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關吳炳乾君為針對民法第1186條至第1198條五種遺囑書、民法夫妻贈與契約,民法第406條至第420條贈與契約之不當錯誤,陳請儘速修法請願文書3份,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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