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屆第01會期第20次會議
日期:2016-07-08,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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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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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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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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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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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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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8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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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學聖等19人及委員管碧玲等24人分別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2人、委員黃國書等18人、委員鄭天財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鄭麗君等26人、親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2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一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俊俋等23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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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資恐防制法草案」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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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2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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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三、第四十三條之四及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所得稅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三及第四十三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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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增訂第十七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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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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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7月1日國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誤傷國籍漁船,造成一死三傷之重大慘案。國際主流媒體CNN、BBC定調為台灣致命的失誤。中國大陸國台辦主動召開記者會要求我方政府提出負責任的說明。然而案發第一時間蔡英文總統未即時啟動國安機制、召開國安部會首長會議、放任國內相關政府高層副總統陳建仁參加剪綵活動、國防部長會見賓客,國安機制蕩然無存。卻企圖將所有責任推給國軍基層官兵之操作錯誤。全國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林全院長至今不願公開向國人清楚說明事發原因及後續具體因應作為、國防部長馮世寬身為軍事及國防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首長居然「四萬枚砲彈運到太平島」嚴重洩露軍機之發言、至近日「雄三飛彈誤射事件」處理之進退失據,重創國軍形象,卻不願主動負起相關政治責任。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未能及時與對岸溝通聯繫,任由事態擴大。凸顯政府各部門間之橫向聯繫失序,已發生「系統性失能」的嚴重狀態。為釐清「翔利昇」號漁船家屬泣求船長黃文忠被自己國家飛彈打死的真相、確認相關政務人員政治責任及受難國人同胞後續權益之保障,爰邀請行政院院長、陸委會主委、國防部部長、外交部部長、海巡署署長、法務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儘速至立法院院會報告雄三飛彈誤射事件原因檢討及後續處理之作為。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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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請審議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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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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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事教育條例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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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志鵬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17人、委員徐國勇等32人、委員王定宇等18人、委員林俊憲等18人、委員李俊俋等25人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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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廢止「集會遊行法」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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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7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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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徐國勇等22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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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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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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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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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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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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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鴻鈞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二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麗君等29人擬具「鐵路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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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適應等23人擬具「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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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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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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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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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本院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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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化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化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化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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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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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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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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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鴻鈞等2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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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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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二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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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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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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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第八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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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記帳士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8人及委員王榮璋等17人分別擬具「記帳士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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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及第一百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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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葉宜津等24人擬具「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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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蔣萬安等24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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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0人、委員陳宜民等19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秀芳等21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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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案。
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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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俊俋等23人擬具「工會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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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鑒於台灣電力公司於2016年5月16日開始進行核二廠2號機定期大修作業後,初次併聯即發生主發電機自動跳脫事件,造成主發電機之三相隔離匯流排及其避雷器、比壓器爆裂燒毀,至今原因不明,嚴重影響核安。基於公開透明為核安管制首要之原則,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查台電所提出「核二廠2號機2016年5月16日定期大修作業後初次併聯發生主發電機爆裂燒毀事件之肇因調查及後續處理專案報告」,應隨時上網公開相關進度、審查內容及相關資料,且於審查完竣後,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同意台灣電力公司重啟核二廠2號機之運轉前,必須應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