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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屆第04會期第14次會議
日期:2009-12-18,2009-12-22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余天等2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李明星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0人擬廢止「監試法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0人擬具「典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侯彩鳳等3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周守訓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劉銓忠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四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顏清標等22人擬具「育兒生活福利津貼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顏清標等19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8人擬具「化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7人擬具「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8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6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孔文吉等擬請同意撤回前提之「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杰等18人擬具「職業訓練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張慶忠等23人擬具「國土計畫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5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瑩等21人擬具「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郭素春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鍾紹和等20人擬具「企業併購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4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2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9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增訂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十五、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審議之「難民法草案」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為該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報兩岸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業於98年11月16日完成簽署一案,業已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予以核定,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莫拉克颱風災區範圍」,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事業機構應僱用技術士之業別及比率(人數)一覽表」,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戶籍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目、第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八條第四項有關輔助登記部分,定自98年11月23日施行,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為經濟部辦理「在地關懷主動服務中小企業」專案計畫所需經費2億2,000萬元,前動支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依實際執行狀況,註銷5,184萬9,000元,修正動支數為1億6,815萬1,000元,並檢送修正後之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函,為修正「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函,為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條文,定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空氣中無機酸類之檢測方法-離子層析電導度法(NIEAA435.71C)」等3種,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一般廢棄物掩埋場沼氣發電獎勵辦法」第五條條文及第三條附件,請查照案。
五十二、經濟部函送「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三、經濟部函送「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融資協處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雷射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五十五、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台電公司應於3個月完成「架空桿線地下化後變壓器設置地點補償機制」之研究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備查,業已備妥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五十六、經濟部函送「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五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石化事業部業務管理師張志宏赴大陸參加「中國石油腦產業鏈論壇」交流活動報告報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人事處訓練所主任呂立仁及教育訓練師吳振能等2人隨進修學校「國立成功大學EMBA赴大陸地區兩岸學術交流與企業參訪」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五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探採事業部海域處處長陳養愚、組長湯守立、地球化學探勘師翁榮南及地質師萬師偉等4人赴大陸深「參加台潮石油合約區2009年第1次技術會議」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經濟部函送該部投資處凌處長家裕、張科長宴薰、鄭專員正儀、工業局高副局長惠雪、投審會張副執行秘書銘斌及加工處張副組長天明研提之「兩岸投資交流考察團」報告書,請查照案。
六十一、經濟部函送該部工業局連組長玉蘋研提之「海峽西岸經濟區產業合作研究」報告書,請查照案。
六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技術處林副處長全能研提之「兩岸搭橋─2009魯台光電產業會談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技術處吳處長明機研提之「參加工研院『海西產業科技考察團』報告書」,請查照案。
六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溶劑化學品事業部經理李昆林及煉製研究所組長林坤海等2人赴大陸「拓展石油溶劑市場及處理客戶問題」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六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98年7月及8月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六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六十七、經濟部函送「許可業者自行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種類及範圍」,請查照案。
六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辦法」,請查照案。
六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加工出口區管理處98年度「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第3季季報表,請查照案。
七十、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98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七十一、財政部函,為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四條條文及「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三、交通部函送「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請查照案。
七十四、交通部函送該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中山高速公路延伸路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七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行政院衛生署屏東醫院辦事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條文及「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辦事細則」第十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T─2毒素及HT─2毒素之檢驗」,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畜福及其代謝物之檢驗」,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條文附件一、第四條條文附件二,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條文附表一,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蒜成分之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韭成分之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檢驗方法-蕎成分之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檢驗方法-蔥成分之檢驗」及「食品中植物性檢驗方法-洋蔥成分之檢驗」,請查照案。
八十二、內政部函送「內政部所屬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內政部北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內政部北區老人之家編制表」、「內政部中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內政部中區老人之家編制表」、「內政部南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內政部南區老人之家編制表」、「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辦事細則」、「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編制表」、「內政部澎湖老人之家辦事細則」、「內政部澎湖老人之家編制表」、「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辦事細則」、「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編制表」、「內政部南投啟智教養院辦事細則」、「內政部南投啟智教養院編制表」、「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內政部雲林教養院編制表」、「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內政部臺南教養院編制表」、「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編制表」、「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編制表」、「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編制表」、「內政部少年之家辦事細則」、「內政部少年之家編制表」,請查照案。
八十三、內政部函送廢止「內政部各老人之家暫行組織規程」及各老人之家暫行編制表、「內政部各兒童之家暫行組織規程」及各兒童之家暫行編制表、「內政部南投啟智教養院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內政部雲林教養院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內政部臺南教養院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內政部少年之家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請查照案。
八十四、內政部函,為廢止「按摩業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八十五、內政部函,為廢止「九二一地震災區未成年人財產管理及信託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第七條、第十四條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八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印鑑登記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補助臺南市政府辦理之「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九十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修正「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籌建暨延壽計畫」,請查照案。
九十二、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表頭欄部分),請查照案。
九十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四、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五、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十二條條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六、考試院、行政院函,為廢止「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九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申報與揭露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業於93年11月1日發布施行,為符合法制作業,廢止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二及第十八條之三授權訂定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託業設立標準」,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8年度截至98年9月止「各機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內政部函,為修正「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該會98年度補助亞奧運各單項運動協會年度工作計畫經費第三季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一○五、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一○六、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第三條、第十四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並將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請查照案。
一○七、教育部函,為修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二條、第十三條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請查照案。
一○八、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編制表」,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請查照案。
一一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四、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調查局省(市)縣(市)調查處站組織規程」,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調查局省(市)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修正「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編制表」、「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編制表」、「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編制表」及「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編制表」;訂定「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詷查處編制表」、「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辦事細則」、「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辦事細則」、「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辦事細則」及「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辦事細則」;廢止「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及「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一一五、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該會經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分基金業務費用編列「短絀與賠償給付─各項短絀─呆帳及保證短絀」,應研議該項保證業務之適法性部分,業已備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六、國史館函送「國史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安養機構功能調整及資源共享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98─102年)計畫」,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中華發展基金98年度第3季委辦計畫支用情形一覽表」及「中華發展基金98年度第3季補捐助計畫支用情形一覽表」,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一、(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收入處理之慶豐商業銀行預算動支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二、財政部函,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2席獨立董事業完成任命,請准予解凍該公司98年度所編「管理費用」科目項下「董監事報酬」630萬2,000元之預算,請查照案。
一二三、交通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有關該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投資業務及預算凍結百分之十,需提出專案報告部分,請排入議程,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函,為有關本院審議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凍結該院三分之二預算,俟蘇花高速公路動工之後始得動支,再續予說明,請查照案。
一二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內政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該部主管「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編列「不動產投資」3億9,000萬元,決議凍結五分之一部分,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函為98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捐助」凍結四分之一部分,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畜禽人道屠宰準則」、修正「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之公告及「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四日止禁止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屠體、內臟、生鮮產品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但依金門縣生鮮牛肉牛內臟及其產品銷臺作業要點、金門縣酒糟黑豬肉香腸銷臺控管措施、金門縣鹿茸銷臺風險控管及認證計畫處理之生鮮牛肉、牛內臟及其產品、生鮮黑豬肉香腸及鹿茸,不在此限」之發布令等4案,經本院第7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依規定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修正「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以及經濟部、國防部會銜函送修正「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等4案經本院第7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依規定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近日發生兩起國道客運司機,駕駛途中突發性中風事件,造成旅客乘車安全莫大隱憂,建請交通部將駕駛員的健康檢查、輪班是否超時,納入「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與服務評鑑要點」中,並縮短評鑑時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等提案為針對目前流感盛行,導致流感疫苗短缺,為維護國人健康,防止疫情擴散,建請行政院衛生署於公費疫苗備量不足時,直接收購各醫療院所現有之自費疫苗,避免出現疫苗空窗期,以換取防疫時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江委員玲君等提案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公開資訊網站,號稱該中心設有防救災資訊系統,可達到災害防救資訊共享的目的,但本次八八風災發生同時,既有防救災資訊設備系統卻未能發揮潛勢分析之預警功能,且各地災情回報資訊掌控失序,建請相關單位就「應變管理系統」進行系統之通盤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鑑於目前電子媒體播送食品廣告,屢屢出現內容誇大不實且宣稱醫療療效,然民眾向主管機關檢舉,竟被要求應提供完整違規廣告內容影片始得成案,建請檢討民眾檢舉不實廣告相關流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三、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原住民族地區消防救災效能提升迄今仍僅規劃購充滅火器,未有其他具體改善措施,建請責成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協商提出解決策略、執行步驟與實施期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政府放寬含有導致新型庫賈氏病(人類狂牛病)致病蛋白疑慮的美國帶骨牛肉、內臟及絞肉進口,決策過程欠缺透明,建請以民眾健康為考量,重新評估開放美國牛內臟進口政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農地污染主要是因為工業與農業共用渠道、灌排不分所造成,灌溉用水一出問題,即強制農民休耕,嚴重影響農民權益,建請全面實施灌排分離,興建農業專屬的灌溉渠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建請教育部規劃12年國民教育計畫時,同時針對特教生的需求做出規劃,尚未有具體措施前,應繼續實施特教生的鑑定安置作業,並協助其升學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建請交通主管機關於2個月內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嚴正規範各類道路水泥分隔島上所掛設反光警告標誌之高度與數量、反光漆塗佈與其形式,及安置黃色塑膠分隔棒之數量、密度等安全設施之相關規範,以維護用路人道路夜間行駛之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八、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星等提案為鑑於菸害防制法實施至今,未全面禁菸之大專院校雖皆設有禁菸標示,並於室外設置吸菸區,但效率不彰,違規情形嚴重,建請教育部重視大專院校內違規吸菸之情況,並將執行成果列為大學評鑑標準之一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現行「災害防救法」規範不足,導致我國面臨近五十年來最嚴重之水患,呈現中央與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功能不彰、舉措失當等情事,建請中央權責機關儘速召開「災害防救法」修法會議,以防杜不測風雲所導致的重大災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鑑於金門縣等離島地方政府工程專業管理經驗與人力不足,重大公共工程規劃執行管控能力有限,以致重大工程推動困難重重,嚴重影響地方建設,建請中央針對金門港等重大工程成立專案小組協助規劃辦理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稅捐稽徵機關對關係企業應收股利設算利息,違背法令,增加企業不必要之負擔,甚有違法徵收之虞,建請稅捐稽徵機關儘速停止此一搶稅行徑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