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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7屆第06會期第15次會議
日期:2011-01-07,2011-01-10,2011-01-11,2011-01-12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公務預算部分因尚未審畢,未及列入)
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公務預算部分因尚未審畢,未及列入)
關係文書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孫大千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鴻鈞等3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鴻鈞等2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丁守中等2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趙麗雲等27人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潘孟安等21人擬具「電業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清德等21人擬具「貿易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關係文書
十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余政道等21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十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節如等1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節如等21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21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暨委員黃義交等2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審查報告
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交通部函送「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案。
審查報告
十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潘孟安等19人及委員張顯耀等23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十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潘孟安等25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薛凌等1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煌瑯等16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3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關係文書
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余政道等20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32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十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秀柱等23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關係文書
二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錦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錦隆、趙麗雲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第三百二十一條及增訂第三百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蕭景田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二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建銘等19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義雄等25人擬具「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二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51人、委員陳根德等16人分別擬具「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審查報告
二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少萍等17人擬具「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審查報告
二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管碧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
審查報告
二十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電業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5人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薛凌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二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中雄等25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徐中雄等28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二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營造業法第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關係文書
二十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9人、林滄敏等21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二十九、(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仁福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審查報告
二十九、(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仁福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審查報告
二十九、(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仁福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審查報告
三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翁金珠等25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案。
三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草案」與委員潘孟安等17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草案」案。
三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義雄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麗文等2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三十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27人擬具「藥師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三十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27人擬具「藥師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關係文書
三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案及委員孫大千等25人、無黨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32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正元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清池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簡肇棟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九條及第一百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3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委員孫大千等25人提案業經本院第7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同意其撤回)
三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趙麗雲等26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趙麗雲等29人、委員江義雄等52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行政法人法草案」案。
三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王進士等16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委員林鴻池等24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23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三、(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傅?萁等26人擬具「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正草案」案。
四十三、(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傅?萁等26人擬具「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正草案」案。
四十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麗環等3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四十六、本院委員張顯耀等28人擬具「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七、本院委員陳瑩等19人擬具「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九、(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陳福海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三條文草案」、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煌瑯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審查報告
四十九、(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陳福海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三條文草案」、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煌瑯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關係文書
五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00年度預算書」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暨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6家100年度預算書」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幸男等19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00年度預算書」案。
關係文書
五十四、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務人員法草案」及「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案。
五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麗環等21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五十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及委員林鴻池等3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0案。
五十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及委員林鴻池等3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0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義雄等3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2案。
五十九、本院委員黃淑英等17人擬具「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東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東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東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淑蕾等26人及委員鍾紹和等20人擬具「企業併購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鍾紹和等28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4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蔡正元等33人擬具「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等2案。
六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與委員蔡正元等53人、廖正井等53人、高志鵬等25人、民進黨黨團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及委員黃昭順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六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民進黨黨團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案。
六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婉汝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孫大千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七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七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委員顏清標等22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5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及委員徐少萍等23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等4案。
七十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慶忠等24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七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2人擬具「工業團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孫大千等30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九、(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紹和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38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3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2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七十九、(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紹和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38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侯彩鳳等3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根德等2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八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趙麗雲等33人、委員盧秀燕等27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3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0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林明溱等17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清池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根德、吳育昇、楊瓊瓔等18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謝國樑、丁守中、徐中雄、吳清池、朱鳳芝、張嘉郡、黃健庭等32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三條及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十六、(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要求中國大陸當局能夠善待異議人士,並讓劉曉波早日出獄,親自出席領取諾貝爾和平獎;以及儘早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落實政治體制改革及自由民主觀念,對兩岸關係長遠發展將有正面意義,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六、(一)本院國民黨黨團,要求中國大陸當局能夠善待異議人士,並讓劉曉波早日出獄,親自出席領取諾貝爾和平獎;以及儘早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落實政治體制改革及自由民主觀念,對兩岸關係長遠發展將有正面意義,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七、(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鑒於我國出席本屆東京影展,遭中國代表團團長江平以非理性方式要求我國變更代表團名稱。江平行為係蓄意以政治介入文化,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無理打壓台灣國際發展空間,實屬蠻橫失格。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將江平列為我國不受歡迎人物,拒絕其入境台灣,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七、(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鑒於我國出席本屆東京影展,遭中國代表團團長江平以非理性方式要求我國變更代表團名稱。江平行為係蓄意以政治介入文化,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無理打壓台灣國際發展空間,實屬蠻橫失格。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將江平列為我國不受歡迎人物,拒絕其入境台灣,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八、本院民進黨黨團,提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成立「海軍光華二號(拉法葉艦採購案)調閱委員會」,並由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無黨團結聯盟黨團各推派3人、3人、1人組成之,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八十九、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5人,針對年代綜合台突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撤照,引發社會軒然大波,更造成媒體寒蟬效應;NCC職司管理媒體產業,以這樣類似霸凌的手法粗暴對媒體開鍘,非僅凸顯其顢頇、不尊重民主、漠視媒體自律的專擅本質,更有違反法律、甚至違背憲法所保障通訊傳播自由之疑慮。行政院於訴願決定書中亦指出NCC有違法疑慮,爰要求行政院責成原處分機關NCC撤銷原處分、另為裁量,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九十、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2010年11月26日五都選前之夜,於新北市國民黨市議員候選人造勢場合發生槍擊事件,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先生於演講台上遭人當眾開槍,同時造成台下民眾黃運聖先生遭致波及、當場死亡。2004年3月19日總統大選前,發生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先生遭槍擊。鑒於此二槍擊事件,衝擊台灣政局,引發社會對立,本院實有進一步了解之必要,爰建請本院成立「一一二六槍擊事件與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閱委員會」,依據本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進行調查,並於成立後一個月提出調閱報告,以釐清真相,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一、(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素春等3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35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九十一、(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素春等32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政道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35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九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淑英等30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6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