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5會期第15次會議
日期:2010-05-28,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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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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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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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本院委員柯建銘等19人擬具「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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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本院委員柯建銘等19人擬具「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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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本院委員柯建銘等19人擬具「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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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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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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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及委員鄭金玲等23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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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及委員鄭金玲等23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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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趙麗雲等3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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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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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偉哲等38人擬具「當舖業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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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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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明溱等17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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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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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關於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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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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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蔡正元等33人擬具「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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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與委員蔡正元等53人、廖正井等53人、高志鵬等25人、民進黨黨團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及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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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婉汝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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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婉汝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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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婉汝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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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淑英等2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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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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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東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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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東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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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東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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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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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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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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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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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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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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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民進黨黨團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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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學樟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連福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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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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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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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王進士等16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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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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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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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慶忠等24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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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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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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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委員顏清標等25人、委員江玲君等24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及民進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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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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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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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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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2人擬具「工業團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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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鍾紹和等2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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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孫大千等30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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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淑蕾等26人及委員鍾紹和等20人擬具「企業併購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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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草案」及委員薛凌等16人擬具「國家教育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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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0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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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趙麗雲等33人、委員盧秀燕等27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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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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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行政法人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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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趙麗雲等26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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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趙麗雲等29人、委員江義雄等52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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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育昇等56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毅等24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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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素春等3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35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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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素春等3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35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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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3人,針對南山人壽標售案,建請本院做成決議,請公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