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交通部會銜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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