或防範措施計畫」預算凍結30%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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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2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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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非營業部分)就該會漁業發展基金項下基金用途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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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針對該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通過決議,要求應就如何縮減農產品貿易逆差提出專案報告,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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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成效評估及營運管理方案,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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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部主管決議二請該部訂定審查機制一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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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其中補辦「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之辦公事務機具及設備資本支出,經專案報告後,再予處理是否准予補辦預算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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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凍結40%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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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水資源作業基金「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及土石銷貨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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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台電公司與民營電廠(IPP)購售電合約行為是否應持續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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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及石油基金所編列之「委託調查研究費」應提出專案報告,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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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經濟作業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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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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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針對台糖公司「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預算數為2億8,723萬4,000元,建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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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針對該部工業局「產學聯合研發計畫」之效益及研發成果歸屬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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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針對台糖公司「加油站事業投資計畫(第四期)7,7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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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針對台糖公司「請重新調整編列98年度資產減損損失預算,並向經濟委員會說明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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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98年度石油基金「加氣站設置補助」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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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所通過「國營事業應針對不當的會費、捐補助及分擔費用,進行全面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報告」決議(通案)一案,台糖公司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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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石油管理法』第35條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出口油品或供作石化原料進料退還石油基金」應提出專案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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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石油基金「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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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各業務計畫均予凍結二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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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決議「98年度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有關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計畫部分,應就蘭嶼貯存場廢棄物桶之檢整重裝作業進度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選址作業流程等,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一案,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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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決議「針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計畫』,基金用途20億1,936萬6,000元,減列3億元後,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一案,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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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經濟作業基金愛台12建設計畫補送書面資料一案,業已備妥相關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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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政府撥入收入」凍結二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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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針對台糖公司應提出「台糖轉投資台灣高速鐵路公司及月眉國際開發公司經營不善」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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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針對台糖公司應提出「資金轉投資之效益專案報告」一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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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針對台糖公司應提出「全面檢討及評估轉投資之效益」專案報告一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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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請台灣中油公司就三輕更新投資計畫做專案報告一案,檢送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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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推動汽車使用液化石油氣等相關獎勵政策,應提出專案報告,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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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經濟作業基金─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應針對工業區土地成本提供進駐廠商公平合理之進駐條件,及該基金之虧損彌平問題等」專案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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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經濟作業基金─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融資6億元轉貸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補辦預算」專案報告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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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興建南港展覽館案發包過程及執行情形」專案報告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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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部主管債權憑證之應收債權項目及其收繳執行情形部分,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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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針對台電公司「財務結構持續惡化」所通過之決議案,台電公司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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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針對台電公司「檢討增加客源與收入」所通過之決議案,台電公司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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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8年度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綜合規劃原住民族政策與制度」項下編列「創造原住民自治條件所需經費1,210萬元」及「推動原住民族政策法規、制度,處理族群關係,輔導傳統部落組織所需經費1,505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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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8年度土地管理處「原住民保留地規劃開發」相關經費1億4,865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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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8年度預算「3803970100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19其他業務租金」之辦公室租金3,553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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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98年度預算第3目「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規劃輔導原住民經濟產業及產業發展」編列「補助私人團體辦理原住民地區產業活動經費3,000萬元」其中「獎勵私人團體安排國外旅客至原住民地區旅遊獎助經費1,500萬元(經常門)」,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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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外交部函,為修正「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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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情報工作督察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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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本院委員薛凌等18人擬具「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乙案,請同意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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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所屬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軍備局所編列1億4,933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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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預算第4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備局預算3億4,259萬6,000元,凍結二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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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送該部98年度陸軍司令部「無人飛行載具(UAV)系統(7億1,152萬8,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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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有關該會98年度預算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項下「榮民健保部分負擔醫療經費」38億2,103萬元,經本院決議凍結五分之一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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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衛生署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署中醫藥委員會第1目「科技業務」預算,作成凍結4,103萬7,000元,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繼續凍結2,300萬元,並於2週內補提97年科技業務補助或委辦計畫明細及成果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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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該會98年度預算第8目「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項下「營造原住民族媒體環境」,「辦理原住民族傳播發展計畫」中「辦理原住民族電視規劃、製播及納入無線數位電視頻道」3億7,00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應俟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並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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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8年度預算作成決議:「原住民族委員會98年度預算第3目『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規劃輔導原住民經濟及產業發展』項下『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計畫(1,500萬元)、成立原住民創業育成中心與產品拓銷機構(2,500萬元)、辦理輔導原住民族觀光及三生產業發展計畫(1億3,500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1,400萬元)』及『經濟及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住宅整建及部落遷建計畫』項下『加速原住民族地區基礎建設:部落遷建計畫編列1億7,910萬元』等,合計編列3億6,810萬元,經查前開計畫部分內容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預算編列過於簡略且欠缺合理性,如『部落遷建計畫』為原住民部落亟需98年度編列1億7,910萬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行政費用』近三成高達5,000萬元,預算分配額度似有未當,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另通過2項附帶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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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8年度預算第8目「原住民教育推廣─原住民文化維護與發展」項下「補助地方政府輔導原住民族頭目聯誼會組織」編列3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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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8年度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國內外跨族群交流」項下「辦理國內跨族群交流」編列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另通過1項附帶決議,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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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請本院審議有關該會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編列5億9,033萬1,000元,凍結百分之十,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原凍結之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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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請本院審議有關該會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5億9,023萬1,000元人事經費,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決議:「報告完成,原凍結之預算同意解凍,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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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本會審查法務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審查該部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歲出部分(第12款第6項第2目)通過決議有關「該署因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情形不如預期,俟報告肅貪重大刑事案件辦理相關情形後,始得動支」,業經召開會議,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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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第3目)通過決議第2項,要求針對國內檢察官濫行起訴、定罪率低,近年查賄、防制貪污及洗錢案件辦理情形不彰,致使臺灣廉潔度之國際排名惡化,甚至可能因洗錢案件遭艾格蒙聯盟除名,加上刑事政策不明,刑法及其他相關法案研擬不確實等事項,俟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業經召開會議,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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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通過決議第1項,要求針對毒品防制績效不彰,未發揮毒品審議委員會設置之功能,俟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業經召開會議,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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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審查該部主管業務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通過決議第6項,要求針對國內職業運動賭博情形嚴重,應就相關犯罪行為研擬修正相關法令規定或另立專法,使其罪刑相符,業經召開會議,決議: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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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院主管部分所作凍結政務人員待遇預算決議案,請安排專案報告日程,以利業務推動及預算執行,請查照案。」案,業經召開會議,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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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地質調查研究』等兩項工作計畫之部分分支計畫凍結預算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地質調查研究」等兩項工作計畫之部分分支計畫凍結預算五分之一,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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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農業管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及『農業管理─企劃管理─獎補助費』項下推動產銷履歷制度補助經費凍結1,000萬元等2案,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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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管理』項下『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二分之一,繼續凍結二分之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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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項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二分之一,繼續凍結二分之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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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計畫、農業科技園區、輔導小地主大佃農之農地永續利用計畫、推動農村再生中程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之相關資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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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農業管理』項下分支計畫『企劃管理』─推動小地主大佃農之改革農地政策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之相關資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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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林務局『林業發展』項下編列『國土保育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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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林務局『林業發展─國有林治理與復育、補助林業發展及造林基金、平地造林計畫及綠資源維護』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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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林務局『林業發展』預算凍結3,0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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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凍結20%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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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項下『建立富麗新農村』預算凍結三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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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之委辦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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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洪』、『建立富麗新農村』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三分之一,繼續凍結三分之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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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林業試驗所林業發展項下『綠色造林』預算凍結20%,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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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林業試驗所『林業科技試驗研究』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之相關資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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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林業試驗所林業發展項下『綠色造林』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之相關資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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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畜產試驗所『畜牧試驗研究』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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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家畜衛生試驗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5%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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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漁業署及所屬『漁業管理』項下『休漁獎勵』預算凍結20%,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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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漁業署及所屬歲出總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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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漁業署及所屬『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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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動植物防檢疫管理』之『企劃業務』166萬6,000元預算凍結,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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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業金融局『農業金融業務─對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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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農糧署及所屬98年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案,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二分之一,繼續凍結二分之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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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有關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管制考核」、「政府資通建設」及「社會發展政策研究」等預算凍結,請安排報告案。」,業經召開會議,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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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表演及視覺藝術業務」第3節「表演藝術之策劃與推動」,凍結1億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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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8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文化資產業務」第1節「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業務」,凍結11億1,457萬2,000元之五分之一,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並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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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有關中等教育督導及師資培育「03均衡高中教育發展」項下編列「捐助成立國中基測專責單位」經費解凍專案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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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等行政命令5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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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飼料化驗項目及收費標準」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辦法」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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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行政院函送「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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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外交部、國家安全局等函送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部分條文等行政命令5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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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案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五條條文等2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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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雅女士為請修法,使其他外籍新娘(郎)與中國新娘相同,享有身分證件及工作權之優惠待遇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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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楊宙明先生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6條,有關長期居住(留)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徒之自由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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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吳伯華先生為請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廿六條之一條文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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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鄉鎮市民代表會聯合總會為請勿貿然修正「地方制度法」,取消鄉鎮市之地方自治法人地位,建請在99年台中縣市合併時一併實施自治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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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許添財先生、蘇煥智先生為檢送『爭取「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之共同聲明書』,建請儘速修正「行政區劃法」,以為台南縣市合併升格之法源依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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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九二一震災埔里鎮家邑社區重建委員會為本院修正通過之「九二一震災暫行條例」第20條、第21條及第70條條文,有關經費補助是否只以政府開發之新社區為限,而民間開發之新社區不得享有,陳請釋示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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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北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第六章附則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內容有違背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疑慮,陳請修正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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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李明道先生為建議立法院修法,規定外籍人士在台長期居留,應做職業登記與在職證明,以做為申請身分證之審查依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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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鄭玉清先生為「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二項但書前段部分及「地政士法」第五十四條等規定有違憲之虞,陳請修法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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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國富先生為陳請修正「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2、3項,以明確派下權之適用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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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呂寬恕先生為建請將建築師列入消防法、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之設計、監造、裝置、檢修人員,並將內政部消防署業務重疊部分裁併入內政部營建署管轄,以統一事權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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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雅女士為建議修法規定,對人民無故不出席投票實施懲罰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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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中華民國園藝花卉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對「景觀法草案」第二十六條提出修正意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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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賴仁格先生為有關「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及第13條之規定疑義陳請釋示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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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中市北屯區斷層帶地區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為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46條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最長3年,陳請免徵期間延長至本條例施行期間屆滿為止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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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雅女士為建請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6項,有關選票及選舉名冊之保管期間及增訂總統副總統參選人之保證金可由國家代墊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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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呂寬恕先生為建築法、建築師法修法,無審議之必要,建請應予駁回或不受理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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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安德魯先生為建請立法使長期居住台灣的外籍人士及外籍配偶可獲得和台灣人民同等的公民權利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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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楊鈞翔先生為對選罷法第109條明定「以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建請修正為得提起再審之訴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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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蘇禎廣先生為「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中有關統一、四不一沒有、九二共識等文字,建請刪除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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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呂明惠先生為本院通過「市區道路條例」部分條文時所作附帶決議,竟遭行政機關漠視,陳請查明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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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鑒於近日在墨西哥及美國等地發生的H1N1新型流感病毒疫情蔓延迅速,建請立即成立防疫因應中心,督導衛生署等主管機關,加強防疫,避免發生防疫漏洞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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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鑒於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施行已滿3個月,惟菸害檢舉案件仍層出不窮,建請責成衛生署及地方主管機關落實執法,並加強宣導防制,澈底消除菸害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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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九、行政院函送侯委員彩鳳等提案為H1N1新型流感開始蔓延以來,世衛在3天內已兩度升高疫情警戒級別,顯見此波新型流感的威力,建請政府編列500億「特別預算」解決日益嚴重的新型流感疫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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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函送侯委員彩鳳等提案為建請立即成立高雄中央層級之跨部會因應小組,若WHO將新型流感警戒等級提升至六級時,則暫緩或停辦高雄世運及台北聽障奧運,以保障高雄民眾與世運選手生命健康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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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淑慧等提案為鑑於女性就業仍為弱勢,負擔家計婦女受經濟危機衝擊尤其嚴重,建請內政部及勞委會以專案方式研討處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促進家計婦女、中高齡婦女就業,以提升我國女性就業者之就業平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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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淑慧等提案為建請審計部、主計處等主管單位除監督政府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其檯面上之相關負責人坐享高月薪外;更要對其檯面下各項巧立名目的公關費、業務費,甚至包括政府委辦相關業務之委辦費等,落實「實地查核機制」,以維護政府財政效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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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淑慧等提案為促進台南市經濟發展,提升安平港港口設備及聯外交通運輸路線、健全安平港客貨運功能,建請交通部就其客運功能儘速進行檢討規劃,擴建大型客運碼頭,並結合周邊之安平港國家歷史風景區,使安平港朝向多功能兼具觀光經濟價值之商漁港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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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勞資爭議頻傳,勞方向當地勞工局求助時,常因不熟悉申訴流程,而無法獲得有效解決,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重新檢視勞資爭議處理流程,讓勞方問題得獲即時解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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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五、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平衡醫病資訊,減少不必要糾紛,並維護病人權益,建請行政院衛生署通令全國各醫療院所,改以中文書寫病歷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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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鑑於許多山區部落發生大火時,受災戶無法於第一時間盼到消防車的到達,顯示出原住民部落缺乏水源及消防設施的嚴重性,建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消防署,以及各級相關部會單位立即提出解決方案,以維護原住民族部落之居住安全和生活品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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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保護兒童上網安全,建請相關單位提出合作計畫,建立小朋友正確的網路使用觀念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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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八、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鑑於現行法規未專門針對消防人員之管理條例訂定詳細規定,僅比照警察人員管理條例適用之,對消防人員極度不公,建請消防署於6個月內提出「消防人員管理條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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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台灣談話性新聞節目氾濫,部分政論名嘴及節目主持人的言論,更是淪為政治工具,建請有關單位針對此一問題全面檢討並且提出改善辦法,讓新聞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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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維護全國各地參加統一甄試藝術類大專院校相關科系的學子之考試公平性與公正性,避免考區大部分集中在台北地區,建請針對其招生方式,如考區之設置與考期之安排等,做通盤性之規劃與檢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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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一、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建請教育部針對高等教育的退場機制及評鑑制度,立即提出具體的成果與目標,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做專案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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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北韓平壤當局將以涉嫌「非法入境」及從事「敵對行為」等罪名,起訴並審判台灣裔美國籍女記者凌志美及韓裔美國籍記者李雲娜,建請外交部儘快尋求民間等非正式管道,協助營救無辜台灣人子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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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三、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鼓勵民眾參與健身運動,自我保健,維持自身良好生命品質,並節約國家醫療支出,建請政府儘速設定具體健康指標,並予達成指標者以最低費率繳付健保費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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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四、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對醫療廣告之不當招攬行為予以明確規範,主動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嚴加稽查與裁罰;並儘速制定網際網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有效阻遏不實廣告之風,確保民眾健康權益、福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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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市面上私劣假菸酒橫行,除戕害國人健康、壓縮合法業者生存空間及擾亂市場秩序外,亦嚴重侵蝕國家財政稅基,建請正視問題之嚴重性並積極加強查緝作為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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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民航局與航空公司以技術性理由,違反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溢收離島居民以網路方式訂購機票5%營業稅,影響離島居民權益至鉅,亦有違政府照顧離島居民之德政,建請迅予要求改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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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七、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針對國外醫師學歷得免學歷甄試,不僅難以確保醫學生學習成效與品質,且對國內醫學生的教育與工作權益有失公允,建請主管機關儘速擬定因應對策與修法,相關單位亦須提出配套措施,以解社會爭議一案之研處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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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八、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考量納稅義務人子女在外租屋情形,建請財政部針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額僅能於自用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二者擇其一之規定,予以檢討修正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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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鑑於新流感H1N1疫情持續擴散,為免民眾過度恐慌,建請積極透過電視、電臺、印發宣傳材料等多種方式宣導新流感的正確預防知識與民眾多溝通,並要求各部會24小時皆有人應急值守,以加強應變處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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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鑑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政策立意雖善,但招標過程弊端不斷,建請除應積極徹查ETC招標及協商過程以挽回失去的民心外,同時要求交通部檢討合約,將OBU免費提供民眾使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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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等提案為確實監督垃圾焚化爐底渣之再利用機構執行時能遵照相關規定,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就該機構至少應具備的設備機具、土地面積、脫臭或地下水污水防制等基本項目,制訂「垃圾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機構設置暨運轉監督標準」,做為各級政府審核監督之依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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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二、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鑑於馬祖北竿機場即將完成LDA左右定位台助航設施成為儀降機場,唯完成後的北竿機場北面21進場空域,將靠近大陸沿海或與大陸空域重疊,建請交通部及早透過陸委會、海基會協調大陸有關單位,商借空域,以提升航機進場安全,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衝突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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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三、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針對教育部的就學安全措施將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的原住民籍學生排除在外,建請該部將中低收入戶與高風險之原住民家庭子女仍納入就學安全網絡補助對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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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四、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針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未來歸屬事宜,建請廣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以該館核心內涵考古學之科學屬性,以及肩負南島學術拓展重任等緣由,仍以隸屬教育部為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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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等提案為針對中油公司為補償週遭居民生活品質受損,提列睦鄰基金30億元,其孳息供高雄煉油廠、大林廠、桃園廠及林園石化廠用作睦鄰使用,建請該公司睦鄰孳息計算不得低於3%利率水準,如有不足由中油公司年度經費補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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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志揚等提案為有關機關基於「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用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行政命令,未經評估都市開發成本,逕向土地所有權人多索取額外之開發抵價地,建請參酌「平均地權條例」第57條之規定,改採一定條件下可採用市地重劃之方式開發,以解決當前都市發展之困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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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建請進行組織改造之際,非但不應裁併體委會,更要提昇為「體育部」層級,以符政府推動體育政策改革之決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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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鑒於學校與一般機關有其聘用人員之特殊性及歷史脈絡,建請內政部及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加以審酌,將學校比照警政、消防、關務及航空站等單位,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中另訂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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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研究所採菁英教育,在學生人數有限的情況下,獨立研究所之師資員額,自亦重質不重量,建請教育部重新評估單獨設研究所師資員額限制之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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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仁福等提案為減輕癌症病患及其家庭對標靶癌藥之給付負擔,建請衛生署儘速研議將癌症病患及家屬積極期盼的標靶藥物治療納入健保給付項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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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行政院函送鄭委員麗文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跨部會失業因應小組」針對4年5,000億振興經濟方案中「大專生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加強整合教育部與勞委會等相關單位跨部會之專業,確實保障大專實習生勞動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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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主計處參照戶口普查的方式於人力資源調查表(就業失業統計)中增列原住民族欄項,以有效掌握原住民族勞動人力現況,供作擬定或修正原住民族就業政策方案措施的依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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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建請儘速提出醫療資源配置改善計畫,改善南彰化的醫療資源配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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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鑑於各鄉鎮市調解委員不辭勞苦,竭盡心力參與調解工作,為鄉親排解爭端,建請研議調高鄉鎮市調解委員津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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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醫療法第98條規定醫事審議委員會僅接受司法或檢查機關之委託鑑定,亦即民眾必須先提告,才能進入醫療鑑定程序,不僅曠日廢時且增加經濟負擔;而民事訴訟「證據保全」的程序更使醫療糾紛或業務過失致死的往生者有無法下葬之虞,建請衛生署研擬開放該委員會受理一般民眾申請鑑定醫療糾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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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即使扣繳義務人自行發現補填單據,仍需處以百分之十的罰鍰,建請財政部將此違規個案,研擬由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據行政罰法第8條「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辦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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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不僅未能確實幫助失業勞工與青年學子,更讓民眾產生政府圖利企業浪費公帑等不良觀感,建請該部會同勞委會、青輔會組成跨部會小組,重新研議檢討此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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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建請責成教育部與內政部營建署對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之四年計畫進行溝通合作,協助提供相關之工程專業人才,以紓解此一計畫之人事限制困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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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健全傳染病疫情通報與監測系統,建請政府除加強防疫措施外,並於3個月內研議建立停課期間啟動社區醫護輔助機制,鼓勵公私立醫療院所人員加入居家醫療之照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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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維護全民口腔健康,建請統合醫療資源,落實全國幼童每年2次享有免費牙齒塗氟的口腔保健醫療照護,並考量山地、離島偏遠地區以及無牙醫鄉鎮之區域交通與醫療服務資源現況,研議為當地高中以下學生定期提供口腔檢查、預防及治療蛀牙之可行性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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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行政院函送江委員連福等提案為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農業委員會共同建置山區無線電系統,支援農民緊急救護,並配套成立農業電視台及農業電台,讓農民直接且清楚接收農業資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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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司法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稱多數銀行依然認定法定代理人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簽訂之保證契約為有效,顯然不當,建請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相關機關等提出具體調查結果並附加說明、檢討與解決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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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司法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建請籌設原住民法庭(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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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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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