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關劉泓志君為建議將「藥師法」第11條條文,修正為藥師可支援其他處診所及藥局工作等請願文書3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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