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六條條文、「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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