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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名稱修正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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