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屆第04會期第11次會議
日期:2013-11-22,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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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102年度預算書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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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江惠貞等28人、委員呂玉玲等23人及委員黃志雄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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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宜臻等2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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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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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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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淑慧等22人、委員謝國樑等25人、委員邱志偉等24人及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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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6人及委員吳宜臻等24人擬具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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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4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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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邱志偉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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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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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4人、委員許智傑等21人分別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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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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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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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藥事法第八十條及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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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之一及第四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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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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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錦隆等20人、委員徐少萍等18人分別擬具「護理人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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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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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蘇震清等26人、委員江惠貞等20人及委員潘孟安等17人分別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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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36人、委員許忠信等19人、委員吳秉叡等21人及委員吳秉叡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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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應雄等3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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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煌瑯等16人、委員李應元等31人、委員楊應雄等40人、委員楊曜等32人及委員陳雪生等18人分別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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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雪生等20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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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雪生等20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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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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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及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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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貿易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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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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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麗環等36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電信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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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事教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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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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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管碧玲等21人、委員陳亭妃等22人、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之「學校衛生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文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2人、委員邱志偉等25人擬具之「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許智傑等24人、委員盧嘉辰等21人擬具之「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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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薛凌等17人擬具「預算法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36人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薛凌等23人擬具「預算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薛凌等24人擬具「預算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預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佳龍等26人擬具「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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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少萍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28人、委員黃偉哲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21人、委員楊玉欣等24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條、第五十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33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3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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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淑慧等25人擬具「教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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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淑慧等26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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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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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少萍等19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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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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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林佳龍等25人、委員潘孟安等18人及委員邱志偉等22人分別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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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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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及「捕魚實體參與文書」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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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委員蕭美琴等36人,茲因陸軍下士洪仲丘疑似遭不肖陸軍現役軍人集體違法施以懲罰致死案,業已爆發輿論對國軍形象及軍法偵查之質疑,實有召開調閱委員會以行使國會調查權之必要,以平息外界疑慮、還原事件真相並協助軍/司法調查。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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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建請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江宜樺率同檢察總長、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察組,就「政府對立法委員從事非法通訊監察並涉洩密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並於本院成立「政府從事非法通訊監察案件調閱委員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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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5人,建請決議:針對「2013年9月總統利用檢察總長及特偵組違法監聽所得,發動政爭迫使國會議長去職,造成憲政危機」乙案,行使國會調查權,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並成立「九月政爭調閱委員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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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本院委員黃文玲等18人,建請決議:本院應即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成立「特偵組非法執行通訊監察行為調閱委員會」,就特偵組的不法監聽行為進行調查,以釐清事實,追究政府部門濫權監聽的法律責任,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