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關李淵洲君為民事有關原告主張權利有負舉證之責任,建議修法從整個司法民事體制,建立民事查證、調查事實與證據,幫助受害者去查證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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