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依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之規定,請本院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6位擔任下屆「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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