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德福
林德福
連署人
鄭麗文
鄭麗文
賴士葆
賴士葆
陳雪生
陳雪生
林文瑞
林文瑞
李德維
李德維
李貴敏
李貴敏
謝衣鳯
謝衣鳯
林思銘
林思銘
費鴻泰
費鴻泰
徐志榮
徐志榮
鄭天財 Sra Kacaw
鄭天財 Sra Kacaw
張育美
張育美
楊瓊瓔
楊瓊瓔
林為洲
林為洲
羅明才
羅明才
蔣萬安
蔣萬安
洪孟楷
洪孟楷
溫玉霞
溫玉霞
孔文吉
孔文吉
許淑華
許淑華
萬美玲
萬美玲
呂玉玲
呂玉玲
曾銘宗
曾銘宗
林奕華
林奕華
葉毓蘭
葉毓蘭
鄭正鈐
鄭正鈐
吳怡玎
吳怡玎
陳以信
陳以信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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