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之「藥事法」第四章之一、第九十二條之一、第一百條及第一百條之一,定自108年8月20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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