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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第08屆第06會期第12次會議
日期:2014-12-05,2014-12-09
報告事項
質詢事項-行政院答復部分
質詢事項-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討論事項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36人、委員許忠信等19人、委員吳秉叡等21人及委員吳秉叡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委員黃昭順等29人、委員鄭汝芬等21人、委員羅淑蕾等30人、委員楊麗環等35人、委員徐欣瑩等37人、委員楊玉欣等50人、委員王育敏等30人、委員蘇清泉等26人、委員江惠貞等30人分別擬具「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委員許添財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29人、委員徐少萍等22人、委員陳節如等22人、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林淑芬等23人分別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21人擬具「長期照顧法草案」案。
審查報告
二、(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二、(三)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1人擬具「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二、(四)本院委員吳宜臻等19人擬具「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不含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關係文書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未含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5委員會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報告)
關係文書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廖正井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文玲等21人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刪除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王惠美等18人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0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文玲等20人擬具「農藥管理法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正井等38人及委員吳育昇等16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廖正井等3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八條文草案」案。
審查報告
十、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及委員黃偉哲等19人擬具廢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案。
審查報告
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19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分別擬具「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許添財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審查報告
十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船舶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船舶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十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案。
關係文書
十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除第八條第二項外,定自102年11月14日施行,請查照案」案。
關係文書
十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關係文書
十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關係文書
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4年度預算書」案。
關係文書
二十、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8屆第5會期第5次院會報告事項第四案委員鄭麗君等25人擬具「臺灣與中國簽署條約及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第五案委員姚文智等21人擬具「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第六案民進黨黨團擬具「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第七案委員尤美女等42人擬具「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第八案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第九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及第十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二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總統咨請本院行使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提出審查時程如下:一、定於11月12日(星期三)舉行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薦4人、民進黨黨團推薦2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列席公聽會發言。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期視同放棄。二、11月13日(星期四)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由15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9人、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優先發言。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1月12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5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審查完畢後,於11月14日(星期五)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相關審查時程及事務如附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二十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明溱等22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及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23人及委員管碧玲等21人分別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偉哲等17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曾巨威等23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8人、委員蘇清泉等23人、委員徐少萍等17人、委員陳節如等19人、委員林世嘉等21人、委員田秋堇等27人分別擬具「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4人、委員吳宜臻等24人分別擬具「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委員蔡錦隆等24人擬具「醫事爭議處理法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4人擬具「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案。
審查報告
二十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案。
二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昭順等21人、委員林岱樺等27人、委員尤美女等16人、委員鄭天財等18人、委員吳宜臻等3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獸醫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7人擬具「農業部農村再生及人力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農業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案。
二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吳宜臻等21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中小企業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吳宜臻等32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暨委員吳宜臻等24人擬具「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二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二十八、(一)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及「交通及建設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暨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交通及建設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案。
二十八、(二)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廷升等25人擬具「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機廠組織通則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親民黨黨團及委員林正二等25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及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暨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鄭汝芬等24人、委員田秋堇等16人、委員吳宜臻等20人、委員鄭天財等18人、委員葉宜津等23人分別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水保及地礦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環境資源部地礦及地質調查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組織法草案」、委員呂學樟等29人擬具「環境資源部下水道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呂學樟等23人擬具「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環境工程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管碧玲等20人、委員黃昭順等25人分別擬具「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環境教育及訓練所組織法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化學安全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委員林國正等16人擬具「環境資源部化學安全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環境資源部化學品及污染管制局組織法草案」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1人擬具「環境資源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丁守中等20人、委員姚文智等16人分別擬具「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草案」案。
三十一、(二)本院委員邱文彥等34人擬具「行政院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三)本院委員邱文彥等18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四)本院委員邱文彥等34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五)本院委員邱文彥等34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教育及訓練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六)本院委員邱文彥等35人擬具「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七)本院委員田秋堇等25人擬具「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一、(八)本院委員田秋堇等25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三十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郁方等20人、委員邱文彥等81人分別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2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郁方等20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文彥等81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2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監獄組織通則」、「看守所組織通則」、「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及「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案。
三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三十六、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人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孫大千等26人擬具「外國人投資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十七、本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華僑回國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邱文彥等32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四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暨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2人、委員楊玉欣等37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一、本院內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吳育昇等3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3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黃志雄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志鵬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楊瓊瓔等21人及委員丁守中等19人分別擬具「工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商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0人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秉叡等20人及委員李應元等21人分別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宜臻等23人、委員李貴敏等28人分別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0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6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1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3人擬具「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一百十二條之八條文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委員蘇震清等23人擬具「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19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五條文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1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十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應元等26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玉欣等25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呂玉玲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五十、本院交通、經濟、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及委員陳雪生等24人擬具「離島地區博弈事業管理法草案」案。
五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呂學樟等20人及委員蔡正元等16人分別擬具「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江惠貞等25人、委員呂玉玲等25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含財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報告暨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信託基金審查報告部分;其餘各委員會尚未審查完竣未及列入)
關係文書
五十四、(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有關交通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預算部分;內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之非營業預算部分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乙節,業經提出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五十四、(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有關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非營業部分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乙節,業經提出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五、(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飼料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少萍等26人擬具「飼料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維剛等29人擬具「飼料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震清等19人擬具「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五、(二)行政院函請審議「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關係文書
五十五、(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六、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及行政院函為該院體育委員會為補助臺北市政府辦理「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所需權利金,動支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8,725萬620元支應案。
五十七、(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28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七、(二)本院委員楊麗環等40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五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2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及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十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25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宜臻等22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八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佳龍等22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佳龍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19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魏明谷等20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六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藥事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潘維剛等23人擬具「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親民黨黨團、委員羅淑蕾等20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2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丁守中等1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七、(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8人、委員蔣乃辛等31人及委員鄭麗君等19人分別擬具「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48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七、(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淑慧等26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林佳龍等25人、委員潘孟安等18人及委員邱志偉等22人分別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錦隆等21人擬具「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案。
七十一、(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委員陳根德等52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張慶忠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一、(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王育敏等30人擬具「護理人員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4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19人、委員王惠美等26人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圖書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節如等20人擬具「圖書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圖書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103年度預算書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惠美等21人、委員潘孟安等21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李昆澤等22人、委員趙天麟等28人、委員管碧玲等19人及委員吳育仁等23人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十七、(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七、(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七、(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十七、(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十八、(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及委員楊麗環等22人擬具「跨媒體壟斷防制法草案」案。
七十八、(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七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決議:核四廠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核四廠2號機全部停工。核四安檢完畢後,先進行封存,日後如需放置燃料棒,須先辦理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有結果前,除安檢及封存維護相關經費外,不編列其他核四預算。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
八十、本院委員盧嘉辰等26人,為本院委員陳歐珀於馬總統母親秦厚修女士治喪期間赴靈堂鬧場,對喪家不敬,嚴重失禮在前,又虛與狡辯在後,行為脫序為社會所不容乙事,建請將陳委員歐珀交付本院紀律委員會懲戒,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