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關賴清和君為陳請廢除或修正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1第2項及第7條之2第2項,有關其撤銷假釋執行殘刑,應就原宣告刑之處罰規定為適用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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