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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名稱修正為「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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