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有關李淵洲君為民事有關原告主張權利有負舉證之責任,建議修法從整個司法民事體制,建立民事查證、調查事實與證據,幫助受害者去查證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關聯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