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5會期第15次會議
日期:2010-05-28,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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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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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薛凌等24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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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羅明才等3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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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3人擬具「會計師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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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委員羅明才等30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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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9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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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7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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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5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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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羈押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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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3人擬具「國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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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委員徐中雄等28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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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2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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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9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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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5人擬具「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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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5人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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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5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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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委員黃仁杼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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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委員王幸男等2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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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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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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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委員郭素春等4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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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委員江義雄等48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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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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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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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99年度預算書及其董事長、執行首長與一級單位主管等人所負責職權之說明與個人簡歷及各項給與等資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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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99年度預算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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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國防部函送「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98年度決算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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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98年度決算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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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98年度決算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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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經濟部函送「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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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經濟部函送「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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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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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99年3月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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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台電公司核能發電處李主管長慶赴大陸參加世界核能發電協會東京中心執行浙江省秦山核電站之海水循環冷卻系統之防蝕技術支援任務之出國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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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經濟部函送「經濟部電力及天然氣價格諮詢會」99年第2次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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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經濟部、內政部函送「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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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經濟部、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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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教育部函送該部「培訓、分發大專以上畢業青年擔任國中小課輔教師」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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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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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教育部函送該部防制校園霸凌預防輔導措施,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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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教育部函送「教育部對改進高等教育及國民教育經費分配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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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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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編制表」,並溯自99年1月2日生效,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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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會決議第十六項(大臺北新劇院計畫、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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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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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廢止「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揚文化機關(構)績優義工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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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第十一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第九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一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第二試部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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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規則」名稱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獸醫師考試規則」,並修正全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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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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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行政院新聞局函送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該局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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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僑務委員會函送該會99年度第1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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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三條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一至附件十五,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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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丙式及丁式屠宰衛生合格標誌及其標明方法」名稱為「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及標明方法」,並修正全部規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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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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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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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內政部函送該部會同法務部擬具之「民意代表影響政府法令政策是否為遊說」研析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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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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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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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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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廢止「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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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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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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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核定電影片製作業之燈光師、燈光助理、攝影師、攝影助理、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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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保險局99年度第1季止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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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政府有關派遣志工協定」,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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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飲料類衛生標準」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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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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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臺灣疾病管制局與奧地利健康暨食品安全署傳染病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第一號執行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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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十一條及「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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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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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行政院主計處函,為修正「主計人員獎懲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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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交通部函送「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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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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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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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行政院函,為「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條文,定自99年5月10日施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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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行政院函,為修正「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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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監測井地下水採樣方法(NIEAW103.54B)」,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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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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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法務部函送該部99年第1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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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司法院函,為利「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草案」訂定發布,請安排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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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10目「區域環境管理」項下「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之「廚餘清運與回收再利用計畫」實際預算918萬3,000元,凍結100萬元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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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實際預算2,953萬3,000元,凍結四分之一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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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實際預算2億7,2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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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實際預算2億5,942萬2,000元,凍結四分之一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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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及零廢棄推動」實際預算1億1,017萬元,凍結三分之一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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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8目「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動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計畫」實際預算3,938萬4,000元,凍結1,300萬元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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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實際預算1億1,325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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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之「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第2期)」實際預算4,893萬7,000元,凍結30%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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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營造永續優質環境衛生計畫」實際預算7億3,65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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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之推動垃圾零廢棄工作預算3億3,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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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之建置裝潢修繕廢棄物收集體系、分類、貯存及再利用管道經費6,3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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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凍結垃圾清運機具補助預算5億0,610萬元之六分之一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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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及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10億5,038萬8,000元,凍結1億5,000萬元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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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署主管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實際預算55億5,899萬9,000元,其項下「獎補助費」凍結1億元案,准予依法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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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就(一)該院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9億1,882萬7,000元凍結二分之一及(二)應提出法官處理各專業領域上的專業需要及建立國民參審制度方案乙案,決議:第(一)案,同意動支;第(二)案,同意備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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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就凍結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除人事費外預算四分之一案,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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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就該部賦稅署「賦稅業務」科目凍結四分之一,檢送「賦稅業務」經費使用說明案,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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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就該部臺北市國稅局歲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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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就該部高雄市國稅局歲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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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就該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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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就該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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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財政部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就該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案,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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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函,為有關本院凍結該院95年度經刪減後預算的三分之二,於「國道5號高速公路蘇澳花蓮段計畫」恢復動工後始得動支等4案,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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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健保費調漲,健保病床數卻嚴重不足,建請主管機關修法提高健保病床特約率,公立醫學中心從現行的65%提高到75%,私立醫學中心由50%提高到60%,同時病床數不足額之醫院應予公布並調降醫院等級,以確保民眾就醫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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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政院函送盧委員嘉辰等提案為推動全民閱讀,增強國民思考力與創造力,建請開放三峽國家教育研究院圖書館供附近民眾申辦閱覽證,期使藏書發揮最大效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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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進士等提案為日前消基會抽查旅館訂金收費及退費標準,發現高達五成六業者訂金收取過高,六成四業者退費比例不合理,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建請交通部加強宣導同時訂定相關罰則以落實契約範本規定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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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明星等提案為建請交通部加強輔導桃園國際機場之網站建構,提供全球各地旅客最完整的資訊,並加強輔導機場客運業者建構雙語服務環境,且將執行成果列入未來發給行駛許可之標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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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台東縣蘭嶼機場因當地氣候影響,加上年久失修且設備不健全之情況下,班機時常被迫停飛,易造成當地居民與觀光遊客爆發搶佔機位等衝突,建請交通部儘速針對該機場之設備環境等問題研擬解決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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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敦促各縣市政府訂定相關獎勵措施,規劃遊民就業安置之機構,進而協助其返回社會,促進社會參與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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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鑑於親職教育迫切需要推廣,建請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各縣市政府於社區設置親職教育關懷據點,並增加社會工作人力編置,宣導家庭服務機能,提供相關親子教育諮詢與聯繫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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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偏鄉獨居老人照護制度仍待強化,建請中央政府應整合衛生、社會福利、警政及民政資源,建構完整獨居老人的照護資訊系統,並協助各縣市政府確實掌握轄區內獨居老人,積極預先規劃服務對象和內容,落實安養、養護、復健及社會緊急支援等服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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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行政院函送蔡委員正元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衛生署針對二代健保修法時,將國內監獄受刑人納入健保範圍,使享有國民應有之被保權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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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三、行政院函送蔡委員正元等提案為改善及豐富南港區域聯外動線,加強區域內交通網絡的完整,建請交通部及臺北市政府捷運局延長信義捷運線至中央研究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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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四、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建請外交部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專案協助提升吉里巴斯基礎建設、公路交通設施興建與修繕工作;對於吐瓦魯及吉里巴斯因受到氣候劇烈變遷並面臨海平面上升等威脅,我國政府實應積極協助兩國解決國土安全及未來遷移他地等相關安置問題,以提升其生活品質並扶助我友邦安全需求及永續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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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提昇經濟犯罪案件之偵辦品質與速度,建請法務部於3個月內,針對偵辦經濟犯罪之檢調人員必須獲取相關專業機構發行的專業證照或其他補強措施,提出規劃及評估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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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六、行政院函送蕭委員景田等提案為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重新規劃自強號停靠站區,適時增加停靠新烏日車站班次,以滿足臺鐵及高鐵轉乘民眾之需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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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行政院函送蔡委員錦隆等提案為去(98)年全球陷入金融風暴,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面臨前所未有的艱鉅經營困境,建請財政部責成稅捐機關依各家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經營型態、經營策略之不同淨利率課稅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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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瑩等提案為建請援例維持原住民族調查欄位,俾利國家原住民族政策及相關事務的推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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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正二等提案為建請教育部於99學年度試辦各師資培育大學之年度師資培育核定總量前提下,如有招生餘額得開放由大學參照「學士後學分班」方式招收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使師資培育管道符合多元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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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行政院函送劉委員建國等提案為台灣高鐵雲林段墩柱下陷,經濟部水利署計畫以封閉農民灌溉用水井進行防治一事,因事關當地農民生計權益,建請中央主管機關優先檢討雲林當地水資源分配不均問題,在農民灌溉用水替代水源未獲得解決之前,不得逕行封井政策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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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建請教育部及內政部考量進行大規模新移民暨其家庭情況普查,並定期追蹤分析,以制定符應新移民家庭及其子女所需的教育補強與社會服務網絡,避免重蹈族群衝突覆轍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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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麗環等提案為建請建立一條串連八德市、桃園市及蘆竹鄉接至桃園國際機場路線(桃園捷運綠線─航空城線),使機場捷運、台鐵高架捷運投資發揮最大效益,同時與台北都會區捷運系統串連,建構以大眾運輸為導向之大都會,提供便捷、舒適之大眾運輸服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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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行政院函送簡委員肇棟等提案為考量教育均衡長遠發展暨維護教育政策之整體性,並避免63所國立高中職及特殊學校年底改隸新院轄市後,因各市財力榮枯不一影響學生受教權,建請維持目前中央管理現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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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四、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遏止不動產炒作行為,政府實有強制不動產經紀業公開不動產交易價格之必要性,建請儘速建立不動產交易市場資訊公開制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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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志雄等提案為我國青少年族群施用新興毒品情況日益嚴重,建請教育部督促學校,增加國高中學生每學期毒品驗尿檢測次數,並針對高危險群密集檢測,以早期發現,防堵校園毒品蔓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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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考試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有效推動原住民族地區發展主體性、自主性以及精緻化之觀光休閒事業,並提升其品質,建議於原住民行政特考增設觀光休閒類相關職缺,以適才適用,達到鼓勵原住民地區發展觀光之目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