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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7屆第08會期第12次會議
日期:2011-12-02,2011-12-06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行政院答復部分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7屆第8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陳節如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八、本院委員張顯耀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九、本院委員黃淑英等26人擬具「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本院委員黃義交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一、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刪除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二、本院委員黃義交等19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二及第三百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三、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四、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1人擬具「保險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五、本院委員黃義交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六、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第三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十七、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公告「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十八、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公告使用原料「三果木(Terminaliaarjuna)樹皮萃取物」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十九、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公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二)」,定自101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公告「市售包裝減鈉鹽應標示事項」,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一、行政院衛生署函,為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口夫喃代謝物之檢驗」,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公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六點,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有關研議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退場機制法規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編制表,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七、經濟部函送「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非屬自行執行、辦理之預算100年1─9月執行情形清單」及資料,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電視機、無線電視機上盒等四品目商品之檢驗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二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金銀珠寶商(銀樓)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並修正名稱為「銀樓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經濟部函送「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評估總體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及漢翔公司100年9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及所屬各機關科學技術委託或補助研究發展計畫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名稱為「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三、經濟部函,為廢止「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第十七條條文,定自100年11月10日生效,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五、經濟部函送該部標準檢驗局完成簽署國際度量衡委員會「國家量測標準與國家計量機構核發校正及量測證明相互認可辦法」之「2011年附加條款」,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六、經濟部、內政部函,為「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修正「廢棄物資源回收商業」團體業別名稱為「資源回收商業」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七、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0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八、內政部函送「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三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內政部函,為修正「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一、國防部函,為該部「軍事人員」及「軍眷維持」科目申請動支100年度第一預備金7億5,000萬元案,業經行政院主計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文化部處務規程」、「文化部編制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編制表」、「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編制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編制表」、「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國立國父紀念館編制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務規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編制表」、「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國立歷史博物館編制表」、「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國立臺灣美術館編制表」、「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編制表」、「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國立臺灣博物館編制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編制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0年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預算撥付情形季報表」及「公款補助國內團體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五、交通部、內政部、財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六、交通部函送「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及「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編制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八、交通部函,為修正「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四十九、交通部函,為廢止「交通部公路總局訓練所組織準則」、「交通部公路總局北部訓練所辦事細則及編制表」、「交通部公路總局中部訓練所辦事細則及編制表」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南部訓練所辦事細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四條之一、第十條之二、「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一、行政院函,為修正「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組織法」,定自101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三、行政院函,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100年度艦艇油料費不敷1億3,509萬元,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四、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制定公布之「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定自100年11月16日施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五、行政院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因應100年度提高公糧稻穀收購價格、肥料價格緩漲等措施需要,動支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2億5,000萬元增撥農業發展基金,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六、行政院函,為內政部為補助全國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費所需經費不敷1億2,000萬元,動支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八、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所需經費不敷3億8,228萬3,000元,動支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五十九、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教育基本法」第十條條文,定自101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財政部函送該部所屬國庫署、賦稅署及各地區國稅局暨關稅總局及所屬100年度第3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一、財政部函送「臺灣土地銀行閒置營業廳舍具體、可行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三、財政部函,為公告「外銷品所用原料恢復退稅貨品項目清表」,自100年10月7日起生效,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四、教育部函送「大學招生名額核定機制檢討及因應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五、教育部函送「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六、教育部函,為廢止「社會教育教材、教具及通俗讀物審定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七、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八、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六十九、考試院函,為修正職系說明書(修正「政風職系」為「廉政職系」部分)、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法務行政職組」、「審檢職組」及「安全職組」部分),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一、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辦理強制執行程序必要費用徵收標準」第一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八斗子漁港觀景平台區管理使用原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麒麟花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五、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函,為修正「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表九、第十二條附表十、第二十一條格式九、第三十一條附表十五,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勞工保險局100年度第3季止預算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八、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七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公告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排放管道中氰化氫檢測方法─分光光度法(NIEAA428.71C)」,並廢止「煙道排氣中氰化氫檢測方法─分光光譜儀比色法(NIEAA428.70C)」,自101年1月15日生效,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公告環境檢測標準方法「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A201.14A)」,並廢止「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A201.13A)」,自101年1月15日生效,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公告環境檢測標準方法「空氣中醋酸等231項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關係文書
八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公告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海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重鉻酸鉀迴流法(NIEAW514.21B)」,並廢止「海水中化學需氧量檢測方法-重鉻酸鉀迴流法(NIEAW514.20B)」,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三、行政院主計處函送「100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四、法務部函送100年第3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五、法務部函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清理101年3月4日執行期間屆滿財稅案件之執行成效一覽表(100年7月至9月)」,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六、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送「公務倫理、法治及人權教育訓練100年第三季辦理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八、外交部函送「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八十九、外交部函送「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文書保存及銷毀規則」,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外交部函,為修正「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一、內政部函,為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營建署應每半年將全國各縣市污水下水道各項整建計畫、執行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到本院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案,請安排報告日程,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該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建設計畫二林園區」預算凍結5億元,應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1家財團法人98年度決算書」等4案,均已逾決算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審議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7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7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乙案,經本院第7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中CCC8486.10.00.20─1「供半導體晶圓製程用之磨光、拋光及研磨機器」等14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乙案,經本院第7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7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九十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獎勵地方政府招商辦法」乙案,經本院第7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國防部會銜函為修正「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及「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條文乙案,經本院第7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關係文書
一○一、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邇來連續發生重大民生用品安全事件,建請政府除確實落實認證外,相關部會應儘速將各種、各類標章作有效整合,建立簡單明瞭、婦孺皆曉的標章,成為民眾能安心購買消費商品之指南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趙委員麗雲等提案為醫療院所進用臨床助理制度在臺灣早已成為普遍現象,建請衛生主管機關考量修法,賦予臨床助理得於醫師監督下自主從事部分醫療工作之尊嚴、資格及責任,一則讓這些臨床助理獲得妥適的規管;二則減輕醫師部分工作負擔,提升醫療品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等提案為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7年沒有調整,國民年金的老年基本保障年金也已9年沒有調整,建請研議調整方案,並對於國民年金法中的排富條款研議妥適之修法草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歐美經濟持續惡化,衝擊全球經濟發展,我國應積極擴大內需,建請會同相關財經單位,儘速於鄰近大學及科技業之適當地區,推動成立雲端園區,厚植我國經濟競爭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鑑於金鐘獎是國內傳播媒體業界的年度大事,為使金鐘獎頒獎結果,兼具藝術專業及市場商業價值的平衡,建請金鐘獎辦理單位,日後應將市場反應納入評分項目,以鼓勵更多受民眾肯定的電視、廣播從業人員參與,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曹委員爾忠等提案為近年頻傳大陸越界漁船非法竊取及蓄意破壞馬祖漁民漁具等情事,顯見護漁不力,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預算補償漁民非漁作損害之損失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鑑於原住民員警實際回鄉服務人數急遽下降,為了保障偏遠地區之社會安全,建請警政署擬定相關辦法配套措施依員警意願分發至原住民地區分局或派出所服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送費委員鴻泰等提案為我國整體觀光環境不夠友善,影響觀光產業的發展,建請責成相關部會加強國際宣傳,並整合規劃各項交通設施之英文指標,以營造更為友善的觀光環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福海等提案為政府將於明(101)年6月30日全面收回類比頻道,建請研議方案,透過政府補助或是協調電信業者提供山地離島地區收視戶安裝免費數位機上盒,勿讓山地離島地區成為數位荒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淑英等提案為目前政府機關辦理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採購時,雖然共同供應契約中已明訂每人每月最低薪資金額,仍發現得標廠商並未遵守相關規定,逕自減扣該等保全員之薪水,建請應定期查察勞務採購案件,以保障勞工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民國97年10月1日起,將先前業已施行之「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轉納入國民年金法,但原住民給付部分卻未一併修正提高,且原住民家庭與我國全體家庭平均收入的差距仍達2.16倍以上;建請針對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老年人,其原住民給付得提高至新臺幣4,000元整,以保障原鄉老年人之生活福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我國計程車輛因隨意切換車道或路邊停靠而肇事之案件眾多,顯見計程車危險停靠已成道路車禍之大宗,建請交通部等主管機關明訂計程車輛路邊停靠之規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三、行政院函送郭委員素春等提案為與計程車有關的車禍案件,肇事第一名就是「未依規定讓車」,建請交通部與地方政府共同規範並提高臨停載客導致車禍之罰責,同時對於不當攔車導致車禍的民眾,也應修法納入規範,以減少馬路上因小黃搶客亂象造成的事故並保障行人安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