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該會與大韓民國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簽署「通訊傳播合作瞭解備忘錄」約本影本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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