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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屆第06會期第14次會議
日期:2010-12-31,2011-01-04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2人擬具「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本院委員郭榮宗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9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4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八、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一、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社會教育法第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二、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三、本院委員吳育昇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四、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7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五、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5人擬具「商品標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七、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八、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5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九、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5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5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二、本院委員郭素春等25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三、本院委員曹爾忠等22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四、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4人擬具「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五、本院委員張顯耀等30人擬具「特種勤務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六、本院委員蔡錦隆等17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七、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福海等20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外交部函,為「中華民國政府與甘比亞共和國政府間醫療合作協定」,業以換文方式,續延效期5年至104年10月18日止,檢送雙方換文影本及中譯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二、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聖文森政府間資訊通信技術合作協定」中、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編制表」,並自99年2月6日生效,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一、附件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加拿大曼尼托巴省為H5、H7亞型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疫區」公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編制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編制表」,並自99年6月11日生效,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函,為修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宿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二、交通部函,為廢止「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三、交通部函送「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廢止「保險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及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及「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一點、「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及「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一條條文,並自100年1月30日生效,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並自100年3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函,為修正「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一、教育部函,為廢止「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撥繳、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關係文書
六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四、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名稱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稚園辦理學生及兒童團體保險辦法」及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五、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七、教育部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建教合作收入相關資訊公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高空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名稱為「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及全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函,為修正「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使用原料「奇異果種子萃取物」及「草莓種子萃取物」之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之公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二、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兼任院長副院長及各級醫事主管之任期及遴用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三、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藻土、珍珠岩粉」等2品項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四、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磺胺劑之檢驗」、「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著色劑溶出試驗檢驗方法」、「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之檢驗」及「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之檢驗」等五篇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五、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健康統計資料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送「市售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定自101年4月30日施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公告使用原料「地靈萃取粉末(學名Stachysfloridana)」之包裝食品,其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司法院函送「行政訴訟閱卷規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一、司法院函,為修正「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二、司法院函,為修正「智慧財產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三、司法院函,為修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再審議案件在途期間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四、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函送99年度第3季補助情形公告上網資料,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五、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教育推展」之「第3季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說明」,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六、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各縣市客家村如何提升客家文化價值,檢送「第3季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說明」,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函,為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季已辦理完竣活動情形」,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八、經濟部函送「產業園區廢止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九、經濟部函送「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經濟部函,為修正「瓷土及火粘土礦設權基準」第二點,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一、經濟部函送「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二、經濟部函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申報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中CCC7213.10.00.00─7「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含壓痕、加肋形、溝槽形或其他軋製過程時變形者」等6項貨品之輸入規定,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五、經濟部函送「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請查照案。
審查報告
九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七、經濟部函送「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八、經濟部函送「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九、經濟部函送「國內石油市場油品供需失調或有失調之虞之認定與限制期間、條件及方式」,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99年9月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經濟部函,為廢止「徵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關係文書
一○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免驗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經濟部函送「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經濟部函送「經濟部電力及天然氣價格諮詢會」99年第4次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一條、第六條、第九條、「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收費標準」、「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第三條及「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第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九、經濟部函送「除濕機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公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經濟部函,為修正「膜式氣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一、經濟部函送「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二、經濟部函,為廢止「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三、經濟部函,為廢止「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四、經濟部函,為廢止「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五、經濟部函,為修正「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六、經濟部、財政部函送「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七、行政院函,為內政部為補助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費所需經費不敷1億8,111萬6,000元,動支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八、行政院函,為內政部為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所需經費不敷7,800萬元,動支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九、行政院函,為修正「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行政院函,為修正「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一、行政院函,為修正「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名稱為「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二、行政院函,為國防部所屬99年度預算「軍事人員」科目經費不敷3億5,598萬元,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三、行政院函,為修正「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該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換文方式確認「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一」,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六、行政院函,為修正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保險局99年度第3季止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二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四、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99年10月份財務報表及投資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錄二、第十二條附錄三,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水中鹵乙酸與得拉本檢測方法─液相─液相微萃取/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W538.51B)」,並廢止「水中鹵乙酸與得拉本檢測方法─液相─液相微萃取/氣相層析儀/電子捕捉偵測器法(NIEAW538.50C)」,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油漆中氧化三丁錫檢測方法-熱裂解儀/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T508.20B)」,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三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國家型科技計畫99年度上半年成果摘要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為修正「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所屬機關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書室資料複印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二、法務部函送99年度第3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三、法務部函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四、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五、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一四六、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第十一條及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七、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三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七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四九、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考試院、行政院函送「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一、行政院主計處函送「99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二、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三、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四、行政院新聞局函送「99年第3季獎補助資料彙整表」及收支明細資料,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六、審計部函送「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截至民國99年9月執行情形審核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七、中央銀行函,為修正「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八、行政院函送該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署之「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五九、監察院函送有關「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函,為前行政院院長張俊雄等違法亂紀,擅頒要點通令所屬機關及人員抵制真調會調查,違法濫權、破壞法治,涉有違失」案之調查意見,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臺灣省文化基金會之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函送「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等5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考試院函送修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部分條文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修正「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及「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定自99年3月26日施行等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法務部函送修正「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該會審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送「行政院所屬各機關95年至99年聘僱專任及兼任顧問資料彙整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六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王燕燕女士為空氣槍殺傷力低,造成情輕法重,不符比例原則,請速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關係文書
一六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王燕燕女士為空氣槍殺傷力低,造成情輕法重,不符比例原則,請速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關係文書
一六九、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會同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單位於3個月內,評估將社會保險概念納入住宅地震險政策之可行性及作法,透過社會保障的行政措施,彌補或改善現行商業性住宅地震險之不足,以保障民眾的財產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建請經濟部暨所屬國營會與能源局儘速與環保署等相關單位共同研議,比照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定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於2個月內要求所屬國營事業針對無利用計畫且未處分的國有土地,加速予以綠美化,以增進國有土地管理效益,落實低碳生活政策之精神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鑑於現行呼吸照護支付標準不合理,為減輕因各項肌肉神經疾病導致呼吸依賴病患之經濟負擔,並降低長期照護病患佔用急性病床或加護病房的情況,建請評估檢討現行支付標準,依實際需求及專業評估報告核定居家照護呼吸器給付,使健保資源得到合理配置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二、行政院函送潘委員孟安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照嘉義等地區建置模式,儘速協助調頻電台於恆春半島建置轉播站,以徹底解決偏遠地區通訊傳播、觀光娛樂及服務遊客等實質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三、行政院函送涂委員醒哲等提案為建請衛生署參考國外制度,依照當年及預期增加的疫情,依對感染者的醫療照護及對未感染者的宣導,建立公式化預算計算方式,以有效防治愛滋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針對自來水公司連年虧損,對於漏水率之降低,該公司亦力有未逮,建請相關單位在宣導「節約用水」同時,也應積極改善漏水率,考慮以政府編列預算之方式,加速汰換老舊管線,並且施行相關的應變辦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等提案鑒於部分不肖業者惡意鑽法律漏洞,讓來台觀摩學習的陸勞從事第一線工作,產生「假專業、真打工」違法現象,進而嚴重排擠我國人民工作權,建請勞委會及內政部移民署等權責機關,對於違法僱用陸勞之企業,應取消其申請「大陸專業人士」來台權利3年,以保障我國民眾工作權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建請檢討各部會使用民力,卻未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之情形,並應依志願服務法儘速核發該榮譽卡予志工團體,使其得以免費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七、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維護老年人福祉與國家永續發展,建請儘速全面推動老人居家照護,降低醫療照護成本,配合人口及家庭結構變動趨勢,調整國家及地方社會福利政策;研擬有效開發與利用老年人力資源之方案,推動各項年金制度,以完善老年經濟基本需求的保障,並推動友善尊重與宜居樂活的環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八、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國內現有企業捐資贊助體育事業租稅優惠的相關法規,除國民體育法第12條所為宣示性規定之外,僅見於財政部69年5月31日公告之台財稅字第34364號函,然由於該函將企業得列支費用減免所得稅之所謂「體育事業」的範圍,僅限定於舉辦或支援競賽活動或興建硬體設施或興辦職工運動或培養團隊等,並未及於運動選手個人,導致新秀選手常面臨經費不足、培訓工作難以為繼之窘境,建請體委會儘速會同財政主管機關,研議修正相關法規,有效促進企業投入運動選手之培訓工作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九、本院人事處函,為賴委員清德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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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本院人事處函,為陳委員啟昱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辭去立法委員職務,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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