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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屆第01會期第02次會議
日期:2012-03-02,2012-03-06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宣讀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扶養津貼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4人擬具「核子損害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2人擬具「核子損害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六、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1人擬具「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9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八、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9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九、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5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一、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4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二、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6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三、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四、本院委員吳秉叡等3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五、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5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六、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3人擬具「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七、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祭祀公業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十九、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3人擬具「國土復育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4人擬具「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一、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三、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根德等20人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六、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七、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八、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十九、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審查報告
三十、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6人擬具「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二、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6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7人擬具「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配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隨同修正「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請查照併同原送預算案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組織法草案」、「科技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草案」、「科技部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三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三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保及地礦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及「環境資源部環境教育及訓練所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十、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草案」及「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獸醫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及「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四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部組織法草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草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草案」、「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五十、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中小企業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及「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草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修正草案」、「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草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草案」、「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草案」、「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草案」、「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草案」、「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草案」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及「交通及建設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五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華僑身分證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第二十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五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就業保險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五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行政院函請審議「航業法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核子損害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管制藥品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六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七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合作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難民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七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懲治走私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七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農地重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八十、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基本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八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八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八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學產基金管理條例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八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八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九十、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化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九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案。
關係文書
九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區劃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九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呂明東先生為公務員違法行政在先,逼人民領取徵收補償費,後經內政部撤銷徵收,依法追回補償費及利息,如此欺壓人民之法律請即修法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九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呂明東先生為有關土地徵收相關規定,陳請將不合理又欺壓人民之法條修正,並請求行政救濟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九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雅女士為請參選人若其已收取個人或企業等捐獻之政治獻金者,不得再領取政府補助金;政治獻金超過中選會公告之最高競選經費者要全部繳庫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九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雅女士為請修法有關總統及公職人員參選時,其政治獻金或參選自費競選經費超過中選會所當年公告之最高競選經費者,當選無效並溯及既往追繳其薪水、特別費及國務機要費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九十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雅女士為請修法有關總統及公職人員參選時,其政治獻金專戶中競選經費及繳庫期限之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九十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雅女士為建請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有關政黨提名相關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雅女士為總統、副總統在四年任期內,未完成國家重要政策及未履行其競選諾言之政見,請修法不准再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及任何公職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葉陽芳先生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有疏漏之處,並無設限,特提出陳情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周雋麟先生為請修正放寬姓名更改次數為三次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台灣保釣同心協會為請決議通過「台灣與大陸軍事合作,共同收復釣魚台」的保釣公投案,俾進行全國公投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賈玉如女士為質疑「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之合法性,陳請釋疑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沈福仁先生為建請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沈福仁先生檢陳有關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各項資料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黃坤山先生等為渠等土地自民國60年間遭嘉義縣水上鄉公所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然使用單位多次表明無使用計畫又遲未辦理變更,陳請將「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改回77年未修正前之規定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林雙森先生為請據實監督行政院施政功能及績效,避免浪費公帑,必要時並依法暫緩通過行政院訴願會100年度預算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高化民先生為請提案立法制定「闔葬法」,以減少納骨堂及俾利國家土地之利用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許萬生先生等為陳請修正「地籍清理條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一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楊鈞翔先生為建請廢除「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集會遊行法」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一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臺中市政府函轉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陳情書,為反併吞、搶救原鄉,籲請修正「地方制度法」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一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昭雄先生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法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一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昭雄先生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有關祭祀公業派下子孫租約糾紛問題,陳請修法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一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陳雅女士為陳請修正「政治獻金法」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
一一六、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世界上幾個主要國家的電信業者已陸續開通4G服務,但我國卻可能要到民國106年才開始商轉,恐將影響我國產業未來行動網路相關產業的競爭力,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應限期於民國101年底前釋出4G執照並督促業者開始商轉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民國87至99年約114萬隻流浪狗被抓進收容所,其中已死亡的流浪狗計達96萬隻,收容後死亡比率甚高,顯見國內流浪動物收容所的整體管理欠佳,建請農委會於2個月內召開公聽會,並提出具體的改善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函送賴委員士葆等提案為相較於鄰近的日、韓,我國近年網路基礎建設嚴重落後,建請政府相關單位限期於3個月內,針對如何在2012年底前提供民眾最低雙向10Mbps上網頻寬,在2015年底前達到最低雙向100Mbps上網頻寬,提出規劃報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函送李前委員明星等提案為鑑於眾多企業不當利用「責任制」名義,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最高工時規定,建請主管機關應建立對不法企業所屬員工的懲罰性賠償機制,以利違法企業被查處後,使受害勞工及時並實質的受到補償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淑慧等提案為我國各級學校女性校長比例偏低,顯見我國在教育職場中,女性仍處於相對弱勢之地位;建請積極研擬有效措施,提高各級學校女性校長比例,以落實兩性工作平等之精神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淑慧等提案為我國「少子化」現象影響學校教室空間之有效運用,建請教育部訂定具體階段性措施,除提升學校空間活化程度,亦因應人口結構漸進影響,以減緩未來衝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二、行政院函送孔委員文吉等提案為民國55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籌劃興建德基水庫時,政府未能妥善補償當地原住民土地及其地上物之損失,且經濟部德基水庫管理委員會對該案歷次協調決議置若罔聞,建請針對該管委會等相關人員予以追究查辦,並由政務委員召集組成專案小組詳加調查當年發放補償費等相關事宜,農委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是否可依「以地易地」之方式,將林班地增劃編為保留地後移交當地原住民使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函送簡委員東明等提案為太平洋國家對於我國之國際影響力及能見度越顯重要,建請外交部與原民會研擬相關辦法,藉由文化互訪、學術交流以及派駐原住民族外交人員等途徑,積極研擬方案、促進台灣原住民族與南太平洋國家交誼,以展現我國多元文化之軟實力,鞏固邦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郭前委員素春等提案為青少年未婚懷孕所衍發的問題,除了墮胎問題影響青少女身心健康外,近來更接連發生「棄嬰」甚至「弒嬰」之社會悲劇,建請政府籌組跨部會小組,完整規劃青少年懷孕及青少年父母服務方案,以改善未婚懷孕情形並將其可能引發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郭前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地方政府陸續成立食物銀行以幫助弱勢民眾,建請政府成立中央督導單位,明定提供補助對象之標準。另為落實照顧偏遠地區弱勢民眾,建請政府主導成立「食物流通中心」,交由地方政府及民間社福團體統籌分贈給有需要的弱勢群體或民眾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郭前委員素春等提案為目前政府投入精神醫療經費不足,有關整體精神醫療經費只占全部醫療經費的2.77%,建請政府投入更多的資源在國人的心理健康政策,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與心理素質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郭前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全國各縣市公立托兒所(含分班)中,無使用執照者占三成以上,建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合作,優先處理該問題;另針對托育資源缺乏的偏鄉地區,增設公立幼稚園或班級,以保障孩童就學權益及提供安全之托育環境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八、行政院函送郭前委員素春等提案為國內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人數嚴重被低估,且相關醫療資源嚴重不足,建請中央主管機關整合醫療、教育資源,解決就醫及就學資源不足問題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臺灣將成為超高齡社會,建請建立獨居、失依、遺棄與受虐老人的照護網絡,成立社區「居家養老管理服務」系統;推廣友善老人無障礙交通運輸設計及改善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鼓勵老人社會參與及志工服務;加強代間的經驗與文化傳承與老人專科醫師培訓;推動整合性門診、掛號及領藥系統並增加協助就診與候診的志工人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擴大與落實保護兒童安全,建請設立永久性的受虐兒庇護機構;修正刑法第286條,加重虐童者的刑責與罰鍰;落實兒少法有關受虐兒通報機制;針對施虐者有酗酒、吸毒、精神疾病等三大類照顧者之高危險家庭,應安排社工專案處理,有效掌握施虐者與受虐者的狀況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一、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鑑於公共場所若設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一旦發生突發性心臟停止個案,其急救成功率,可從原來7%提高至38%,為有效拯救更多突發性心臟停止病患之生命,建請在每天有250名50歲以上成人通過或聚集之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二、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建請行政院全面檢討「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對危樓與不合格之公有建物,應編列預算儘速完成拆除與補強工程,另對私有建築物為危樓與不合格者,應要求立即拆除與輔導補強,以及修訂建築相關法規,要求未來新蓋建物必須能承受七級地震以上之耐震度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三、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為台北市獲選舉辦2017年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建請即刻籌組「世大運專案小組」,全力支援台北市辦理各項設施興建與經費補助,展現我國承辦大型國際賽會之實力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四、行政院函送廖前委員婉汝等提案為毒品入侵校園之狀況極為嚴重,建請籲令教育部、衛生署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議「十二年國教校園定期驗尿」之機制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五、行政院函送侯前委員彩鳳等提案為目前高中以上有將近42萬餘名學生申請助學貸款,且勞工就業環境不善,建請教育部研議助學貸款利率自現行1.83%一律調降為0利率,其利息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貼,以澈底保障學生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我國國內部分宗教提倡放生之情事,恐造成環境之浩劫,建請行政院農委會針對「放生物種」及「放生區域」儘速立法規範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近日發現有匯兌黃牛在機場提供換鈔的情況,嚴重損害我國國家形象,且黑市匯兌容易造成假鈔流通,進而影響我國金融秩序。建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取締黃牛,並研議提供更便利的匯兌服務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偉哲等提案為民國90年以前很多公司負責人以其未成年子女充當股東,公司向銀行貸款時,這些未成年子女也成為連帶保證人,建請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全面清查國內未成年人擔任貸款保人之情況,並提出具體檢討與解決方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九、行政院函送趙前委員麗雲等提案為我國目前針對揭弊人的保護與權利救濟規定,分散在不同法規,不僅保護措施參差不齊,更無積極鼓勵揭弊之配套政策,建請法務主管機關儘速研擬「內部組織不法揭弊者保護法」,以提升政府廉政績效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等提案為近日某家變質多層次傳銷公司違法吸金,受害人數高達約300人。為保障受害民眾權益,建請公平會應訂定類似「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設置類似「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協助受害人進行「團體訴訟」,以保障受害民眾之權益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一、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等提案為教育部與各縣市教育局嚴格控管教師員額,不僅影響教師工作穩定性,更影響教學品質,建請教育部明令中小學各校符合生師比例,在計算生師比時不得以代理教師取代專任教師,並令中小學各校逐年增聘年輕教師,妥善處理學校教師平均年齡日益老化現象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二、行政院函送張委員慶忠等提案為我國出生率迭創新低,建請政府應提高育嬰補助,針對3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給予1萬元育嬰補助,提高生育誘因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慶忠等提案為自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以來,國際景氣仍未復甦,間接影響臺灣的經濟發展,尤其是青年失業問題嚴重,建請政府整合跨部會資源,創造青年就業機會,並提供青年租屋、購屋補助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四、行政院函送馬委員文君等提案為鑑於國有林地租予農民使用,依照約定應造植林木,然農民為維持生計,乃種植經濟果樹;為兼顧國土保安及農業生計,建請責成農委會研議,凡尚未完成造林之租地,在不砍除原有果樹之前提下,暫予續約4年,並持續輔導採漸進式、因地制宜之造林措施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五、行政院函送蔡委員正元等提案為建請將台北市捷運信義線由信義區之信義路五段東延至南港區之玉成公園、南港公園、202兵工廠、國家生物科技園區、研究院路及中央研究院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六、行政院函送蔡委員正元等提案為建請規劃在南港車站正對面的國防部軍備局所轄202兵工廠及營產中心,興建榮民總醫院新院區,以利民眾就醫需求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七、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等提案為建請跨部會整合協助新北市政府,儘速完成林口工一工業區開發計畫,將該工業區打造定位成低汙染現代化科技園區、運籌中心或物流倉儲中心,吸引海內外企業或台商回流設置科技創新研發總部與營運總部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添財等提案為吸引國際投資帶動地方建設,建請將安平港改名為台南國際商港,提昇其競爭優勢以創造更高的經濟價值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九、行政院函送劉前委員盛良等提案為建請將大臺北捷運系統文湖線由動物園站延伸五公里至深坑,以帶動深坑的觀光人潮,促進深坑交通系統的平衡發展一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