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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