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6會期第09次會議
日期:2010-11-19,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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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98年度預算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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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99年度預算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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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99年度預算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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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99年度預算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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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草案」第五條條文,提請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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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27人擬具「藥師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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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素春等3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35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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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素春等3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35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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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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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趙麗雲等26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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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趙麗雲等29人、委員江義雄等52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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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行政法人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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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王進士等16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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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委員林鴻池等24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23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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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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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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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傅萁等26人擬具「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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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傅萁等26人擬具「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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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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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東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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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東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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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東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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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淑蕾等26人及委員鍾紹和等20人擬具「企業併購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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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鍾紹和等2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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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4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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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蔡正元等33人擬具「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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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與委員蔡正元等53人、廖正井等53人、高志鵬等25人、民進黨黨團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及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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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民進黨黨團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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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婉汝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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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淑英等2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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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淑英等2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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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孫大千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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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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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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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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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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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委員顏清標等22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及委員徐少萍等23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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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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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慶忠等24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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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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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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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2人擬具「工業團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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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孫大千等30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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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紹和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38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3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2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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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紹和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38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3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2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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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趙麗雲等33人、委員盧秀燕等27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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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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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黃偉哲等38人擬具「當舖業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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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0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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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清池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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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提案,院會應做成二項決議:1.政府應正式要求中國立即釋放劉曉波先生,讓劉曉波可親自出席領取諾貝爾和平獎。2.政府應要求中國儘速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採取具體措施改善人權狀況。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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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提案,院會應做成二項決議:1.政府應正式要求中國立即釋放劉曉波先生,讓劉曉波可親自出席領取諾貝爾和平獎。2.政府應要求中國儘速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採取具體措施改善人權狀況。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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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提案,政府應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東京影展事件向我國道歉,在其未正式道歉之前,應暫停一切與該國之協商,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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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提案,政府應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東京影展事件向我國道歉,在其未正式道歉之前,應暫停一切與該國之協商,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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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提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成立「海軍光華二號(拉法葉艦採購案)調閱委員會」,並由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無黨團結聯盟黨團各推派3人、3人、1人組成之,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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