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等為建請「藥師法」第11條條文,修正為「醫療機構及藥局藥事人員請假,另一人可以協助代班,比照其他醫事人員」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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