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及第十九點規定之生效日期,修正自109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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