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案」,將員工資遣費、退休金和6個月薪資債權優先於銀行抵押權,將影響130萬家中小企業之銀行授信額度和造成營運資金調度困難,建請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和勞工就業安定基金項下予以支應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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