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4會期第17次會議
日期:2010-01-07,2010-01-08,2010-01-11,20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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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4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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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劉銓忠等20人擬具「農業金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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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2人擬具「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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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陳杰等30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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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盧嘉辰等37人擬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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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4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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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1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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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1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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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侯彩鳳等21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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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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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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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7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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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5人擬具「訴願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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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林郁方等20人擬具「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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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朱鳳芝等2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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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侯彩鳳等35人擬具「環境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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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侯彩鳳等31人擬具「志願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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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賴清德等24人擬具「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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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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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洪秀柱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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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6人擬具「醫療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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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吳育昇等45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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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8人擬具「穩定南部供水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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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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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難民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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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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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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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衛生署、財政部函,為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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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行政院函,為該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之「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一案,業已核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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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配額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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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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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東區老人之家編制表」、「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編制表」及「內政部少年之家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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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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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內政部函送「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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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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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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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內政部函送「志願自費鑑定血緣關係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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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內政部函送「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及「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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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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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內政部函,為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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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國籍許可證書及國籍證明收費標準」名稱為「國籍規費收費標準」及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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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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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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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內政部、國防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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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內政部、交通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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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經濟部、財政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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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經濟部、財政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從事轉運業務課稅作業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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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戶外休閒用品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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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下水道疏濬工程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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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98年10月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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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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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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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黃副局長來和參加「海峽兩岸及香港地區儀器科學與技術創新人才培養研討會」及「兩岸計量名詞術語二版編修研討會」報告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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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潤滑油事業部海外行銷組副理陳義明與內銷組中區業務課課長陳志華等2人「赴大陸地區國光牌潤滑油脂技術講座及輔導經銷商」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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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曹局長華平等3人赴中國大陸參加「第1屆堆石壩技術國際研討會」報告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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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國外探採及資料處理處組長巫慶鐘及工程師曾茂榮等2人「赴SIPC南京華東分公司查閱哈薩克Adaiski礦區油氣探勘合作」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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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黃次長重球、技術處吳處長明機、周專門委員錦煜、貿易局王組長廷驊及工業局楊科長志清參加「兩岸產業交流會議訪問團」報告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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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貿易局黃科長萱及趙秘書筠研提之「海峽兩岸CITES物種貿易管理討論會」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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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中油公司潤滑油事業部執行長閻澄與生產安環組副理侯槍明等2人「赴中國拜訪中國海洋石油、龍蟠石化公司洽談品牌合作及赴萬泰國際物流公司評估倉儲中心之合作可行性」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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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處賴處長杉桂出席「第二屆兩岸四地中小企業高峰論壇」報告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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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經濟部函,為該部所屬中油公司潤滑油事業部經理林成一與業務管理師張允齊等2人赴大陸「輔導海運專業經銷商及提供客戶技術服務」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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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經濟部函,為該部所屬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處長徐兆銘、工程師游銘銳及地球物理探勘師莊惠如等3人,「赴大陸北京參加肯亞9號礦區第4次經營委員會議暨技術交流會議」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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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經濟部函,為該部所屬中油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石化廠芳二組經理陳政哲赴大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間二甲苯生產」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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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自來水公司水質環保處處長吳美惠等6人赴澳門、深圳參加「第八屆深、港、珠、澳供水界學術交流會暨第五屆海峽兩岸水質安全控制技術與管理研討會及深圳參訪」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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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灣中油公司資深管理師徐永耀赴大陸參加「2009年亞太海洋油氣發展論壇」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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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經濟部函,為該部所屬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永安液化天然氣廠技術組經理錢明雄赴大陸參加「華南理工大學LNG冷能利用技術交流」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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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水利署王副總工程司瑞德等5人參加「第12屆海峽兩岸多沙河川整治管理研討會」、「第4屆黃河國際論壇」及技術參訪報告;訴願會張科長翠蘭參加「2009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參訪團」報告書,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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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中油公司溶劑化學品事業部化學品營運組副理李瑞文與業務管理員許財守等2人「拜訪大陸正烷烴生產工廠與拓展化學品外銷大陸市場」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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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中油公司石化事業部石化品貿易組經理陸鵬舜及業務管理師孫少峰等2人,「赴大陸華北地區洽商石化業務」交流活動報告書暨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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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經濟部函,為修正「莫拉克颱風受災企業融資協處辦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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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經濟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決議,請台電公司就員工電價優惠方案研提書面報告部分,台電公司已備妥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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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經濟部函送「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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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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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經濟部函送「油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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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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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雷達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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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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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CCC0302.69.99.80─8「生鮮或冷藏河魨(豚)」等5項貨品之輸入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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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液體用量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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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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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行政院函,為關於辦理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4屆原住民董事補聘事宜,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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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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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行政院函送「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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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行政院函送廢止「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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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行政院函送「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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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行政院函,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定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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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行政院函送「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定自9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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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定自9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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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行政院函,為修正「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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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行政院函,為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分別定自96年7月6日及98年5月15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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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行政院函,為經濟部能源局98年度辦理「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提供民眾購置節能標章產品補助所需經費4億5,934萬6,000元,動支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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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補助臺北縣辦理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費調增計畫所需經費不敷5,431萬3,000元,動支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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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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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行政院函送「有利於淡海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及「有利於高雄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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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行政院函,為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定自9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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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行政院函,為考選部98年度因增辦考試類別及部分考試類別報名人數增加,致考試業務預算不敷8,601萬1,000元,動支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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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行政院函,為「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部分條文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定自9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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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行政院函,為「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定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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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行政院函,為修正「莫拉克颱風災區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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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函送98年7月至12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先行辦理補辦以後年度預算彙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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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函,為修正「醫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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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國防部函,為該部動支98年度第一預備金17億5,385萬元,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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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陸海空軍各級指揮官或主官懲罰權責劃分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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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國防部函,為修正「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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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國防部函,為該部海軍司令部「援中港漁船筏補償作業」申請動支98年度第一預備金1億2,343萬8,000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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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國防部函送該部「軍事人員」申請動支98年度第一預備金1億2,271萬2,000元案,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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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考試院函,為修正「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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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科別及應試科目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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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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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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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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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考試院函送廢止「各省委任職公務員銓敘委託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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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考試院、行政院函送「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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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石蒜屬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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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甜橙及愛玉子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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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國家(地區)一覽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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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使用管理辦法」名稱為「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及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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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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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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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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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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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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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化製場之消毒方法消毒設備及管理辦法」名稱為「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管理辦法」及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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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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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監察人及授信審議委員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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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技術援外專用員額暫行編制表」,並溯自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生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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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有關運動彩券盈餘使用範圍,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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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送「運動彩券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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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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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行政院衛生署函送「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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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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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二、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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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三、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之檢驗,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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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中央健康保險局對外提供資料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對外提供資料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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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人體試驗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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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辦法」第三條、第五條條文、「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七條條文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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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調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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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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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廢止「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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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衛生署函送「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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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九十九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上限」,定自99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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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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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處務規程」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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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廢止「中央健康保險局保險安全準備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及「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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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五、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廢止「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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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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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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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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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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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衛生署、財政部函,為修正「公益彩券盈餘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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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中央健康保險局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並定自9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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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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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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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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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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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名稱並修正為「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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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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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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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四條附表六、第十五條附表七,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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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除生質塑膠部分自99年3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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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丁基加保扶檢測方法-高效液相層析儀/紫外光偵測器法(NIEAM626.00B)」,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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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水中戴奧辛及口夫喃採樣方法(NIEAW790.50B)」,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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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戴奧辛及口夫喃檢測方法-同位素標幟稀釋氣相層析/高解析質譜法(NIEAM801.12B)」,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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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檢測方法-高效液相層析儀/螢光偵測器法(NIEAT507.20B)」,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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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機動車輛類)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一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生效,附表二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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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原物料及產品中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平衡狀態頂空進樣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M735.70B)」,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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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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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中金屬及微量元素檢測方法─感應耦合電漿質譜法(NIEAW313.52B)」,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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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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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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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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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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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及「外國銀行子銀行合格資產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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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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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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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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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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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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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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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暨「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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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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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準備金提存與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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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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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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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五、財政部函,為修正「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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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財政部函,為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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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七、財政部函送「地方政府公庫代理銀行遴選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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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八、財政部函,為修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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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財政部函送「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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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財政部函,為修正「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優質企業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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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財政部函送99年度花生、紅豆及食米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之基準數量與基準價格,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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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財政部函送廢止「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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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中央銀行函,為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部分條文,並定自9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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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法務部函,為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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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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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教育部函,為該部98年度預算「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科目人事費不敷,擬動支第一預備金1億元支應,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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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教育部函送「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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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教育部函送「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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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教育部函,為修正「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九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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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部函,為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辦法」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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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教育部、財政部函,為修正「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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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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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交通部函送「觀光遊樂業遊樂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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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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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交通部函,為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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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人員訓練機構設立規則」,名稱並修正為「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設立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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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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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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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交通部函,為修正「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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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四十六條、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十八條之五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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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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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藝文業適用勞動基準法」,定自99年3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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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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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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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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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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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本息抵銷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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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九十九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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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98年7月至9月執行成果統計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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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五十九條條文暨「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五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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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暨「衛星廣播電視工程技術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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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司法院函,為修正「智慧財產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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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司法院函送廢止「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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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僑務委員會函送「九十九年度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及其居留資格認定基準」,施行日期自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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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廢止「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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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及「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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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廢止「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及「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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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廢止「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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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九、國史館函,為修正「國史館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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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外交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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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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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針對該會水土保持局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計畫,應備完整細項計畫及執行計畫,提出專案報告部分,業已備妥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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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針對該會水土保持局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計畫之預算配置,應提出專案報告部分,業已備妥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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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該會編列「農業產業研發及人才培訓提升方案」,決議應提出業務費、補助費、設備及投資等科目之細目資料,並向本院專案報告,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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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五、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向本院報告該會「自行車道整體路網規劃建設計畫」補助原則,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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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等5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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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及法務部會銜函送「沒收人口販運犯罪所得撥交及被害人補償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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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會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會銜函送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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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入出國查驗辦法』名稱為『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及條文」等21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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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97年度陸軍司令部「迅馳專案」凍結三分之一案等2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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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一、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莫拉克颱風災區居民因所經營之事業或提供之擔保品因風災致事業無法繼續經營或擔保品流失,影響生計甚鉅,建請比照「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七條規定承受貸款餘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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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二、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台灣多數河川源於高山,河流短急且落差大,造成台灣河川輸沙量嚴重,水保、林政等單位雖在河川上游與支流興建攔沙壩,但往往未充分考量土地溪流特質,讓攔沙壩成為破壞水生生物生態的元凶,大雨過後更容易造成河水溢流,破壞河岸兩旁道路與環境,建請重新檢討現行攔沙壩的設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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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有效防範新型流感疫情,同時讓護理工作回歸專業,建請教育部儘速解除國中小學校護理人員兼職問題,同時補足缺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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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為保障民眾通訊、電信消費權益,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業者調降手機費率及ADSL服務電路月租費50%費用;開放有線電視全區經營,促使全國有線電視價格調降6%以上,每月每戶收費降至500元以下;並要求MOD須將無線電視列入必載頻道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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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五、行政院函送劉委員建國等提案為鑒於台美簽訂美牛輸台議定書,內容引起國內民眾廣泛質疑,為排除民眾疑慮、維護民眾「免於食的恐懼」之基本權利,建請全面推動台灣農漁牧產品在地認證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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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六、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民國一百年即將到來,建請行政院針對資訊百年蟲之威脅於6個月內督促內部機關縮短妥善因應之時程,對國內企業之行政指導及輔導,提出百年蟲的宣導及因應策略,以確保全民權益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共事務的順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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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秀卿等提案為確保健保資源永續經營,建請政府仿照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編列特別預算挹注重大傷病健保財務虧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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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衛生署規範處方箋內容須包含身高體重,俾利醫師開立處方與藥師調配藥品時更為精準,減低失誤機率,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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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九、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板橋地檢署長期監控中華職棒簽賭與球員涉嫌打假球案,卻未防範犯罪於未然,建請法務部檢討檢調辦案方式,以免重傷國內職業運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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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3G手機有處理圖像、音樂、視頻、網頁瀏覽、電話會議、電子商務等多種資訊服務,但市話打2G或3G均無這些功能,建請針對NCC默許或漠視前述不合理情況有明顯疏失應追究行政責任,並應立即調降全國電信業者市話打3G手機費率與2G相同,有關市話打2G、3G手機費率應比照國外費率做相應調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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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鑑於目前各地警察局或派出所的「盾形袖招」只有英文標示「POLICE」,為使國人及外籍人士均能辨讀,建請內政部儘速統一增加「警察」中文標示,以利民眾尋求協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