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屆第06會期第12次會議
日期:2010-12-17,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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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公務預算部分因尚未審畢,未及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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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有關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
員會公務預算部分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乙節,該2 委員會
業經審查完竣並提出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0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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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淑英等2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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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陳瑩等17 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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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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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郭素春等19人擬具「建築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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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黃義交等39人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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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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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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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併案審查委員周守訓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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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翁金珠等25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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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案及委員孫大千等25人、無黨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32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清池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簡肇棟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九條及第一百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3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委員孫大千等25人提案業經本院第7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同意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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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草案」與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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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及委員林鴻池等3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0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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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27人擬具「藥師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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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6 人擬具「藥師法第四十三條條文
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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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素春等3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35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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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黃淑英等16 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九條
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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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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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趙麗雲等26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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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趙麗雲等29人、委員江義雄等52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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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行政法人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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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王進士等16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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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委員林鴻池等24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23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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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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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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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傅?萁等26人擬具「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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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傅?萁等26人擬具「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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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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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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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麗環等3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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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8人擬具「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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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委員陳瑩等19人擬具「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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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00年度預算書」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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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東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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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請審
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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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委員王廷升等20 人擬具「東部區域發展條例草案
」,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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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淑蕾等26人及委員鍾紹和等20人擬具「企業併購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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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鍾紹和等2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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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4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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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蔡正元等33人擬具「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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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與委員蔡正元等53人、廖正井等53人、高志鵬等25人、民進黨黨團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及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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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民進黨黨團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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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婉汝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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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孫大千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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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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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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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委員江義雄等21 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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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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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委員顏清標等22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及委員徐少萍等23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等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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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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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慶忠等24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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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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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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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2人擬具「工業團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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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孫大千等30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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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紹和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38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3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2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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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
麗環等21 人、委員侯彩鳳等21 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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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趙麗雲等33人、委員盧秀燕等27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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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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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0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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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清池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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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要求中國大陸當局能夠善待異議人士,並讓劉曉波早日出獄,親自出席領取諾貝爾和平獎;以及儘早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落實政治體制改革及自由民主觀念,對兩岸關係長遠發展將有正面意義,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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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民進黨黨團提案,院會應做成二項決議:1.政府
應正式要求中國立即釋放劉曉波先生,讓劉曉波可親
自出席領取諾貝爾和平獎。2.政府應要求中國儘速批
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採取具體措施改
善人權狀況。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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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鑒於我國出席本屆東京影展,遭中國代表團團長江平以非理性方式要求我國變更代表團名稱。江平行為係蓄意以政治介入文化,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無理打壓台灣國際發展空間,實屬蠻橫失格。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將江平列為我國不受歡迎人物,拒絕其入境台灣,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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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民進黨黨團提案,政府應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
府就東京影展事件向我國道歉,在其未正式道歉之前
,應暫停一切與該國之協商,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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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提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成立「海軍光華二號(拉法葉艦採購案)調閱委員會」,並由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無黨團結聯盟黨團各推派3人、3人、1人組成之,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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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6家100年度預算書」案。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