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第07屆第04會期第08次會議
日期:2009-11-06,2009-11-10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8人擬具「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9人擬具「破產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6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徐中雄等37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余天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4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柯建銘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柯建銘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及第三百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薛凌等1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黃義交等40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李鴻鈞等22人擬具「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9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1人擬具「公有貴重財產文物清點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蕭景田等26人擬具「農業金融法第六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徐中雄等3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黃偉哲等39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黃偉哲等40人擬具「當舖業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4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蔡煌瑯等18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鍾紹和等24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七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難民法草案」案。
二十九、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一覽表」,名稱並修正為「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標示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廢止「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之1第1項所定「一定期間」及「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農藥運輸倉儲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按摩業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核定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六、中央銀行函,為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七、中央銀行函,為修正「非銀行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預收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請查照案。
四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98年1月至3月執行成果統計表,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98年度歲出預算有關該會主管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實際規劃與將來進駐、使用單位為中央研究院,下一年度預算編列時,應由中央研究院自行編列與國家生技園區相關之計畫,而不再由該會編列該計畫預算執行之回覆資料,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經駐美國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雙方完成簽署之「臺美有關氣象、電離層與氣候衛星星系觀測系統之發展、發射及操作技術合作協定第二執行協議」,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報告」之書面資料,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台灣光子源同步加速器興建計畫書」,請查照案。
五十八、交通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五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小船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交通部函送「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五條附件一,請查照案。
六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五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三、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六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與巴拿馬Gorgas醫學紀念中心有關傳染病資訊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六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廢止「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六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六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公告增列RhizomelicChondrodysplasiaPunctata、Sitosterolemia2項罕見疾病及修訂1項已公告罕見疾病中文病名,請查照案。
七十、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函送「醫療指導醫師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一、行政院函,為法務部辦理「易服社會勞動計畫」,相關經費1億3,500萬元,動支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七十二、行政院函,為財政部賦稅署本(98)年度預算「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款短少補助」科目經費不敷5億6,718萬2,000元,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為經濟部因辦理在地關懷主動服務中小企業專案計畫,所需經費2億2,000萬元動支本(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七十四、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公布之「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定自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本(98)年度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額度由350億元提高為500億元,動支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億元,捐助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七十六、法務部函,為順利推行全面限定責任之繼承新制度,該部正積極規劃辦理相關宣導活動,俾使民眾及相關業務之承辦公務員瞭解新法規定,請查照案。
七十七、法務部函,為修正「律師職前訓練規則」,請查照案。
七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溶劑化學品事業部柏油營運組業務管理師謝昆蒼「參加大陸2009年中國碳素行業論壇暨拜訪石油焦客戶與訪查」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石化事業部執行長黃登祥及副廠長李世雄等2人「大陸地區石化技術交流與合作」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溶劑化學事業部經理李昆林及業務管理師徐錦萊等2人赴大陸「擴展石油溶劑市場及開發汽油清淨劑市場」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八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請查照案。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五、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七、內政部函送「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八十八、內政部函,為有關該部警政署辦理警察制服胸前標示員警編號、姓名情形,請查照案。
八十九、僑務委員會函送「九十八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增訂烏克蘭部分)」,請查照案。
九十、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一、教育部、外交部函,為修正「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該會承受隨業務移撥之省級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自96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案。
九十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四、財政部函送我駐以色列代表處與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簽署之台以關務互助協定,請查照案。
九十五、(密)財政部函送「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關於貨櫃安全計畫(CSI)設備所有權移轉協定」,請查照案。
九十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愛台12建設」計畫有關該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修正)計畫」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七、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針對該部非營業特種基金90年至97年委辦案件有無變更契約主體進行清查部分,業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以利進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環境保護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狀況專案報告(截至98年9月底止),請查照案。
九十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就該部主管「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相關計畫捐、補助預算,計2億7,915萬元,決議凍結五分之一部分,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李明憲先生為有關照顧農、漁民及老人生活津貼事提出建言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高雄縣政府建請將重陽節更名為敬老節案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吳徽堤為「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規定連續三年每年在國內定居達183天以上,始能領取老人津貼,對弱勢老人有失公平,陳請修法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陳進盛為政府發給65歲以上老人津貼每月參仟元,老農則為陸仟元,請改善此不公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立法委員翁金珠、彰化縣議員陳素月聯合服務處為鐘徐秀女士90年勞保退保加入農保,二度申請農保老年給付資格不符,亦無法申請國民年金老年給付,陳請修法俾使民眾享有福利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監察院檢送郭進祿先生函,為國民年金保險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之國民,不宜由勞工保險局辦理,及該制度未周詳考量民眾繳費能力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鑒於臺灣家庭結構變遷迅速,普遍出現單親、隔代、寄養等家庭型態,對小朋友家庭教育影響重大,建請責成相關部會整合資源,積極研擬短中長期因應方案,妥為處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鑑於我國當前尚無救生員國家認證制度,為避免造成台灣人民生命損失,建請中央政府主管機關立即整合專業資源及團體,修定統一認證標準及法規,於三個月內將相關配套措施規劃完成,送立法院備查,據以執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因應兩岸經濟交流新形勢,建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部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將「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納入第四次江陳會議題,共創兩岸和平發展、互利雙贏的契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合乎破產法保護誠實破產人的精神,建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儘速召開破產法修法公聽會,同時就行政執行法與強制執行法之管收要件進行討論,廣納各方意見,俾能使破產法與管收要件更符合時代需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鑑於莫拉克颱風重創南部災區,為協助受災民眾,建請儘速重新修訂「莫拉克颱風災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及就醫協助辦法」中對受災者之認定標準,比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公布之免繳對象來認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避免銀行業者及賣場銷售業者,藉由促銷手段造成消費者信用擴張,導致過度消費,累積債務,建請相關單位儘速監督各大銀行廣告或文宣內容,並標示清楚相關手續費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學校霸凌事件頻傳,建請教育部及相關單位,提出有效辦法,以保護學生之求學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三、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建請教育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對補教業所擬具與補教有關之契約,統一規範其契約內容與規範項目,以保障受教學生與家長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四、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星等提案為建請警察機關針對腳踏車違規問題加強取締,並針對騎乘腳踏車未戴安全帽或夜間未加裝照明設備者加強勸導,以維護腳踏車騎士之人身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建請交通部評估利用現有三峽鎮中山路107巷之線型與地形優勢,新增一北上出口匝道,以有效分散三鶯交流道之交通量,減少旅運時間增加經濟效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六、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推廣台灣觀光、提升南投縣仁愛鄉整體觀光資訊與品質,建請責成交通部所屬觀光局,成立「霧社國家風景區」,不僅可促進地方繁榮發展,同時及早重振台灣觀光產業能回復昔日榮景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函送廖委員正井等提案為針對近年來部分保險經紀公司用「優惠存款」、「理財帳戶」及「存款送保險」等不實方式對消費者進行招攬壽險保單之爭議頻傳,建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3項規定公告一定期間之審閱期,以確保民眾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協助災後實際受災民眾得以請領各項救助措施,於重建工作上迅速自立,建請儘速公告莫拉克颱風災區範圍,並放寬災區民眾資格認定標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函送吳委員清池等提案為鑑於殘障家庭大多生活不易,為減輕其生活負擔,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殘障家庭裝設及收看有線電視之費用給予中度殘障家庭半價優待、重度殘障全額免費之優待,以保障其收視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明才等提案為保障用路人安全,建請政府相關單位於自行車道路周邊加強相關標誌之標示,強力取締違規者;並加強宣導自行車騎士配戴安全帽再上路,各中小學校亦鼓勵其執行,以確保學童行車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